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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帖由 leons103 於 2006-11-26 14:56 發表 美國的制度規定 只要在美國土地出生 小孩即有美國籍 未滿18歲之前 父母不得代其決定是否放棄國籍 這是人權 誰鳥陳XX 18歲之後的事 扁光說這些 是騙那些不懂法律的人而已
原帖由 hahajohnson63 於 2006-11-26 10:01 發表 可是就會有這樣的笨蛋給他騙阿 你之後的解釋都是沒用的
原帖由 marco-chang 於 2006-11-26 12:37 發表 阿扁說話如果能聽: 狗屎也能吃 對不起! 我不該把可愛的狗跟阿扁扯在一起 太侮辱狗屎了!
原帖由 tspeter 於 2006-11-27 13:22 發表 如果黃睿靚沒有打算在美國生產 請問他們現在去美國是幹什麼? 不是唸書,不是工作,又不會生產 難道真的是去處理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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