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兩岸三通~直航~觀光客來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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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yz 2007-4-5 08:54:2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3 7072
kkk1968128 發表於 2007-4-10 17:01
原帖由 861 於 2007-4-9 20:30 發表


我說的都是台灣目前的情況

不信的話.你可以隨便問任何一個台灣網友

問他台灣現在的外籍新娘是不是幾乎都是用錢買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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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來台的大陸新娘

我不敢說全部.但是有99%以上都是為了錢而來的 ...

你可以隨便問任何一個台灣網友

問他台灣現在的外籍新娘是不是幾乎都是用錢買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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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說,大陸也存在用錢買新娘的問題,現在大陸政府正依法查處`````

同時,大陸也存在外籍新娘的問題,大陸政府爲此頭痛,因爲某些外籍新娘不是買,

是自願的`````但一時入不了籍.後代又出來了````

也許是我的國文水平不及各位,理解上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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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來台的大陸新娘

我不敢說全部.但是有99%以上都是為了錢而來的

還是老話一句.你認為見面不到幾次就結婚的.有愛情存在嗎?

那些大陸新娘嫁的人.不是大她30歲以上.就是某方面有問題

很多娶回來後都會約法3章.生下小孩給你多少錢..等等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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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說的事情應該存在,但,真的比例關系高達99%以上嗎?

我說過,在大陸也存在類似問題,

有些很貧窮的人在落後地區也能娶到個別想改變自己命運的外籍新娘

所以,都是爲了錢,這理由站不住腳!!!


[你認為見面不到幾次就結婚的.有愛情存在嗎?]

如果你已過了"三十而立"之年,看法就會不一樣?

如果你已年過半百,結論又不同.`````

換句話說,青梅竹馬之間就會産生所謂的愛情嗎?

就一定會幸福嗎?再說,所謂"永恒"的愛情在現實情況現實生活多嗎?

說難聽一點的話,始終如一的愛情在台灣多嗎?

愛情只不過是過程,而婚姻生活才是````

難道美滿的婚姻生活的前提條件就必需具備所謂的愛情嗎?````

[那些大陸新娘嫁的人.不是大她30歲以上.就是某方面有問題

很多娶回來後都會約法3章.生下小孩給你多少錢..等等之類的]

我只能說你太偏見了,這類問題只有娶了那些大陸新娘的人.

才具備發言的資格.對嗎?

所謂{會約法3章.生下小孩給你多少錢..]個案不能普遍存在``````,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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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對外籍新娘一般不會去歧視她
我們歧視的是那些花錢買新娘回來的男生

所以我才會說娶外籍新娘=買性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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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也許是我的國文水平不及各位,理解上有偏差```````

從台灣政府之大陸新娘返台``````到新聞報道等`````

讓我看不到尊重在那兒???

再次引用我的回文如下:"在這種思維這種環境下生活,這些大陸新娘會爽嗎?

她們的後代會爽嗎?新娘及她們的後代的身份地位````會受到影響或侵害嗎?

在那時,所謂的外省欺負本省或本省欺負外省之劇情會重演嗎?

二十年`````後,當這些所謂的後代長大成人後或成爲奶奶一輩``

會讓某些問題之星星之火撩起```````重啓爭端嗎?````````````````````````

難道這就是民主化台灣之現狀嗎?"
kkk1968128 發表於 2007-4-10 17:12
原帖由 861 於 2007-4-10 15:51 發表
兩岸之遣返渠道尚未暢通是事實,對嗎?
~~~~~~~~~~
你硬要說你們政府速度處理速度超快.遣返卡住的原因都是兩岸之遣返渠道尚未暢通

我也沒辦法.畢竟那是你的想法

我們政府早就準備好.只要大陸遣返公文下來 ...

既然說到"誠信"我只得說說:台灣現今的政治環境你不知道嗎?

比如說:兩岸````"四不一沒有"````

台灣島內的族群切割,二分法,同路人``````

既然答應了就要做到.而不是答應後找各種理由來推卸責任`````

我``````我真的不知怎麽樣來說了.

一句話,難得講清楚其中的是與非`````:heart:
861 發表於 2007-4-10 17:12
一般會去娶大陸新娘的台灣人

大部分基本條件都不太好.所以才會花錢去買新娘

可是卡在新娘是自願收錢而結婚加上又滿18歲

所以台灣的法律沒法管那些去娶外籍新娘的人

至於99%的數據.你不相信我也沒辦法

娶外籍新娘的幾乎都是只看過幾次面而已
(還有的連見面都沒有就娶回來了)

只要談好價錢就可以娶回家了
~~~~~~~~~~~~~
所謂{會約法3章.生下小孩給你多少錢..]個案不能普遍存在

