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終於被將一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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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e.chang 2007-10-25 18:43:44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7 6592
Azoini 發表於 2007-10-26 17:01

回復 51# 的帖子

日本放棄台灣治權, 國際慣例就是歸還給原始的主人"清朝"....
因為清朝被中華民國取代....所以在依國際慣例將治權交給中華民國....
若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打倒取代, 那治權就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又因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再國際上存再了一段時間, 才會有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以上是我唸大學時, 一位研究兩岸關係的老師在課堂上的解說....
我不曉得您說的是? 您自己研究的? 還是您自己瞎掰的?
總之, 我覺得打這種嘴炮真的很無意義, 所以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應了~

阿扁嘴巴上不吃點虧, 大概永遠以為大家都還挺他吧!
tree0502 發表於 2007-10-26 17:11

回復 52# 的帖子

所以在依國際慣例將治權交給中華民國..國際慣例
請看
戰爭法詮釋下的台灣主權

 

交戰國之間經過武裝衝突以後,在軍事對立後,很自然有勝負之分,戰勝國對戰敗國實行領土佔領,也是國際法所允許的,就算和平條約簽署以後,佔領軍也不會立刻撤退,一般而言,要等到佔領軍在佔領地有理性安排之後,或者協助當地成立新的合法平民政府以後才會撤退,就像美國、英國成功佔領伊拉克,還是必須向國際承諾盡快交還伊拉克主權,所以,美國總統訂下二零零四年六月底以前交還伊拉克主權,但是,由於伊拉克社會尚未平穩,暴亂時常發生,因此,美軍至今尚未完全撤退,這個活生生的實例告訴我們,「和平條約簽署」不表示「佔領結束」。一八五三年美國最高法院在Cross v. Harrison判決:「軍事政府是因為管理上的需要及目的所建立的,故不因為和平條約生效而消失。」該判決後來在一九零一年DeLima v. Bidwell案例中被在次提及,因此「佔領」只是一種「暫時狀態」(interim status)或稱為「過渡時期」不是「最終結果」。


    首先來探討「戰爭法」對「佔領法」所規範事務,有學者不斷提出美日太平洋戰爭,在武裝衝突結束以後,誰打贏誰,或誰打敗誰,並舉證當時盟國成員有哪幾個國家等等,事實上,這些資料與我們的分析論述沒有直接關係,「佔領法」所規範的事務並不在於這些問題上面,而是在於誰是『the occupying power』,日內瓦公約有關佔領區、佔領軍、或佔領的種種規定,都是在談『the occupying power』的處理規定,在原先的一九零七年海牙公約之措辭使用的是『the occupying state』,兩者的法理意義相同,要注意的地方是所規範的是「單數」,『the occupying power』而不是「複數 」,『the occupying powers』,而且這個『the』字在英文中當然有特別的意思,是指「主要的」或「指定的」,更何況在海牙公約或日內瓦公約找不到『the winning army』(打贏的陸軍)、『the army which accept the surrender』(接受投降的陸軍)的字樣,可見在戰爭法理中所注重的是在於誰擁有佔領權,而其擁有者必然是直接以軍事武力攻擊的國家。


    針對台灣問題,來檢視麥克阿瑟將軍所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請問誰是『the occupying power』?答案當然是美國。由麥帥指示其他盟國軍隊,處理各個不同地區日本軍隊投降以及佔領事宜,就知道「主要佔領權」國必然是美國,依此,來檢視舊金山和平條約並且求證,沒錯,條約所涉及的地區雖然很廣泛,但是,第二十三條明明白白指定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所以毫無疑問「台灣主權」暫時的擁有者必然是美國,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身分完全有權力委託「次要佔領權」國的中華民國代替執行其對台灣的佔領任務。


    有學者認為「台灣暫屬美國管轄地」的論點是:「台灣懸空割讓後,屬於無主土地。」這是完全的錯誤理解,從來沒有這種主張,所謂「無主土地」(terra nullius)指的是「無人居住的荒島」,台灣當年已經有六百四十餘萬人口,因此,台灣的情形並不適用「無主土地論」;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懸空割讓」,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依據美國最高法院之列島系列的案例,來檢視台灣之國際地位係:「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之未合併領土」,這項定義是絕對正確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一條已經明列中國應該獲得的利益,其中並沒有台灣與澎湖,中華民國並沒有獲得台灣的領土主權,因此,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台灣、澎湖「軍事佔領」的開始,絕對不是「臺灣光復節」,中華民國是「次要佔領權國」,國際法規定:「佔領不移轉主權」,所以主張「時效原則」並不能適用於台灣、澎湖地區,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並沒有有領土,理所當然不是主權國家,由於「領土主權」之割讓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的行為,而非國民與國民之間的行為,早在拿破崙時代以後就是國際間的原則,中華民國的國民也就不能說是擁有台灣澎湖之主權,雖然感傷,但也無可奈何。


