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的喝酒開車的人都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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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C 2006-11-3 20:45:0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4 6651
jo6cl4 發表於 2006-11-5 13:47
原帖由 a7717096 於 2006-11-4 01:11 發表
無能的政府啦,喝酒開車,本來就是蓄意殺人,為什麼,還有高雄白癡議員在質詢的時候希望代理市長不要開罰單。原因是他們會因為罰單家庭會有紛爭,為什麼高雄人要選這樣的議員呢?


這種議員
應該是某退步黨的吧
一群缺乏理性的傢伙
ga757 發表於 2006-11-5 18:09
支持酒後駕車以準殺人犯起訴
支持酒後駕車以準殺人犯起訴
酒駕應該要判重一點!!不然有錢人根本不會怕
nick72817 發表於 2006-11-5 18:13
+1
喝酒開車都去死吧!!要死自己去死,不要拖累別人
台灣就是法律條文定太輕,讓有些人一犯再犯
應該引進像日本的車鑰使,要對著鑰十吹氣,過關才可以發動車子
不滅 發表於 2006-11-5 18:38
喝酒開車就是該死
抓到的先關一個月
吊銷駕照永久都不能在考
然後再看情節輕重判刑
死刑違反人權  至少無期徒刑
涉嫌故意殺人 不得假釋 不得易科罰金
HubertLin 發表於 2006-11-5 18:47
原帖由 axu 於 2006-11-3 20:49 發表
我支持酒後駕車以準殺人犯起訴
太不道德了

贊成+1
不過依照故意殺人還是謀殺來起訴比較好
mikeehere 發表於 2006-11-5 18:48
喝酒開車的要判死刑~~~
下地獄被車撞到爽~~
SonnBear 發表於 2006-11-26 06:47
Hmm

The legislative system should really criminalize such behavioral misconduct.

For example, drunking driving should be an ATTEMPTED MURDER.
That goes for speeding beyond a certain speed. Obviously, if you're driving too fast, whatever reasonable object you run into will get destroyed.
konip 發表於 2006-11-26 08:37
覺得喝酒駕車然後又撞死人都都應該判最重

自己爽一時,害到多少人幸福的家庭阿..造孽喔
pvfoqye 發表於 2006-11-26 09:14
沒有辦法,很多人就是賤,明明就知道不可以做的事情還一直去故。做了以後還一付老子就是爽的鳥樣,像這種酒後開車還發生事故的人,應該立刻抓去槍斃才對,說那麼多也沒有用!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6-11-26 09:31
嚴刑峻罰也要有配套方法和法案

刑度加重後,肇事逃逸一定會增加,找人頂罪也會增加

要如何避免肇逃後的追緝和頂罪的查証這個就顯得很重要了

光只有加重酒駕的刑度是不夠,相對也要加重肇逃遺棄傷者及頂罪偽証的刑度

讓肇事者不敢逃跑,他人不敢頂罪這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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