這不是個案.仲介所都會約雙方談條件

男的給錢
女的給身體跟生小孩
861 發表於 2007-4-10 17:23
你說的情況跟之前的228事件導致分成本省人跟外省人的情況是2碼子事

當初因為國民黨對民眾鎮壓發生228事件以及接下來的戒嚴時期
使的被害者家屬怨恨那些外來政權

所以在台灣民主發展初期.才會要求那些大陸來的政權跟人民滾出去

經過幾年後的了解後.現在本省人跟外省的的意識之爭只有政治人物才會說起

現在台灣民眾連鳥都不鳥的.普遍的看法是只要在台灣生活都可以算是台灣人

台灣政府早就著手關於外籍新娘可能會產生的社會問題了
看看下面的資料.很多台灣學者很早就提出可能會產生的問題而進一步去預防
~~~~~~~~~~~~~~~~~~

台灣家庭變遷──外籍新娘現象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薛承泰

國政基金會社會安全組助理研究員 林慧芬


壹、背景說明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近五年來外籍結婚登記數每年都超過十萬人, 1998年有10,413外籍人士和國人結婚(新郎1,788人新娘8,625人),佔當年台灣總結婚對數145,976之比率為7.13﹪。2000年之後此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一,也就是每一百對婚姻中有近12對為外籍通婚。這些外籍配偶當中,以越南為最多,2002年佔了所有外籍配偶之六成;其次為印尼與泰國(薛承泰,2003)。

觀察台灣的東南亞新娘及大陸新娘現象,以在台灣婚姻市場中居於相對弱勢的男子為主(如社經地位較差、年紀偏高或身心障礙者),因而,需仲介業穿針引線下挑老婆完成終身大事,而東南亞新娘則多因本國家庭經濟條件故選擇嫁到台灣。移民至台灣家庭後,她們擔負起生育、照顧老公、侍候公婆或照料全家的工作,面對著需克服的語言障礙及文化、生活上適應落差,在照顧與養育下一代品質上,逐漸被視為潛在的社會問題。

尤其,就外籍新娘的生育率而言,一般都高過於本地婦女,在生育總數上,1998年外籍與大陸新娘所生嬰兒數占台閩地區嬰兒出生數的比例為5.12﹪,至2002年已經提升為12.46﹪。也就是說,去年在台灣出生之嬰兒100個中,有12.46個是外籍與大陸新娘所生,其中8個為外籍新娘子女,4個為大陸新娘子女(內政部,2003);再依內政部兒童局粗略估計,截至2002年底,外籍新娘家庭子女數約為12萬餘人,上述種種議題引發政策上的關注。

貳、問題分析

分析台灣的外籍新娘現象,普遍受討論的議題包括:

(一)社會適應、文化調適問題:台灣的弱勢男子和東南亞的弱勢女子所共同組成的跨國婚姻家庭,不僅要面對婚姻調適、生養子女等問題,加上跨文化適應下形成的風俗民情、生活價值觀差異、語言溝通隔閡等衝擊,且雙方結婚動機不同,台灣男子有些是為解決延續後代的壓力,東南亞女子部分是以經濟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面對社會大眾對「買賣婚姻」烙印,跨國婚姻相對較易產生婚姻不協調、夫妻關係衝突及養育小孩等問題。

(二)家庭婚姻問題:非以感情為基礎的婚姻,短時期可能基於經濟的因素未被當事者所重視,但長時間對婚姻及家庭產生的效應,實待觀察、輔導。

(三)親子教育問題:無論是父職或母職部分,限於夫妻雙方社經地位或身心障礙困難,加上東南亞新娘普遍教育水平或語言能力不足,在下一代教育上的需求同樣需要關注。

參、政策思考面向

(一)居留權:外籍配偶,結婚之後即可獲得在台灣的居留,四年之後就可以拿到身分證,政府應有積極性作為,一方面兼顧人權不歧視,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連鎖移民數量或拉長每一連鎖移民時間。

(二)管理機制:台灣並無針對新移民統籌單位(例如移民局)而將事權分散在陸委會、海基會、內政部、警政署、勞委會等。一旦有事情發生,則相互推諉,若要推動服務與輔教工作,各部會方案又往往支離破碎;最後只好多制定一些禁制性規定,以防萬一。

(三)種族中心及歧視觀念:外籍新娘所生子女數,就數量相對而言逐年增加,其子女被稱之為「新台灣之子」,然而社會大眾卻又認為該目前生育率會造成「品種」欠佳,甚至擔憂她們的高生育率會改變「台灣人」素質的歧視觀念。

(四)成人教育及親子教育:政府面對新移民,成人教育與輔導措施加強協助其適應,同時避免在下一代形成弱勢循環,應視其特殊需求加強協助。

(五)優生保健:外籍新娘初到台灣,通常會有「馬上要懷孕、生子」的壓力,相對於台灣婦女平均結婚十二個月才懷孕,外籍新娘平均結婚六個月就懷孕;依據夏曉鵑教授針對跨國婚姻家庭所進行的訪視,發現,「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夫妻於婚後第一、二年便有下一代」,加上從政府統計資料可發現,外籍新娘生育子女數年年上升,其增加速度將遠快於其他類型家庭之子女生育數,從優生保健角度上,關注產前產後母體及胎兒健康、篩檢並主動提供必要諮商協助。

(六)家庭支持:現行福利法規中措施都規定,補助和津貼型態的措施(如特殊境遇婦女之緊急生活扶助、創業貸款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急難救助等),均以在戶政單位領有國民身份證並設有戶籍為申請要件。對於未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外籍新娘,一旦面臨家庭暴力、婚姻解組或其它困難等問題,現行社會福利相關法規仍難以就其緊急性、特殊性的需求,提供其經濟上的幫助。◎

參考書目

內政部   中華民國歷年台閩地區人口統計。

內政部   1992   人口政策綱領。

內政部   2003 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政策及實施方案(草案)專案報告。台北: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中華民國歷年台閩地區警政統計年報。

行政院經建會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民國87年至140年人口推計,經建會人力規劃處。

楊艾俐   2003  「台灣變貌 – 新移民潮」,天下雜誌 271:94-99。

薛承泰   2003 「台灣地區婚姻的變遷與社會衝擊」,國家政策論壇季刊秋季號92.07,台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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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之服務及輔導

作者賽珍珠基金會執行長莊禮傳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一、前言

近年來愈來愈多的外籍新娘來台,成為新興移入人口,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顯示目前大約有八萬人;另根據警政署外事組統計數字,這些新娘國籍以越南、印尼籍佔最多,所居住縣市則以台北縣居冠。外籍新娘數量倍增著已不容忽視,而所衍生的社會問題也逐漸浮現。

外籍新娘在不熟悉台灣的語言、社會風俗情況下遠渡至本地長期生活,在生疏的家庭中學習扮演新的角色,期間常因語言文化的隔閡、雙方對婚姻期待有所落差而導致婚姻、家庭問題,再加上人數頗多而形成社會問題。由於在本地取得社會資源及建立自己的同懠生活上有所困難,使得她們在只能依賴夫家的狀況之下更容易被孤立成為弱勢族群。

二、問題陳述

