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IFE
發表於 2006-10-12 06:58
原帖由 adolphins 於 2006-10-11 17:55 發表
大家如果不相信司法制度
那以後也不需要法律了
就憑所謂"合理的懷疑"就可以定一個人的罪
全美國人大多認為"辛普森殺妻案"絕對是辛普森幹的
但最後判決的結果是無罪
難道你們所認為的事 ...
不相信現行的司法就可以不需要法律?
有這種事情喔?
我是不相信現在的司法人員~
但是我還是遵守法律的阿!
人民連不相信也不可以了嗎?
王世堅排名第一~真的是很光榮?
真是好好笑~~這種光榮也被濫用了!
別只拿辛普森殺妻案做例子~
你應該拿其他總統來比喻比較適當~
例如:馬可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