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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ons103 於 2006-11-26 14:56 發表 美國的制度規定 只要在美國土地出生 小孩即有美國籍 未滿18歲之前 父母不得代其決定是否放棄國籍 這是人權 誰鳥陳XX 18歲之後的事 扁光說這些 是騙那些不懂法律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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