本會基於服務異國婚姻兒童的經驗,希望能為在台的外籍新娘及其家庭提供積極性、預防性的服務。在服務過程中,發現外籍新娘所遇到的問題大多由於認知、觀念、文化差異而延伸出來的衝突居多,並加上法令不合理限制所產生。

夫妻溝通問題

由異地嫁來的新娘對於台灣的先生、家庭只有模糊或錯誤的認識,導致來台後因文化差異、觀念不同而適應不良。語言是決定能否溝通的重要因素,一但語言無法順暢溝通,文化、理念差異無法解決,延續的婚姻、家庭等問題便陸續發生。

親子教育問題

外籍新娘來台約半年至一年懷孕之比例頗高,短時間內要讓新娘完全熟悉語言、融入本地生活是有困難的。故下一代的教育問題,包括語言、生活學習、人格形成等發展會因母親的適應狀況而有所延誤。

家庭暴力問題

多數外籍新娘由仲介介紹,類似買賣婚姻使得無感情基礎的婚姻關係更加薄弱,一但溝通不良暴力便可能隨之發生。面對暴力,外籍新娘通常隻身在台、語言不通,而警察單位對於家庭暴力行為仍有「家務事」的態度,因此求助無門。

居留定居、國籍取得及相關法律問題

外籍新娘除涉及外國人居留、戶籍、國籍法律外,也會涉及一般人身財產法律,且較複雜。新娘及先生對相關規定頗多不瞭解,常常導致外籍新娘應享有的權利福利受損。

工作權及工作之取得問題

外籍新娘只要領取居留證,並找到合法雇主願意提出聘雇申請,便可合法在台工作,但通常雇主並不願協助,無法工作造成對外籍新娘家庭的負擔。外籍新娘對於台灣法規並不熟悉,常容易觸犯法律而引起問題。另外,因外籍新娘通常學歷低、不識字、無一技之長,在無領取身分證下亦無法接受職業訓練媒合工作。

三、檢討與展望

針對外籍新娘的問題,如何建立一套輔導措施是目前所急需討論的議題。本會以目前服務的經驗,提出下列議題希望共同討論之。

強制語言學習:

對於來台之外籍新娘實施強制性華語教學,透過仲介公司的服務、成人補習教育的開放、基本語言能力為國籍取得條件之規定,讓新娘享有學習的機會,並加入實用課程,減少外籍新娘生活適應及資源取得的困難。

加強婚前教育:

政府單位需要透過仲介公司與機構加強包括文化宣導及異國婚姻婚前教育輔導,使雙方對彼此有正確的瞭解。

仲介公司的輔導:

不法的仲介公司將外籍新娘當人口販賣,「假結婚、真賣淫」的實例時有所聞。警政及相關單位應加強取締非法仲介公司、輔導合法仲介公司服務項目及品質,例如加強語言訓練及婚前教育來降低婚後之問題。

確實掌握外籍新娘人數:

目前頗多機構開始服務外籍新娘,但未出面尋求協助者才是令人擔心的一群。政府單位需徹底掌握外籍新娘來台初期所在地並定期查訪,以判斷是否有犯罪或需協助的狀況。

家庭暴力資源連結:

警察單位及家暴中心為接受外籍新娘家庭暴力之第一線單位,對外籍新娘的投訴應積極介入。另外,婦女受暴後的經濟問題、官司訴訟費用、證件居留問題等都是有待相關單位配合解決的。

工作權放寬、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

目前工作許可制度並無法真正解決外籍新娘就業的問題,民間及政府單位應可合作方案,開放讓外籍新娘接受政府職業訓練,並藉由工廠或有意願聘僱外籍新娘的單位作一轉介及媒合,也可削減在外非法工作之外籍新娘。

翻譯員的培訓:

語言的障礙是外籍新娘遭遇問題時無法自己求助的原因,另一原因是外籍新娘求助後沒有人能傳達她真正語意,讓問題無法有效解決。在第一線單位訓練、聘用不同國籍之翻譯員可提供即時服務。

四、結語

由於外籍新娘數量之暴增,層出不窮的外籍新娘社會案件及社會問題讓她們被貼上刻板標籤,使一般人忽略她們的困境。嫁至台灣的外籍新娘應得到一般台灣婦女享有的資訊及權利,處境也是需要政府及社會進一步關切的。政府及民間單位應共同研擬一套行政措施、加強輔導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07-4-10 17:29 編輯 ]
861 發表於 2007-4-10 17:23
老師如何協助外籍新娘家庭子女

一、前言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92年4月1日研商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政策及實施方案相關事宜的開會通知)顯示:目前外籍女子(不包括

大陸女子)嫁與我國男子的人數日增,自民國87年的8,625人至91年的17,339人,上升幅度約兩倍。外籍新娘所生之子女數占台閩地區嬰兒出

生數由87年的5.12%上升至91年之12.46%。另按教育部統計,外籍新娘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共15,628人,其中入小學一年級者有3,589人,是6

年前的5倍,成長的幅度之快,令人咋舌。外籍新娘越來越多,所衍生教育、社會問題自然也跟著與日俱增。這些跨國婚姻由於男女兩造認識

不深,感情基礎薄弱;加上家庭經濟弱勢,求職謀生不易;女方離鄉背井,缺少社會支持網絡…;因而導致生活適應不良、夫妻失和、家庭

暴力、子女教養等問題頻頻發生。如果造成這些學童學業成就低、遭同儕排擠,人格教育又不完整,他們勢必把一切的不滿、怒氣歸因於家

庭環境,可能在外尋求認同,拉幫結派。學校教育不可忽視,尤其推動九年一貫的教育改革後,家長對教育內容的瞭解和參與是很重要的一

環,老師又該如何協助這些外籍新娘子女學習,建立自信、自尊及良好的人際互動關係並促使她們能夠獲得更良好的身心發展。

二、外籍新娘子女可能面臨的問題

1.         語言溝通障礙

     在這些跨國婚姻家庭中,常常會出現2-3種完全不同體系的語言混雜使用,爸爸講國語、奶奶講台語,而媽媽講中國大陸的方言或是東南

亞一帶的語言,這樣子的語言環境使得孩童非常的困惑。就以一顆蘋果的命名來說,孩童可能就發現有三種不同的說法,而就算媽媽會講國

語,通常發音也不是很標準,孩童學到的就不標準,說出來的語言自然也就不標準,可能就會常常被其他長輩糾正,或者被其他小朋友取

笑,久而久之可能會造成小朋友不喜歡說話、拒絕用語言跟別人溝通,可能造成許多事物上學習與體認的障礙。再者當生活上有疑問時,兒

童直接反應就是想請教媽媽,然而就媽媽的語言能力也很難讓孩童得到充分的瞭解,自然在語言及認知方面,均會落後其同年齡的孩童。

2.         學習表現差

      以台灣目前統計看來這些異國婚姻家庭經濟環境不是很好,大多男方都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而為生活而忙碌,甚至是身心障礙、娶不到

老婆才娶外籍新娘。在這樣的家庭通常經濟條件也比一般家庭不理想,父母為家計忙碌之餘還要照顧長輩,很可能也無暇注意子女在學習上

的問題,但是今日的台灣教育走向多元教學,學生家中既無可指導他功課的家長,也沒有足夠的金錢,可供他另外去補習或是學習其他的才

華,又大多居住在於偏遠的鄉下地區,缺乏外界資訊,得到的學習資源都比別人差。在父親經常要出外工作這樣的家庭中,子女大都是由來

自異國的母親照顧,但因文化和語言差異形成的隔閡,外籍新娘們本身要適應現在的生活環境本就不易,即使學會了台語,也不認識中文,

媽媽看不懂家庭聯絡簿,無法跟老師溝通,造成學校與家庭溝通上的困難,在我們現在多元教學環境中,父母無法配合、協助子女學習,將

嚴重影響子女的學習狀況。小朋友本身語言已經學得不好,要了解老師所教的新知識已經不容易,回家又沒有人幫助他學習。如此,正值啟

蒙階段的子女在校的學習及表達能力難免出現遲緩現象。

3.         社會偏見問題

      國人對外籍新娘似乎存有偏見。外籍新娘一詞就已隱含了文化歧視:既是「外籍」,便是明指其乃「非我族類」;而「新娘」,似乎永

遠把她們當做剛進門的新娘,而非定居生活於臺灣的自己人。除將外籍新娘視為貨物互相轉售外,其他不尊重人權的事也所在多有,如:有

做不完的家事、限制行動、不准和外界接觸等;而且對妻子的原生文化及語言的學習興趣缺缺,不准孩子學習母親的母國語言;對妻子娘家