    美國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處理琉球群島,美國「軍事政府」戰後一直掌握其行政、司法、立法事務,直到一九七零年代初期,才依照琉球人民的願望,回歸日本,充分顯示美國有權處理「日本財產」,以台灣來說,一九七二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要求中國與台灣人民和平協商,企圖將台灣主權交給中國,雖然美國至今沒有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官方文書出現,在國際社會中沒有國家提出反對,因為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b條已經規定,台灣澎湖尚未安排最後「收受國」,而且係屬於「日本財產」,美國軍事政府可以「處分和支配」。台灣面臨的問題是應該依照美國憲法的保障,向美國提出保衛台灣並尊重台灣人的決定。


    包爾的「台灣非主權國家論」以及「中華民國台灣」連續被聯合國拒絕十三次並不是「名稱問題」,而是「主權問題」,換言之,就是台灣澎湖的「所有權狀」不在我門手中,也就是欠缺「台灣主權」,三、四十年來不論台灣人怎麼喊,怎麼努力,都無法改變這個事實,或許上蒼悲憫台灣的時刻已經到來,認真研討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釐清台灣與美國的法理關係,接受美國憲法的保護,承認台灣是美日太平洋戰後未處理完的事實,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一塊海外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under USMG】,而且台灣在美國憲法中的地位是【美國列島區第一類的未合併領土Insular Area of the United States】,這絕不是將台灣送給美國,相反的,是會得到美國協助建立台灣人的台灣。

不想在回大大中毒太深.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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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tanley5 於 2007-10-27 00:11 編輯 ]
tone.chang 發表於 2007-10-26 19:52
我還不知道送出這新聞還得到這麼多回響
首先我刊出本訊息的用意也就是在突顯民進黨的不正當性
"中華民國"雖國際上不承認
但至少我們也背了有九十幾年了(如扣掉大陸時期在台灣也有五十幾年)
而我們也是在這塊招牌下從"落後國家"一路的走進"開發中國家"更甚而進入"已開發中國家"
但是當我們進入已開發中國家的列名內時
試問我們有享受到該有的福利嗎?
整天搞入聯
假如入聯真的是萬靈丹的話
試問聯合國內不都是富國?(中南美洲;非洲國家又怎解釋)
那沒入聯合國的瑞士怎國民所得就比我們多?
而且一提起瑞士想必大家所想的都是優閒舒適的旅遊好去處
我們沒進聯合國這期間也沒影響到生活腳步的進展
總之阿里阿雜的說一堆
最後想說的是只要你國力強
就沒有一個國家不想拉隴你
想要國力強當然就牽扯到經濟
因此溯本根源國內經濟如果首先搞好
人民不用為了下一餐在那而苦惱的話
再來煩惱國際事務想必也沒人會有意異
套一句國民黨在大陸內戰時期的說法
攘外必先安內
內部意見都還沒共識時就期待大家上戰場對外開戰
我想很難戰勝吧?
daniellove 發表於 2007-10-26 20:26
原帖由 鬼神無雙 於 2007-10-26 00:48 發表

到底誰在搞不懂?

紐約就是美國
美國一定就是紐約嗎

台灣人是中華民國的人
中華民國的人就一定是台灣人嗎
金門、馬祖的人都死了喔

看來你還是搞不大懂馬英九說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卻不敢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這句話的奧妙,因為台灣是中華民國沒錯,因為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所以台灣當然就是中華民國,不過他不敢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因為他認為的中華民國不只有台灣,就連中國那隻老母雞也是我們的,所以他認為中華民國當然不是只有台灣..不用認為我在亂講話,因為馬先生跟他的國民黨現在所認為的中華民國就是這樣....還有我可以回答你美國跟紐約的問題....紐約就是美國沒錯...不過美國不等於紐約...因為美國還有很多城市不只有紐約...不要再讓馬英九說話的陷阱給騙了..
PS:我說的台灣這個國家當然就包含彭.金.馬..不需要挑這種無謂的語病..那我還需不需要連綠島.蘭嶼..南沙群島..小琉球之類外島也一一列出.....不然你又說我的台灣不包含她們了...不要鬧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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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tanley5 於 2007-10-27 13:53 編輯 ]
FJCruiser 發表於 2007-10-26 21:07
請別斷章取義, 美國說過的是 "不管是中華民國或是台灣, 都不是一個國家"

這是美國將阿扁一軍, 是陳水扁將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關係搞到這種地步.
目前看來全世界就只有中國與陳水扁加上民進黨/台獨人  處心積慮要消滅中華民國!
你也想消滅中華民國? 喔~ 你是中共的同路人!:emo 014:

