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壞的貓
發表於 2018-12-19 20:47
這件事如果是發生在台灣??
結果如下 : 恐龍兼畜牲法官判一人死亡兩人重傷~強姦犯因重傷或生故已得到教訓~所以無罪釋放!!
媽媽因殺人跟重傷他人判無期徒刑!!
理由如下 : 三人強姦女孩時無拿武器~媽媽拿武器面對兇徒~因對方無武器可以用嚇阻~不需刺向兇徒~故防衛過當!!
我的想法是 : 台灣法院有很多判決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我想這些判決都是法官一直活在他們世界裡~反正傷害的都是別人家孩子!!
跟自己無關~只要錢送的夠~廢死畜牲賣來鬧~假仁假義道德畜牲不關說~要怎麼判決都隨牠們高興!!
沒有讓這些恐龍兼畜牲法官一次痛~牠們是不會了解被害人跟家屬的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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