冷漠,儘可能不往來;在孩子或父母面前,大肆批評妻子母國的貧窮、髒亂等,如說「越南人民純樸,但政府官僚腐敗,東南亞國家有夠

爛,喜歡敲詐我們華人!」「她就是落後國家的人嘛,嫁到這裡來根本就是天堂,該滿足啦!」 嚴重傷了妻子的自尊外,也影響子女的身心

健康。某國小就曾發生外籍新娘的孩子因害怕被同學訕笑、歧視,不願母親送便當到學校,或孩子受爺爺奶奶影響,把外籍母親當下女的個

案。這樣的社會偏見都會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



三、老師如何協助

     外籍新娘家庭是比一般家庭容易發生問題,老師本身可能要多花心思、多關心、多觀察學生是否需要幫助。除了在課業上的幫忙,更是

要注意學生的身心健康,及早發現問題,導正其觀念,避免往後導致行為偏差。

1.鼓勵學習與人溝通

      若學生有語言溝通障礙,老師可以在課堂上講解時使用較簡單易懂的辭彙,建立其學習信心。還可以鼓勵他,妳要好好讀書、識字,回

家可以教媽媽。也可以請媽媽教他一些媽媽家鄉的語言,老師也設計多元課程,帶領全班一起認識異國語言,讓他也可以教其他同學,增加

機會讓他與其他同學接觸,並鼓勵其他同學一起學習,另一方面也可請同學們一起幫助他學好國語,讓全班一起互助合作,互相學習成長,

拉近彼此的距離。

2.加強課後輔導 

      在孩子學習上常常需要家長的許多配合與協助,若外籍新娘無法善盡督導子女課業的責任時,老師可以在家庭訪問時,多關心其家庭狀

況,是否有其他親戚或是長輩可以注意孩子的學習狀況,老師也可利用課後時間解答他們在課業方面的問題,協助他們克服學習障礙。同時

也要幫他做好心理建設。也許爸媽無暇注意他的功課,但是還有老師阿,所以不管有什麼不懂的地方都可以來問老師。別讓孩子認為反正沒

有人關心他的功課,那他就繼續自暴自棄。

3.建立世界觀、學習欣賞與尊重

     目前學生處於海量信息的時代,知識面得到很大拓展,獲得知識的渠道也十分通暢。教師在向他們傳授理念知識的時候,應當可以找到

更吸引他們的方法,使教育能夠入耳入心,而不僅僅是簡單的、枯燥的說教。老師可以利用多元的課程,介紹各國文化的特色與歷史,以及

值得大家學習的地方,教導學生從各個不同的角度,欣賞其他的國家及其文化特色,尊重每一個文化、尊重每一個人。



四、建議

      家庭氣氛是學生心理影響的第一因素。學生容易接受或被父母、長輩的錯誤觀念和不良行為所感染。父母對事物的看法,父母待人接物

的態度,甚至父母的興趣愛好,都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孩子。在異國婚姻家庭中成長的孩子,面對家中種種的家庭問題與自身學習的問題,

在心理上會較容易有發展偏差的情形出現,我們可以將它視為心理的污染,老師必須在日常生活中觀察學生是否已受到心理的影響,而心理

的污染可分為下列四種:

(1)認知方面的心理污染:學生表現為認識模糊,不注重現實,過多地看陰暗面,以致產生錯誤的價值觀、消極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2)情緒方面的心理污染:學生表現出對人、對事不正常的態度和情感,甚至產生過度焦慮、敏感、多疑、嫉妒、不滿、憤怒等。

(3)性格方面的心理污染:學生表現在處世原則、對事物的態度及習慣化行為等方面。在態度和行為上,常出現對人粗暴、愛發脾氣、孤

          僻、怕事等。

(4)社會品德方面的污染:學生表現為不講衛生、蓬頭垢面、懶惰、做事拖拉,毫無責任感等等。

        一旦發現學生出現上述的行為,老師就要儘早處理,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正確處理個人與他人、社會的關係,正確對

待自己的成功與失敗。第二是借助有權威、高效能的解決青少年學生問題的機構,形成正確的法律導向、文化導向、輿論導向,形成社會、

家庭、學校三方面的合力,組成治理網絡,形成有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第三是認真組織學生開展讀書活動。要採取學生喜聞樂見

的演講會、主題會、團隊活動、社會調查、參觀訪問、討論等形式,將社會上的積極因素展示給學生,讓科學知識補充學生思想上的空間,

逐漸培養學生的辨別能力、鑑賞能力,使他們學會在複雜的環境中自覺抵制精神污染,增強自身的免疫力,最終實現道德品質的再升華。



五、尋求其他單位協助

      各個異國聯姻家庭的狀況都不同,老師家庭訪問時得多關心其是否有婚姻關係不良、家庭暴力等家庭問題,若有需要,則可尋求其他相

關單位的協助。目前,教育部也已經開始注意到這些異國婚姻家庭的家庭問題與子女教育問題,也增設了相關的教育與補助,例如:增設語

言班強制外籍新娘入學就讀。為了讓外籍新娘儘早融入新的環境,語言溝通能力是不可缺少的,強制入學可以改善許多因夫家限制而無法參

加語言班的外籍新娘。教育部將從91年度全面推動國小學童課後照顧支持系統,並開放民間營利與非營利團體皆可參與。同時﹐課程應朝多

元化規劃,不應以補救教學為主,而且照顧對象應以偏遠地區﹑低收入﹑身心障礙﹑單親﹑隔代教育﹑外籍新娘子女等弱勢族群為優先對

象。若是還有更嚴重的家庭問題則可尋求其他的社工單位或政府福利機構的協助、幫忙,畢竟老師個人的力量有限,老師本身應該衡量個人

能力所及,理智面對所有的學生家庭問題。

        為紓解外籍勞工思鄉情切、工作壓力與生活不適應等問題,行政院勞委會已採行下列措施:

        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立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至本(九十二)年一月底,除連江縣政府外,各縣市政府均已設置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

計二十四個(含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三縣增設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提供外籍勞工法令諮詢、申訴、生活及心理輔導等各項服務,

協助外籍勞工增強適應能力,以減少其逃跑造成社會問題。

        鑑於外籍新娘人數逐年增多,為協助其在臺順利安居,早日融入我國生活環境,避免因適應不良衍生各種家庭與社會問題,內政部已於

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訂頒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輔導、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班,對外籍新娘

施以語文訓練、居留與定居輔導、生活適應輔導、生育與優生保健輔導、愛滋病防治宣導及地方風俗民情等課程,協助外籍新娘學習我國語

文及培養各項生活適應能力;對完成該輔導課程並有意繼續進修之外籍新娘學員,則轉介其參加教育部開辦之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

        又,依本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議決定:「內政部應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在工作、社會參與、醫療、教育、生活照

顧及子女教養等問題,研擬整合具體之政策及措施,並確實編列預算落實執行。」該部刻正依該決定,研擬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政策及