原帖由 tree0502 於 2007-10-25 23:41 發表
美國也說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聯合國中華民國也被取代了.在說國外中華民國人家都以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蔣介石也自己說中華民國被滅亡了阿.不要在自己催眠自己了.大家快來叫政府來制定新憲.改個國號吧(國號叫什麼都沒關係真的.只要不是中華民國 ) ...
www555love 發表於 2007-10-26 21:46
出處來源請講清楚
詮釋定義是誰下的請註明
學者?是那一個學者 也請註明 好讓大家研究一下

有一些現實的問題請教你TREE0502先生
有說法跟理論很好 那你要什麼用東西支持你的想法?
要靠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非主權國家論 戰爭法 佔領法
開羅宣言.波次坦宣言還是舊金山和平條約??
這些東西本身(部份)就有很強的爭議性 對現實又有什麼幫助?
那是過去法'歷史 有當時時空背景 跟當時的政治考慮
可以代表"現在"台灣2300萬人的幸福自由嗎?

談現實
財產怎麼轉移 目前國際及台灣流通跟承認的是新台幣
你怎麼改變這個現實 如果別人不承認你新的貨幣 台灣要怎樣活下去?

再一點在你改變中華民國之後(我不反對你用任何名稱跟主張)
中華民國國軍就沒有義務跟實質的法源約束了
請問你要拿什麼保護你所支持的台灣
(如果你想強要現在的國軍 去保護其他名義的台灣 目前的國軍可能會很難吧
如果你已經服過兵役了 我想你應該知道我在說什麼)
讓自己的同胞身處險境 讓其他人有恐懼感 生活在不確定當中
這樣把自己的主張建立在其他2300萬人的身上
這種政客說法 這樣道德嗎?這樣負責嗎? 還是這樣就是愛台灣?
政府的基本功能是什麼? (請好好的想一下這個最基本的核心價值)
是讓老百姓安居樂業照顧百姓 還是其他........
如果不是這個政府他存在價值又是什麼?
我是一個小老百姓 我認為好好打拚賺錢 拚經濟
教育好自己的小孩 就是厚植國力 就是愛台灣
這就是我的方法 也是我身為一個小小台灣人所能做的
也是實際愛台灣的方式

現在不是演電影 〈我倆沒有明天〉....
今天不會不代表明天也不會
會咬的狗不會出聲 或許有人會說不會不會
但是真的會的時候什麼都來不及了 因為已經真的發生了
你我都是基本的人 做好自己該做自己該做事是不是比較重要些
天馬行空 回想過去回想歷史 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各自為身邊的人多想一點未來是不是比較好些

反分裂法你有聽說過嗎?你可以看看參考一下
(不要扣我大帽子 我只是提醒你 這個別人的現在法
一個我們不能視而不見的現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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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tanley5 於 2007-10-27 15:46 編輯 ]
husandy 發表於 2007-10-26 23:14
開版大說錯囉!蘆洲那間廟叫做湧蓮寺,那邊小弟常去~
廟外面晚上會有夜市喔!還滿多小吃的~
在說阿扁大總統被將一軍,怎麼說到國土占有權了?
民進黨當初成立黨派靠的是哪個法律?別說靠他們自創的法律~
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會處心積慮的想要推翻自己的國號跟憲法?除了政權不穩的國家
我認為在說什麼國際法還是自治法什麼的,有什麼屁用?
美國要打伊拉克都強攻了,還靠什麼法來規範?
這世界上就是強者為王,就算台灣當初沒被老蔣占走,轉占海南島
解放軍照樣解放台灣跟海南島!!還說到什麼法律?
現在台灣是偏安的局面還敢亂說些什麼台灣自主權?
阿共未來幾年確定是不會打台灣,因為有很多因素~
但難保未來20年或者30年?或者會提早?多多珍惜身邊的事物吧!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10-27 15:18
原帖由 tree0502 於 2007-10-26 12:42 發表
中華民國.蔣介石說它被滅亡了.中華民國是一個死掉的國家.在聯合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美國不是有個台灣關係法.不是中華民國關係法).中華民國只是在台灣騙台灣人用的.所以現在中華民國這個國名應該是對岸的.因為被 ...


你的解釋有夠一廂情願有夠自我安慰的

還美國只有台灣關係法哩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裡所認定的台灣是什麼呢?他們是把台灣當一個地名而不是國名.
那你也可以說大陸那裡也都叫台灣當局.那你也可很爽的說大陸都承認台灣是個國家不是地名囉

那麼信台灣關係法裡的台灣,那美國為何反對台獨,連台灣申請入聯合國公投這脫褲子放屁的笑話也反對呢

哇塞~竟然有人只看枱面上的字而不管裡面裝的是什麼呢.:emo 049:
下次有人不小心把該放在餐枱上的牛肉干牌子丟到堆滿大便的馬桶上,會不會有人就這樣硬把大便說是牛肉乾呢
我好擔心喔:emo 046:


回主題:
陰人無數的陳水扁,他自己也沒想到有被人陰的這一天吧
當始祖的人會意外是正常的

[ 本帖最後由 米滋亞浪 於 2007-10-27 15: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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