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robinw_1015 於 2006-7-1 04:41 PM 發表
我極力贊成有限制開放
至少要扣50以上
PS:而且要負『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 A 推薦 B
以後如果 B 犯了『重大過失』
A 也要受部分處法........................
A 會推薦 ...
跟我一看到詳文後的想法雷同
只是我想的是......限制開放可不用扣點,
就像許多人提到的...扣多少點都會有意見
是因為...在人還沒犯法前,就已扣了人家一頂大帽子了
如果是用連帶責任的話....被推廌人如果真是小白
那時再來扣推廌人的點數,我想那時就算把推廌人打回試用糯米
推廌人應也無話可說了吧.醬子一來,不認識的人也不會亂推廌,敢推廌的也一定是熟識之人
熟識之人還變成小白......我想也算幫推廌人上一課,幫他認識一個朋友吧: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