實施方案草案,期整合相關具體作法,結合外交部、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勞委會及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加強對外籍與大陸配偶之照顧與

輔導。

各地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一覽表

http://www.labor.tpc.gov.tw/lau/lau08-3h.htm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外籍配偶關懷組

http://edfb.womenweb.org.tw

婦女聯合網站首頁

http://www.womenweb.org.tw/index.asp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雙福發展

http://www.eden.org.tw/Services/Introsites.htm

賽珍珠基金會

http://www.psbf.org.tw/



六、結論

     外籍新娘在台灣所受的待遇各有不同,其實也有家庭環境不錯的、生活和樂的外籍新娘家庭,或者外籍新娘本身也有高中、大學的教育

程度,她們可能就比較能夠學習中文、了解台灣的生活環境,但是她們很可能還是得面對家中長輩先入為主的觀念,怕她們懂得太多,在外

結交太多朋友,容易被帶壞等問題。不可諱言的是,這樣沒有信任基礎下,反而是建立在金錢交易中的家庭,往往都不容易維持平等和諧的

關係。但是,她們既已嫁到台灣,生育、教養的是台灣的下一代,當然也就是台灣大家庭的一分子。接納、善待她們與她們的子女是我們的

責任,也是義務!不論是新娘的子女,或是外籍新娘本身,人人生而平等,不該讓她們成為次等公民、成為被遺忘的一群。大家的觀念必須

導正,大家都要學習欣賞、尊重每個國家跟她們所擁有的文化特色,用欣賞的眼光看待她們,才不會影響孩子心理的健康。目前每個學期約

有三、四千個異國婚姻家庭的子女進入小學就讀,再過幾年,她們也都將進入個性叛逆的青春期,為了避免學生身心發展不健康,導致行為

偏差,甚至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還有賴老師特別的關心與協助這些異國婚姻家庭的子女,希望能夠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夠快樂的學習、成

長。



參考文獻

中央社(民92年8月13日)。外籍配偶中文程度不深教育子女成問題。中國時報。民92年11月5日,取自http://host1.twjh.tyc.edu.tw/~activity/news/newsedu.htm

王姵雯(民92年10月1日)。外籍新娘管理盼設單一窗口學者並建議轄區警員和社工員接受訓練主動協助。台灣日報。民92年11月5日,取自http://tw.news.yahoo.com/2003/10/01/polity/twdaily/4284402.html

邱方晞(民92)。東南亞外籍新娘家庭問題與協助需求之探討。社區發展季刊,101,17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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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足、陳小云(民92)。外籍新娘子女的語言發展問題。國小特殊教育,35,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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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外籍新娘(無日期)。民92年11月5日,取自http://www.catholic.org.tw/witness/html3/09/08_4.htm

增進弱勢族群教育機會應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民92年9月6日)。中央社。民92年11月5日,取自http://www.gov.tw/news/cna/culture/news/200309/200309060216.html

鍾重發(民92)。支援協助涉入外籍新娘家庭子女學齡前之兒童發展。兒童福利期刊,4,251-257。
861 發表於 2007-4-10 17:24
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專案報告

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專案報告
壹、政策緣起
  院長於本(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召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十六次委員會議時明確裁示:﹁目前在我國的外籍及大陸新娘已達二十三萬餘人,對於這些來到這裡,也擔負著照顧養育我們下一代的女性,政府對於他們個人或家庭的基本權益及需求,應視為一項重要的政策來加以面對,同時應規劃提出具體的措施,並編列預算來落實執行。﹂。
重視外籍與大陸配偶的權益與需求,與當前我國移民政策及兩岸政策並無二致,在﹁身分從嚴,生活從寬﹂的原則下,對於這些因為異國與兩岸通婚而來臺生活者,鑒於他們不僅與國人共同生活,也共同負擔家計與教養下一代的責任,政府有必要訂定照顧輔導措施,使之融入我國社會,共創多元文化價值的國家。

  
貳、政策理念與目標  
  一、政策理念
  (一)符合人權理念,提升國家形象  
    人權乃普世不變的價值,目前歐美先進國家對於移入人口多本人權理念擬訂相關措施;鑑此,政府對外籍與大陸配偶釐訂照顧輔導措施,除回應解決所衍生問題並契合我國人權治國施政理念外,並可直接提升我國國際形象。  
  (二)維持家庭功能,促進社會安定  
    外籍與大陸配偶與國人共組家庭後來臺居住,為協助其早日適應在臺生活並維持其家庭的功能與關係,政府有必要釐訂照顧輔導措,以促進社會的安定祥和與多元發展。  
  (三)厚植人力資源,強化國家競爭力  
    外籍及大陸配偶逐年增加,表示國內已有超過二十三萬個家庭處於異國與兩岸婚姻關係中,其所生的子女均屬國家未來主人翁,因此,政府有必要提供關心協助,讓其在適當的環境中發展成長,以厚植國家未來競爭力。
  
  二、政策目標
  (一)協助輔導外籍與大陸配偶早日融入我國生活環境,與國人共組美滿家庭,避免因適應不良而衍生各種家庭與社會問題
  (二)以共創多元文化社會價值為精神,整合政府及社會資源,建構多元照顧輔導措施,平等對待外籍與大陸配偶,落實保障其權益與需求。
  
參、現況說明與檢討  
  一、統計分析:
  (一)結婚人數日增:
    1、 自七十九年一月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合計為247,966人,其中外籍配偶人數為93,751人(以現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人數及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人數估算),大陸配偶人數為154,215人(以大陸配偶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境人數估算)。  
