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7-6-29 07:27 發表
這意謂著法治社會的來臨,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
但其中並不抱含執法,
也就是說,
如果家長打小孩都要注意是否涉及家暴,
那老師打學生是否也該提起傷害告訴,
而不只是教評會出來哈啦兩句就算了!
我不知道你之前是不是跟老師有過不愉快的經驗。
但是我個人認為你不該將焦點擺在「體罰」與「法治」上面。
台灣講法治講人權,結果是什麼?君不君、臣不臣、子不子。換來的下場卻是每個人開始不懂的什麼叫尊重。
現在少子化嚴重,小孩在家裏跟寶一樣,不能打不能罵。家長平時忙工作,把所有教育責任丟給學校,黑臉給老師做,自己則在孩子受欺負的時候出來當當白臉,這樣對嗎?我不否認有不當體罰的事情,但不能矯枉過正,人也是動物,需要適當的管教才能了解什麼叫錯。
你沒有發現當台灣開始講人權、講法治的這幾年,卻是台灣最亂的幾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