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六十章 所謂人道十六
亂石神殿。
人道和法律區別就是……
人道是一種人的思想和行為的集合……
法律只是規定一件事情究竟能做還是不能做……
但是,人道卻代表著一件事情究竟是想做還是不想做!
法律本身是沒有什麼對錯是否的概念的,無非就是違法或者合法……
有些時候,違法的行為反而是合情合理,而合法的行為,卻又反而顯得不合情理……
但是,人道卻不同……
人道永遠都必定是合情理的!
有些時候,就算一個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不去這麼做,但是他自己卻一定知道,這麼做才是正確的,這也就是所謂的人道!
舉一個的簡單例子來說!
在大街上看到老人摔倒在地的時候,不去把人扶起來,是因為社會風氣又或者是各種各樣的原因,但是內心之中,絕大多數的人,卻都會知道,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把老人給扶起來送到醫院去,才是一種正確的行為!
是的,正確!
人道之中,人的選擇往往總是有所謂的標準答案的!
儘管很多時候,人們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無法去做出最標準最正確的選擇,但是卻不代表他們內心之中就不會這樣去想!
很多時候,人之所以為內疚,本質上來說,無非就是因為在面臨一些選擇的時候,沒有做出自己內心之中本身想要做的事情,所以才會感到愧疚……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道就是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一種集合……
是所有人行為和思想的一種趨向性……
文明發展到越高的高度,往往對於人道的標準也就會有越高的認識,人類的道德水平也會自然而然的提高……
本質上來說,無非就是在物質文明達到一定高度的情況下,精神文明自然而然的提高而已……
就像是古董收藏,對於那些只能夠維持溫飽的人來說,是毫無意義的一個行業,因為沒有人會把自己吃飯的錢,看病的錢,投入到古玩古董這一類更多的偏向於附加價值的藝術品之上……
但是,對於那些擁有足夠多錢,並且對此有一定興趣的人來說,這就是一種相對來說比較高雅的愛好了……
倉稟足而知禮,也就是這樣的道理!
而反過來說……
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因為衝動而產生的犯罪案件,往往都是發生在窮苦潦倒一無所有的身上居多,因為他們本身生活就並不美滿,物質條件也比較差,自然而然也就缺乏克制自己情緒的能力……
而反之,只要是有一定的物質基礎的人,絕大多數都會或多或少的擁有一定的精神層面上的追求,對於這樣的人來說,他們就很少會因為衝動或者憤怒產生犯罪的想法,因為絕大多數犯罪行為所能夠產生的收益本身,都無法和他們自身所擁有的收入相比,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他們就會覺得犯罪是一種非常愚蠢的行為,並且本能的拒絕使用一切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說到底,無非就是犯罪的成本太高,收益太低,在他們的眼裡,只有那些無能的蠢貨才會去做而已……
當然,那種真正意義上的高智商犯罪,就另當別論的,這樣的人物,就算是正常的參加工作,進入社會,也一樣是精英之中精英,高智商的犯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可以算得上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工作了,和普通意義上的小偷小摸自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就像是同樣是小偷,公交車上割皮包的小偷,和楚留香之間,自然是沒有可比性……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從事一些低等級的犯罪行為的犯罪者,往往都是屬於那種平時生活比價拮据的類型,缺乏足夠的智商和情商,於是只能從事風險高,但是收益卻不見得有多高的工作……
就像是小偷之類的職業,要說收益也不算太低,但是如果真的被暴脾氣的失主抓到,痛打一頓總是免不了的,如果倒霉被打死了,也不會有人覺得冤枉……
這樣的事情,是很多人不屑為之的……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一個社會上最具有競爭意識的群體,往往是兩極分化的……
其中一部分是社會的最底層,這一類人三教九流無處不在,從事各種各樣的合法或者非法的買賣,他們為了賺取利益,可以說是無孔不入,這樣的群體之中,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是最慘烈的,想要在這種人群之中混得好,心狠手辣可以說是必要的特質,否則的話,行走江湖,可以說是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而另外一個一類人,則恰恰相反,是社會上最高層的上流人士……
這一類人,往往本身都擁有強大的野心,所以他們之間的拚鬥和廝殺,往往比普通人要劇烈得多,雖然很多時候並不相識三教九流那樣刀刀見血,但是卻又是真正意義上能夠給人一種無聲之處聽驚雷的可怕……
至於絕大多數的社會中層人士,則往往是屬於最典型的善良守序陣營的成員……
他們不會惹事,也不會怕事……
這一類的人,往往是最符合所謂中庸之道的一群人……
法律之中的所謂對錯,僅僅只是建立在所謂是否違法的基礎之上……
所謂法不禁止為準行,就是這樣的道理!