    2、 異國與兩岸婚姻中又以外籍與大陸女子嫁與我國男子為多,外籍與大陸新娘人數合計為235,490人,其中外籍新娘人數為87,392人,大陸新娘人數為148,098人。  
  (二)教育程度偏低:以民國九十年臺閩地區結婚新娘之教育程度分析,外籍新娘國中以下學歷占百分之四十一,大陸(含港澳)新娘國中以下學歷占百分之四十,而本國新娘國中以下學歷僅占百分之二十九(如附件一)。  
  (三)結婚年齡偏低:以民國九十年臺閩地區結婚新娘之年齡分析,外籍新娘結婚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之比例為百分之七十二,其中十九歲以下之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大陸(含港澳)新娘結婚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之比例為百分之三十八,而本國新娘結婚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之比例為百分之三十六(如附件二)。  
  (四)嬰兒出生數日增:民國八十七年臺閩地區嬰兒出生數為271,450人,其中外籍與大陸(含港澳)新娘所生子女數為13,904人,所占比例為百分之五.一二;民國九十一年臺閩地區嬰兒出生數為247,530人,其中外籍與大陸(含港澳)新娘所生子女數為30,833人,所占比例為百分之一二.四六(如附件三)。  
  二、問題陳述  
  按國人與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之婚姻關係,大多因婚姻感情基礎薄弱、家庭經濟弱勢、社會支持網絡薄弱及家庭地位低落等因素,致衍生以下各種問題:  
  (一)生活適應不良,衍生家庭社會問題  
    1、外籍配偶因文化差異、風俗習慣不同及語言隔閡,無法在短時間內融入我國生活環境,而大陸配偶雖無語言障礙,但因社會制度、價值觀等差異,仍有適應不良的問題。  
    2、異國或兩岸婚姻多透過仲介媒合,部分外籍與大陸配偶被視為傳宗接代工具及廉價勞力,家庭地位低落,極易影響家庭和諧而導致婚姻解組。  
    3、外籍與大陸配偶的生活方式及價值觀與國人不同,在臺又無親友,不易建立社區或親友支持網絡,當婚姻不順遂或生活發生問題時缺乏求助對象。  
  (二)生育及優生保健問題,影響人口素質  
    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婚配行為多被賦予傳宗接代的任務,其國人配偶部分屬高齡、社經地位低或身心障礙者,如未注重優生保健,恐導致其生育之子女在身心疾病影響下,易成為先天性缺陷或發展遲緩的高危險群。  
  (三)停留期間工作不易,難以改善家計
    夫妻結合,負有共同生活、共負家計之義務,惟限於法律規定,外籍配偶停留期間不得申請工作許可,大陸配偶則須符合﹁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方得申請工作許無法即時改善其家庭經濟環境。  
  (四)教育程度低,教養子女困難  
    由於外籍與大陸配偶難以在短時間內完全適應在臺生活,加以本身年紀尚輕,對於擔任親職角色並無充分準備,衍生對其下一代之語言學習、學業發展、生活習慣、人際關係及人格發展等教養問題。  
  (五)遭受家庭暴力,社會支持網絡薄弱  
    1、國內人蛇集團利用仲介管道,以「假結婚」方式引進外籍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非法打工、賣淫等不法活動,破壞社會風氣並製造社會問題。
    2、部分大陸配偶非法入境臺灣,包括持用偽、變造護照(證件)濛混入境或直接偷渡入境,衍生治安問題。  
    3、外籍與大陸配偶設籍取得國民身分證後,其直系親屬可申請來臺依親,衍生後續直系親屬入臺居留定居等眾多外來人口問題。  
    4、由於異國、兩岸婚姻中以外籍與大陸女子嫁與我國男子為多,導致國內女子婚配機會減少,可能引發國內女子有偶率及生育率下降等問題。  
  三、現況檢討  
  謹就目前相關機關各項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生活適應輔導方面:  
    1、內政部業訂頒﹁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賡續與各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班﹂,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另已拍攝完成﹁臺灣外籍媳婦圓夢之路﹂供各界參用。  
    2、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協調退輔會、勞委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健保局、境管局及海基會辦理大陸配偶相關說明會、聯誼活動及生活輔導營,並編印﹁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3、目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中華救助總會均對大陸配偶提供諮詢及協助服務。  
  (二)生育及優生保健輔導方面:  
    1、行政院衛生署將外籍新娘之生育及優生保健服務列為重點工作,除提供外籍與大陸新娘相關服務措施及衛生教育指導外,對於符合低收入戶條件者並提供產前遺傳診斷、子宮內避孕器及結紮部分補助經費。
    2、各鄉(鎮、市、區)衛生所對於外籍新娘採逐一訪視及建卡照護管理,並視特殊需求個案予以收案管理;對於大陸新娘則依符合產前、產後及家庭計畫之收案條件施以收案管理。  
  (三)放寬申請工作許可條件方面:
    1、放寬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得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由本人或其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工作許可,並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不受工作類別限制、免健康檢查及免繳就業安定費等優惠措施。  
    2、核發外籍配偶外僑居留證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併提供工作許可申請書表等資料,以利其申請工作許可。倘未經許可從事工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予放寬解釋,不予罰鍰處分,且無須遣送出國。  
    3、大陸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毋需申請工作許可。至於停留期間,倘符合﹁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資格者,亦得申請工作許可。  
  (四)提升語言能力及加強子女教育方面:  
    1、教育部業請地方政府推動轄區內外籍配偶相關教育計畫,並將外籍與大陸配偶不識國字者,納入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輔導對象。  
    2、為解決其學習實際需求,並使其適應在臺生活及有助於教養子女,教育部自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起已放寬取得外僑居留證、我國護照者進入補習或進修學校就讀,以取得我國正式學籍(歷)。  
