652.簡直就是被壓著打
「被告人,休庭之前你們曾經說過要提出更多的證據來反駁原告方的主張。現在,你們可以提出證據了。」
對面,法者鴆一臉的輕鬆自在,儼然是一幅勝券在握的樣子。而秦香看到自己的律師那麼的自信,自然也是輕鬆自在,臉上帶著笑意。
對此,這邊的韓琦卻是沉穩地站了起來,向著法官微微點頭,呼出一口氣,看著那邊的法者鴆,緩緩地開了口——
「尊敬的法官先生,關於原告提出來的我的當事人沒有權利申請婚姻無效一事,被告方並不表示反對。」
上面的法官微微點了點頭,而這邊的秦香則是滿臉喜色!她看著那邊現在愁眉不展的陳世,一副馬上就要上前去吃了他的模樣。
「正如同原告方所說,我的當事人的確沒有申請婚姻無效的權利。但是!」
他收起自己的腹部,讓自己身上的西裝顯得更加筆挺一點——
「根據最高法對婚姻法的解釋,其中關於有權利對婚姻無效進行申請的人,除了列舉了未滿年齡一方的婚姻當事人之外,其實還列舉了以下條款!」
說著,他拿出手中早就準備好的最高法院的解釋,十分熟練地翻開,看也不看地將其面對法庭——
「《最高法對婚姻法解釋一》第七條,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其中,利害關係人包括: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啪,他合上手中的文件,大聲說道:「因此,除了原告之外,也可以有其他人對其雙方的婚姻無效進行申請!而這個其他人,就是原告人的近親屬!」
「反對!」
法者鴆用力地拍下桌子,站起來大聲喊出——
「我的當事人哪裡還會有近親屬進行這種申請?她的父母早就去世了!」
韓琦充滿奇怪地看著這邊自信滿滿的法者鴆,他實在是無法想像,一個在圈內盛傳了那麼可怕的一個人物,現在真正對上之後,竟然是出乎意料地頭腦簡單?是這個法者鴆真的太過沽名釣譽?還是現在的律師都是渣渣?
不過不管怎麼說,他還是要先將這件事情給處理掉。
當下,他開口說道:「原告秦香的父母當然是已經逝世了。但是,原告卻還有一個兄長還活在人間!而這位兄長,正是原告秦香的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
話一出口,這邊的秦香的雙眼立刻瞪得老大!她幾乎無法相信自己的耳朵,更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法者鴆現在看起來也是急了,他連忙說道:「我的當事人的哥哥?開什麼玩笑?這個哥哥在一審的時候從來都沒有出現過!而且,我的委託人可是他的親妹妹,他申請自己的親妹妹婚姻無效對他有什麼好處?這完全就不合常理!」
眼看著法者鴆現在終於急了,那邊的韓琦雖然心中還是有著一大堆的疑問,但是看起來,這個對手好像的確是沒有什麼實力吧。
當下,他再次說道:「秦香女士的哥哥,秦淮。在一審的時候曾經向法院提交過一份申請自己的妹妹也就是原告,和我的委託人之間的婚姻無效的申請。」
說著,韓琦從旁邊的文件中取出一份文件,看著上面朗讀起來:「申請理由是不想看著自己的妹妹那麼辛苦地繼續寄宿在陳世先生父母的家裡,所以希望能夠申請解除妹妹的這場婚姻,讓她重回自由。」
書記員上前,將這份文件收過來,放在證據台前的投影儀上播放。在那巨大的投影儀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上面的簽字。而秦香看到這張申請表格之後更是呆若木雞。因為那上面的字跡的確是她的哥哥——秦淮的字跡。那個簽名的人,也就是秦淮。
韓琦繼續說道:「因為秦淮先生的申請,所以一審法庭才會進入宣佈原告和我的當事人之間的婚姻無效的訴訟。並且,認定其年齡不足,宣佈婚姻無效。」
「這不可能!這不可能的!」
終於,秦香這邊著急起來。她從座位上站起,雙手幾乎是激動地在檯子上不斷地拍打,神情激動地說道:「一審……一審的時候……一審的時候我完全沒有看到過我哥哥!這是什麼時候的事情?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情?我不承認……我絕對不承認!」
韓琦的視線在秦香的身上停留,只不過停留了很短的一段時間。
之後,他的目光落向旁邊的法者鴆,似乎是想要看他的反應。但是在看到這個法毒現在真的是一臉茫然,啞口無言之後,他終於確信——
這個所謂的法毒,根本就是虛有其表的傢伙。
「秦淮先生在一審的時候當然不會出庭。理由很簡單。」
韓琦放下了手中的文件,緩緩說道——
「因為秦淮先生在起訴之後,又要求撤訴了。」
法者鴆一愣:「撤訴??反對!既然申請人撤訴,那麼這份申請更加不應該通過!」
至此,韓琦已經完全不再搭理這個法者鴆,只是按照自己的節奏說道:「雖然秦淮先生撤訴了。但是根據《最高法對婚姻法解釋二》的第二條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一經受理,經審查確實屬於無效婚姻,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無效的判決,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法院不予准許。」
「換言之,即便是秦淮先生當時要求撤訴了,法院也不會撤銷案件,而是會繼續審理,並且在基層法院審理的時候宣佈婚姻無效。這是合乎法理,合乎現代社會道德準則的行為。因此在之前的法庭上秦淮先生本身沒有出庭,並不是宣佈婚姻無效的必要條件。」
「因此,這場審判本身就可以算是一場胡鬧。原告方根本就沒有任何起訴我的當事人犯有重婚罪的任何證據。其擺出來的所有證據,其實也都只是證明她根本就不是我的當事人的原配妻子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