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的喝酒開車的人都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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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C 2006-11-3 20:45:0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4 6647
狂龍八斬法 發表於 2006-11-5 01:22
酒醉駕車肇事為何會是過失傷人(殺人)咧?
我一直都不能認同耶~
我的感覺...純屬個人想法.....
喝酒開車的人跟身上藏刀藏槍的人是一樣的,
今天我拿一把刀或槍在身上,
看到你我就砍就開槍,這是預謀殺人或蓄意殺人耶!
那酒醉開車的人明知意識不清楚還硬要上路,
結果撞傷或撞死人就是過失傷(殺)人,
這道理通嗎?
beyonder 發表於 2006-11-5 01:38
現場抓到的話~就佈個帳棚就地槍斃
不管有沒有撞死人都槍斃
這樣就沒有人敢喝酒開車了
sk149r 發表於 2006-11-5 01:52
宣導了那麼久 還是有一堆人會這樣做阿
就連警察都會了
台灣人就是法治觀念差到不行
t-mac111 發表於 2006-11-5 02:02
制度上的問題!!
難怪某部份的殺人犯,
只要說自己領有精神病照就沒事的道理差不多!!

醫院的推卸也是很機巴!!
跟之前台北小妹妹一樣!!
被醫院推來推去才導致失去黃金時間死掉!!

乾!!一切的一切!!難道要用媒體才會負責到底嗎!!
ak0928 發表於 2006-11-5 03:15
喝了酒就不應該再駕駛交通工具  不管喝多喝少
可是現在的人不是 總是要逞強 總是要挑戰後面附加的代價
喝了酒 反應會變慢嘛
ZGMF-X10A 發表於 2006-11-5 03:42
現在的法律對那些愛喝酒開車的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的:sunglass:
社會上就是有這種人!所以才會一直發生酒後撞人的事故......
乾脆建議把那些撞人的肇事者抓去給人撞撞看好了,看她們那些
王八蛋會怎想,要不然就一槍把他斃了!至少社會上又少了一個禍害..........:sunglass:
JYC 發表於 2006-11-5 03:47
原帖由 axu 於 2006-11-3 20:49 發表
我支持酒後駕車以準殺人犯起訴
太不道德了



要是規定跟美國一樣
我看還有誰敢喝酒開車
立委不立一些好的法 儘會在立院打架造勢出名  靠


[ 本帖最後由 JYC 於 2006-11-5 03:48 編輯 ]
阿母a紅標米酒 發表於 2006-11-5 03:55
其實我真的也不懂

為什麼就是不願意喝酒坐計程車呢?

這樣不是方便很多又安心很多

我真的不太懂
koucloud 發表於 2006-11-5 04:51
我也很不爽喝酒又開車的人~~我哥之前也是補習回來被酒駕的撞
雖然只斷了一條腿但當時情況很危急~畢竟晚上11,12點了沒有人會經過大馬路旁的田裡
幸好剛好有一對夫婦散步聽到我哥喊救命才得以送到醫院治療~~
酒駕的人很少有煞車痕跡的~大都是直接撞上去~這樣真的是會死傷慘重!!
也不知道政府腦袋到底在想什麼~~明明就已經每天低有一堆人酒駕了~
法令還不改嚴一點!!!是要等到被酒駕撞死的人越來越多~有一天受不了了上街抗議你們才要改嗎!?真是他媽的夠了...
asce1023 發表於 2006-11-5 13:05
以後抓到酒駕直接槍斃了啦!
這種人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
只要喝酒就隨時可能會引爆!
早點槍斃掉比較實在...
免得牽連到其他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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