    3、部分地方政府將外籍配偶學習活動納入教育部於九十及九十一年度﹁城鄉接軌︱人人同步發展學習計畫﹂辦理。  
    4、內政部兒童局業印製﹁○至三歲親職教育﹂宣傳單張,提供各界參用。  
  (五)家庭暴力救援及保護扶助措施方面:
    1、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對於受家庭暴力之外籍或大陸配偶,其有緊急安置需求者,由地方政府提供短期庇護或安置。
    2、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編印中、英、泰、印、越等五國文字之防治宣導資料送各地方政府戶政單位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參考。  
    3、各地方政府依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規定,可提供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及法律訴訟補助等五大措施,以協助渠等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  
  (六)嚴防非法入國,維護社會治安方面:
    1、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於審核外籍配偶簽證申請案時,除依規定查核相關證件外,對於有假結婚嫌疑之居留簽證申請案均予以面談,或函請警政單位查察,經查確有假結婚嫌疑者則不予核發居留簽證。  
    2、為免增加我國社會負擔,對於國人之外籍配偶於取得居留證或國民身分證後,申請其父母或親屬來臺依親案,除其未成年子女經由國人配偶收養後得予核發居留簽證外,對其父母及其他親屬原則上均不予核發。  
    3、對於目前人數最多之越南籍配偶,我駐外館處除對結婚簽證申請案逕行面談外,並辦理來臺前婚前講習,協助其入國後早日融入我國生活環境。  
    4、為強化外僑管理,內政部警政署業已建置﹁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以加強對外僑動態資料之掌握。  
    5、為防範大陸地區人民以假結婚方式非法入境,除由各警政機關加強查緝外,對於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者,為加重其刑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送請立法院審議中。  
    6、外籍配偶入國後,由內政部警政署即時通報外事責任區員警列管查察,以加強掌握其在臺動態資料;對於未按址居住、行方不明或有可疑行為者,均納入電腦建檔列管並加強查察。  
    7、為加強大陸配偶之管理及防範非法情事,除由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嚴格審查大陸配偶停留、居留及定居申請案件外,在其入境後即由各地方警察局確實辦理流動人口登記及執行戶口查察作業,如確有不法行為者即函請相關單位偵處,並列入資料註記。  
     
肆、具體對策與重點工作
  對於外籍與大陸配偶的照顧輔導,從政府層面言,當整合政府及社會資源,提供多元照顧輔導措施;從社會層面言,當以共創多元文化社會價值為精神,建構社會支持網絡;從家庭層面言,當平等待之如家人,共同扶持以建立和諧關係;從個人層面言,當走出家庭,進入社會,提昇自我本職學能。
為達上開目的,未來各機關應從整體之視野,整合相關的措施、資源與服務機制並通力合作,俾展現具體的工作績效以落實政策理念;本報告玆就下列生活適應輔導、醫療優生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昇教育文化、人身安全保護及健全法令制度等六大重點面向,擬訂三十九項具體措施,並明定主(協)辦機關及應完成期限,以有助落實執行(詳見附件分工表);至於中央政府所投入經費部分,本年度各機關共編列六、八六九萬九千元,預估九十三年度各機關將編列一億二、三一一萬八千元:

  一、生活適應輔導  
    (一)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班,加強種子教師培訓。
    (二)攝製在臺生活資訊,提供多國語言服務資料。  
    (三)建構諮詢服務窗口,協助民間團體建立互助支援網絡。
    (四)研議相關福利及救助服務措施。
  二、醫療優生保健  
    (一)輔導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保障醫療服務品質。
    (二)辦理家庭計畫指導,提供優生保健服務。  
    (三)實施入境健康檢查。
    (四)逐一建卡照護,落實健康保障。  
    (五)辦理生育、身心障礙、衛生健康、心理輔導等研究調查。
  三、保障就業權益  
    (一)提供就業諮詢服務,辦理職業訓練。
    (二)規劃受暴配偶給予免費接受職業訓練或推介就業。
    (三)研修就業服務法,放寬申請工作許可規定。
  四、提昇教育文化
    (一)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提供適當學習課程。
    (二)落實家庭教育法,辦理家庭教育活動。  
    (三)鼓勵進入國中、小補校及進修學校就讀。
    (四)加強輔導其子女之學習生活,納入教育優先區計畫。
  五、人身安全保護
    (一)整合人身安全相關服務資源網絡。
    (二)落實救援及保護服務措施,建立關懷資料。
    (三)開發民間外語諮詢服務資源,提供多國語言翻譯服務。
    (四)落實家庭暴力通報制度,建立單一通報窗口。  
  六、健全法令制度
    (一)檢討修正相關法令,保障合法權益。
    (二)加強申請來臺審查機制,推動面談及家戶訪查機制。
    (三)加強婚姻媒合管理。
     
伍、建議事項
  一、請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衛生署、陸委會、勞委會及退輔會等相關機關,自九十三年度起寬列預算,積極規劃並推動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  
  二、請內政部、衛生署、陸委會及勞委會等機關收集並建立外籍與大陸配偶之相關統計資料(如離婚率、犯罪率、家庭暴力案件、子女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及未能合法工作等相關數據),以利未來相關措施之規劃與推動。  
  三、請內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及新聞局加強各項宣導工作,讓國人平等對待外籍與大陸配偶,並向國際宣導我國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基本人權的重視與關懷,以提升我國國際形象。  
  四、請教育部會商內政部及陸委會等有關機關研議強制外籍與大陸配偶接受國民補習教育之可行性。
  五、請內政部儘速規劃成立﹁入出國及移民署﹂,以統合輔導照顧業務,加強外籍與大陸配偶來臺實質審查,並推動面談及家戶訪查機制,防杜以假結婚方式來臺從事不法活動。
     
陸、結語
