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四十章 秩序二十五
亂石神殿。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道其實是一種超越了法律概念的一種秩序!
是的,超越了法律概念的一種秩序!
法律很多時候只是一種固定的標準,不同的國家法律的標準自然也是不同的……
很多時候,法律和道德之間的衝突,說到底其實就是法律和人道之間的衝突!
很多時候,在法律角度上看起來微不足道的犯罪行為,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卻是罪大惡極……
而在這種狀況出現的時候,也往往是民憤最劇烈的時候……
像是傳銷之流的犯罪行為,為什麼會引起民憤,根本的原因也就在此,傳銷本身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並不算是什麼很嚴重的罪行,且不說很難判刑,就算是判刑的,也很難真正被判處重刑,絕大多數的傳銷人員,就算是被抓捕了,也是教育教育就放掉了,畢竟很多時候,傳銷人員之中,受害者還是佔據大多數的……
然而,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傳銷是一種精神層面的洗腦行為,可以很大程度上改變一個人的思維和行為模式,而然這種精神層面上的洗腦,足以讓很多家庭因此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從危害的角度上來說,可以說和毒品差不多了,嚴格說起來,傳銷就相當於是一種精神層面上的毒品……
如果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傳銷無疑就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罪行了……
事實上,邪教也是如此……
在這個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是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任何剝奪這種自由的行為,其實都是不人道的,甚至可以說是******的……
邪教就是一種典型的從精神層面上操控信仰來謀取利益的組織,這種組織對於任何一個國家,對於任何一個政府,對於任何一個當權者來說,都是真正意義上的毒瘤!
毒瘤就必須要用雷霆的手段去剷除掉!
只要人道秩序發展到了極致,那麼最終法律就必定會和人道相互契合,所有不人道的事情都是違法的,而所有人道的行為則都合乎法律……
到了那個時候,殺人就不一定是一種犯罪行為了,救人也不一定是善良行為,也可能是一種犯罪!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醫生就職之前的誓言,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其實也是不合理的,從人道的秩序上來說,治病救人是醫生的天責,但是同樣是救人,救一個好人和救一個惡人,則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救一個好人,當然是勝造七級浮屠的好事,但是救一個惡人,救人當然依然是好事,但是如果所救的惡人,在被救之後繼續為惡,那麼救人者在陣營上也一樣會發生偏轉,逐漸向著邪惡的方向偏轉,救活一個繼續為惡的惡人,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可能遠遠超過連續不斷的救治好人……
從現代人的認知之中來看,治病救人一定是一件好事,一定是一件善事……
但是如果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救治惡人其實就是在做一件惡事……
所謂的懲惡揚善,懲惡揚善,對於惡人的懲罰以及對於善人的獎勵,其實都是人道的一部分……
而反之,如果總是讓惡人大難不死,如果總是讓善人英年早逝,那麼人道的秩序也就自然而然會受到影響,讓人產生一種老天爺不長眼的感慨……
人道之中的善惡,和法律之中規定的善惡,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法律只關心一個人的行為本身,殺人就是犯罪,不管是因為什麼樣原因去殺人,都是一種犯罪,偷竊就是犯罪,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去偷竊,都是犯罪,所謂的俠盜本質上來說,也不過就是一個手段高明一些的罪犯而已……
而人道就不同……
人道是有所謂因果的概念的……
一件事情,究竟是對還是錯,其實是要尋根溯源的去追尋因果關係的……
如果符合因果關係,那麼一件事情就會被認為是合理的,哪怕是極其殘暴的殺戮行為,也是如此……
就像是一個復仇者復仇一樣……
一個復仇者復仇的時候,只要仇恨足夠深刻,那麼無論這個復仇者使用什麼樣殘酷的手段進行復仇,也不會讓人覺得不能接受……
就像是所謂殺父之仇,奪妻之恨,這樣的仇恨,往往是可以不擇手段的去進行復仇的……
哪怕是再殘酷的手段,哪怕是用再惡劣的計謀,都是可以被理解的……
甚至如果真正仇恨足夠深的話,人們甚至會認為這種復仇是正義的行為……
而在法律之中,絕大多數的國家的法律,是不支持任何違法的復仇行為的……
這也就是法律和人道之間最大的區別所在!
