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洪其德 屏東酒駕撞死洗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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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er88888 2008-2-11 11:08:20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54 13625
sue7238 發表於 2008-2-11 21:30

好像怎麼都不怕嗎.

已經都撞死人了.好像酒醉的人還是依然故我.真是是要一命賠一命嗎.想想那些無辜被撞的家庭吧.
AliAdoTmo 發表於 2008-2-11 22:04
罵洪其德酒醉駕車撞死人是很爛,
但是幹嘛連張雨生也扯出來?
莫名其妙!
justeat 發表於 2008-2-11 22:07
又一個酒醉駕車
真搞不懂他們在想什麼
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momo1207 發表於 2008-2-11 22:11
這都勸導那麼久了 , 上次林曉培的事件難道他不知道嗎

他大麻事件都搞那麼大了 , 現在又撞死人 ,

乾脆抓去關好了:emo 016: :emo 016: :emo 016:
水山 發表於 2008-2-11 22:42
酒駕罰15萬都迷用的話
明年就再+1倍吧  30萬.....
taijui 發表於 2008-2-11 22:49
據了解(在周遭見過實例):
只要是有錢有勢的人~很容易就能把酒駕事件擺平(或跟家屬談妥條件)~

洪某今天新聞的片段~酒駕新聞已經不是第一次~
結果就在初五肇事~還希望大家給他一次的機會~
大家會原諒這種人嗎~我"呸"

年初到現在酒駕事件還是層出不窮~
期望這些新到任立委大人趕緊再提出一個更加嚴厲的酒駕罰則~
專門來對付這些不管他人死活的酒駕駕駛人~
jiun2001 發表於 2008-2-11 23:06
哦哦 他的演藝生涯 又完啦
不過OK啦~~他家有錢
沒差:emo 019:
pc76123pc 發表於 2008-2-11 23:15
人命只值10萬元
話說沒多久就10萬元交保

各位鄉親你們評評理阿:emo 016:
雨川徹 發表於 2008-2-11 23:57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肇事致人死亡,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愈十二年,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也就是說已經沒有終身不得考領條款囉!最多十二後他老兄還是可以重新考照滴!繼續危害世人…
vigor8net 發表於 2008-2-12 00:10
明知道喝酒不能開車,還是有人要明知故犯  
不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誰也救不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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