  由於外籍與大陸配偶因文化差異、價值觀念不同及語言隔閡,致衍生各種家庭與社會問題,政府已予重視並謀求因應對策,未來希望能透過政府及民間資源的整合,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在生活適應、醫療、就業、教育、子女教養、保護照顧等方面,建構多元照顧輔導措施,由相關機關確實編列預算落實執行,並以尊重多元文化社會價值為精神,提供必要協助,使外籍與大陸配偶逐漸融入我國社會,與國人共創美滿婚姻生活,以符合人權立國之理念,進而提升國際形象。
861 發表於 2007-4-10 17:26
服務外籍配偶的機構如下

@政府機關:
台北市新移民會館 http://www.ca.taipei.gov.tw/civil/imm/index.htm
或其他縣市的新移民學習中心
永樂婦女服務中心(由善牧基金會承辦)
各地的戶政事務所與社會局皆有開辦的外籍配偶生活適應成長班

@民間機構:
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 http://www.psbf.org.tw/about_us.htm
伊甸基金會 http://edfb.womenweb.org.tw/
南洋姐妹會 http://61.222.52.198/user/sisters/
高雄市基督教家庭服務協會 http://kcf.womenweb.org.tw/default.asp
861 發表於 2007-4-10 17:26
輔導中高齡婦女、外籍、大陸新娘就業課程培訓


為紓解當前高失業率現象,解決當前弱勢婦女開啟多條就業通路,積極培訓外籍新娘、本國籍中高齡長期失業婦女及大陸新娘領有工作證者,習得一技之長,但必需60歲以下、國小畢業以上、能溝通一般生活常用之「國」或「台」或「客」語者,身體健康、有愛心者,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將於八月九日正式開課,八月五日截止報名,該會將培訓一批推展社會服務技能工作人員,學習照顧坐月子、養身藥膳及照顧老人等技巧,共需上課82小時(每節課均有隨堂口譯老師,負責同步翻譯越、泰、英、粵…等語言),結業通過測試,除可獲得該會頒發的證書外,還可依照個人意願儘速免費輔導就業,回歸就業市場,以穩定家庭經濟,減少社會問題


主辦單位: 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
協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
指導單位: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活動時間: 93年7月~9月  
活動地點: 本會大教室(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五十四號五樓)
活動內容: 本案共設計82小時,其中坐月子照顧部份(34小時) 食療烹煮部份(6小時)老人照顧部份(30小時)語言訓練部份(12小時)  
參加對象: 中高齡婦女、外籍新娘及大陸新娘(具有工作證者)
服務目標: 1. 協助中高齡婦女、外籍新娘及大陸新娘(具有工作證者)儘速學習謀生技能,早日重返就業市場
2. 使弱勢婦女從窘困的境遇中,找到生活的方向,憑藉自己的奮鬥與勞力,很有尊嚴的建立起自己的家園
3. 為提振學員學習興趣及多項選擇,本計劃乃訂定培訓四大方向,(1)坐月子照顧(2)食療養身烹飪(3)老人照顧(4)該案學員應有語言練習及生活適應課程訓練,對於日後職場工作之溝通、幸福家庭生活之營造及親子關係良性互動均有莫大的助益
課程概況: 本案課程全程翻譯老師—洪餘林,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畢業,中華航空公司翻譯(精通:中、英、法、越、粵語文)
(一)坐月子照顧部份—課程設計及時數分配
1. 新生兒清潔照顧服務(2H)施惠玲
2. 新生兒食用器皿之清潔(2H)陳碧玉
3. 新生兒用品的選擇與使用(2H)陳碧玉
4. 特殊新生兒的月子照顧與清潔服務(2H)呂桂英
5. 新生兒活動與睡眠時的照顧服務(2H)呂桂英
6. 嬰兒居所環境的注意與影響—聲、光、彩色與音樂刺激感受與運用(2H)蒙京溥
7.  嬰兒食品的選擇與餵食服務(2H)呂桂英
8. 新生兒照顧服務之綜合演練及評量(4H)呂桂英
9. 現代坐月子觀念與中國民間習俗(2H)郭茂田
10. 產婦飲食料理(4H)郭茂田
11. 產婦居家環境的照顧服務(2H)施惠玲)
12. 特殊產婦月子照顧及清潔服務(2H)施惠玲
13. 協助產婦產後運動(2H)施惠玲
14. 產婦照顧之綜合演練及評量(4H)施惠玲
(二)食療養身烹煮部份—課程設計及時數分配
15. 季節與食物的適切搭配對養身保健的影響(3H)竺思秋
16. 藥膳的烹煮&藥材與飲食搭配對人體的影響(3H)竺思秋
(三)老人照顧部份—課程設計及時數分配
17. 身體的照顧(6H)陳樊憫
18. 生活的照顧(6H)趙維明
19. 緊急及外傷處理(6H)林淑美
20. 家庭支持的重要(6H)施惠玲
21. 職業倫理的認識(6H)施惠玲
22. 家務處理(3H)趙維明
23. 老人照顧技術測驗(3H)趙維明
(四)語言訓練部份—課程設計及時數分配
24. 國語訓練及生活適應(6H)蒙天祥
25. 閩南語訓練及生活適應(6H)郭榮昇  
報名方法: 1. 報名專線:(02)25626991
2. 傳真報名:(02)25416708

http://www.npo.org.tw/Bulletin/layout.asp?ActID=4777
katolu 發表於 2007-4-10 20:58
不要比較好啦!

連觀光客都會失蹤了

如果開放的話 那不就連軍隊都會失蹤?

不要為了討好對面就這樣嘛

經濟不一定要針對 對面 嘛

另找出路或許比較好
kkk1968128 發表於 2007-4-11 12:55
原帖由 861 於 2007-4-10 16:12 發表
一般會去娶大陸新娘的台灣人

大部分基本條件都不太好.所以才會花錢去買新娘

可是卡在新娘是自願收錢而結婚加上又滿18歲

所以台灣的法律沒法管那些去娶外籍新娘的人

至於99%的數據.你不相信我也沒辦 ...

非常感激閣下你的熱心回複並尋找相關資料進行問題說明.

在這裏,再次說聲:謝謝了.

看完閣下提供的相關資料,相信閣下所講的大部分都屬實,

但由于觀念,認知,所處環境等不同,

對同一問題的看法與解讀不同是很正常的,對嗎?

另外,台灣所發生的事情大陸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同時,就算在台灣,某政策的受益者與未受益者甚至受損者之間必然會出現矛盾``

說實話,大陸人多呀!大陸政府所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爲什麽能得到民衆的理解

就是因爲人多呀!工作``生活```學習```乃至生存等壓力大的不得了.

可台灣某些人不知或不願知不想知````反正只會說侵犯人權,不民主什麽的難聽話語.

話又說回來,我在這簡單扼要舉例說明:

在大陸的台商難道就只有大陸对無私奉獻嗎?

难道對台灣就一點好處都沒有嗎?

這現實嗎?

因此,任何時候做任何事情都有有利的一面,當然也存在不利的一面,對嗎?

所以,我雖然對閣下的所說的問題仍然保留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建議求同存異```

不再就此事進行辯駁,不知閣下貴意如何???

備注:如有什麽新的問題需討論的話,我會在--兩岸問題討論區--常住

(因爲與台湾--就是我--朋友亂聊一通,三個月前到至今還未結束,歡迎阁下的光臨)

[ 本帖最後由 kkk1968128 於 2007-4-11 12: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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