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為何去東京用護照,去北京卻用台胞證?
第二個問題,為何有了外交部,卻還要另外成立一個陸委會(大陸委員會)?
第三個問題,為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一開頭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第一條,上面都是白紙黑字寫著「國家統一前…」和「台灣地區」「大陸地區」?
不管喜歡與否,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的關係的定義,就是「一國兩區」、現況就是「一國兩府」、「一國兩制」。
要獨可以,在正名之前先把這些修改掉。
不敢修憲不敢修條例就是嘴砲。
按照憲法定位走向就是「統一」。
至於是用哪一種「統一」方式,這又是另一個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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