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行為,就是可以去做的事情,不管這件事情究竟是多麼的不合理,都依然是可以去做的!
而反之,只要是法律禁止的行為,哪怕這件事情本身很合理,就一樣不能去做!
然而,法律說到底,只是規範了人的行為,但是卻不能真正影響到人的思想!
但是人道就完全不同!
人道引導的是人心,是人性!
什麼事情是應該做的,什麼事情是不應該做的,什麼事情是對的,什麼事情是錯的!
在法律之中很多事情或許是很模糊的,但是在人道的秩序之中,卻又往往是清晰分明的,因為每一個人都會給出自己的答案,每一個人都會有清晰的對於一件事情的認知!
一個人如果被人毆打成為重傷,在法律上來說,打人者必定是觸犯了法律,並且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
但是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卻必須要具體分析這個人被打的原因,來判斷打人者的行為究竟是正義的還是邪惡的,究竟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舉一個的簡單的例子來說……
如果被打的人,只是單純和對方發生的口角的情況下,就被毆打到重傷,那麼打人者無疑是會受到譴責的,畢竟一言不和就打人這樣的行為,不管在什麼地方,都是不會得到認同的……
當然,這裡的單純的口角,其實也是分成不同的情況下的……
如果被打的人,出口成髒的同時,還涉及到了對方的家人甚至父母的話,如果說出來的話實在是太難聽,那麼還是會有一部分人的覺得這個人被打是活該的,畢竟侮辱其他人的家人這樣的行為本身,其實也是非常惡劣的……
而如果只是普通的口角的話,顯然還是打人者一方更加理虧一些……
而同樣的道理,如果被打的人是一個小偷,那麼絕大多數的人,就不會一面倒的去譴責打人者了,至少會有一部分人的人,覺得打人者打人雖然不對,但是如果對象是小偷的話,似乎也並不是能理解的,大體來說,也是可以諒解一下的……
當然,如果傷勢過重甚至面臨死亡危險的話,絕大多數的人,依然會認為打人者的行為還是有些過激了!
而如果被打的人,是一個拐賣人口的慣犯或者人販子的話,那麼恐怕打人者就不會得到任何譴責了,不僅僅打人者不會得到譴責,絕大多數的人恐怕都會覺得打人者打得好,覺得打人者的行為是一種英雄行為,甚至產生一種希望打人者能夠打死對方的想法!
而在這個過程之中,所以試圖譴責打人者行為過激的人,可能都會被人唾罵,可能都會被人鄙視,可能都會被人厭棄,法律的制度,在這樣的事件面前,可以說是毫無意義的!
事實上,不要說是毆打成為重傷了,就算是把人販子活活打死,也沒有人會覺得這是一件多麼嚴重多麼惡劣的罪行,只要確認沒有打錯人的情況下,沒有人會覺得這樣的行為是一種錯誤的行為,即使這種行為本身必定觸犯法律,但是卻依然是一種英雄的行為!
同樣的道理,有人因為家裡被強拆而怒殺主導事件的官員,最終獲得死刑,儘管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死刑的量刑並沒有什麼問題可言,但是從人心的角度上來說,主導強拆事件的官員,本身也可以說是死有餘辜的,這一點也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所謂的公道自在人心,就是這樣道理!
其實所謂的公道,本質上來說,其實也就是人道!
其實不管是什麼樣的事情,不管輿論的倒向究竟如何,人們的內心之中,總是會有最準確最真實的判斷的……
這種判斷,也就是所謂的公道!
這種判斷,也就是所謂的人道!
人的道德水平越高,社會的發展水平越高,這種公道的標準也就越是準確,這種人道的尺度也就越高!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