人道本質,以人為本,並不會約束人的各種各樣的正常的想法和慾望……
一個人對於仇人復仇,這本身就是符合人道的一種行為,自然是會得到絕大多數人的認同……
當然,復仇也並不是毫無限制可言的……
一般來說,仇恨約束深刻,復仇可以容許的手段也就越是殘酷……
但是,如果為了一己私仇,而波及到其他無辜之人,那麼這樣的人就會受到絕大多數人的厭惡和排斥,這樣的復仇也不會得到人道秩序的認同……
比如說,有人受到的公司上司的欺壓,又或者是受到了騙子的詐騙,又或者是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和人結仇並且在鬥爭之中落敗……
這樣的人,其實在社會之中並不在少數……
而這樣的人,如果他最後選擇抽出刀子,和那些壓迫自己,欺騙自己,又或者和和自己結仇的敵人,選擇通過同歸於盡的,只要他的理由足夠,那麼絕大多數人是不會覺得這種行為過激的,畢竟,仇恨不是無緣無故產生的,只要和強大到足夠產生殺意的仇恨,那麼絕大多數人都會理解這種行為!
比如說有一個農民,因為受到村官的欺壓,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於是最後抽出刀將那個村官一家幾口全部殺絕,這就是一種典型的符合人道的行為,是一種正常的發洩自身復仇慾望的行為,儘管最終這個人也被判處了死刑,但是在絕大多數人的認知之中,這個人的行為可以算得上是反抗壓迫的英雄行為,雖然在法律的層面上是有罪的,但是在人道的層面上來說,卻是無功無過!
而反之,如果有人只是單純的因為貪圖家財,就選擇謀財害命,那麼就是超出人道尺度的行為了,同樣是殺人的行為,這樣的殺戮是不會得到認同的,因為絕大多數的人,設身處地處在相同的環境之下,也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來……
而一個人,如果在遭受了欺壓和壓迫之後,選擇以無辜的對象作為報複目標的話,那麼就是典型的報復社會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同樣是為人道所不容的,所謂冤有頭債有主,不符合人道的行為,自然會被絕大多數的人所厭惡,所排斥!
從秩序的角度上來說,無論是什麼國家的法律秩序,最終都是必定要向著人道的方向靠攏的……
這一點是無論如何都不會改變的!
而司法之中的量刑,最終也必定是要根據犯罪本身對於人道的破壞程度來判斷一件案件究竟應該處以什麼樣的刑罰……
犯罪說到底只是一種單純意義上的違法行為而已……
但是違背人道的行為,卻遠比單純意義上的違法犯罪更加的可怕,因為這種行為本身,是對於全人類的一種背叛!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
吃狗肉是一個非常有爭議性的話題……
很多人都說,狗是人類最忠實的夥伴,吃狗肉是一種非常殘忍的行為,應該停止這種吃狗肉的行為,這樣的行為是不人道的……
但是在更多人的認知之中,人類吃動物,本身就是一種天經地義的自然法則,有人喜歡將狗當做寵物看待,有人則喜歡將狗當做食物看待,這其實都是人道的一部分……
前者代表著人道之中的平等和仁慈,而後者則代表人道之中的弱肉強食的屬性……
說到底,這兩者都是人道的一部分,在每一個人的身上,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區別只是不同人身上的比例不同而已,有些人的身上食肉者的比例更重,而有些人的身上,食素者的比例更重,僅此而已!
然而,不管是對於哪一種人來說,有一種行為卻都是不人道的!
那就是虐殺!
是的,虐殺!
那種為了取樂而進行的對於各種其他動物的虐殺,又或者是堂而皇之的在眾目睽睽之下處理動物,其實都是一種不人道的行為……
除此之外,偷竊寵物賣肉,又或者是惡意的殺死其他人飼養的寵物,這樣的行為,其實是真正意義上對於人道破壞最強的一種惡劣行為之一……
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偷狗也好,殺狗也好,都不算是什麼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因為不管從什麼角度上來說,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寵物只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而已,感情是不會被計算進入財產的範疇之內的,一隻不值錢的土狗被偷走賣肉又或者是被撞死,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做這種事情的人幾乎是不會受到什麼太大的懲罰的……
但是這種行為本身,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卻又是一件罪大惡極的事情!
是的,罪大惡極的事情!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