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網遊] 幻世之刺客傳說 作者:暗舞天日 (連載中)

   
avanwind 2008-4-23 23:15:32 發表於 遊戲競技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042 5650300
regn13 發表於 2018-3-4 14:09
第一千九百五十章 所謂人道六

    亂石神殿。

    從某種意義上了來說,不管是扮豬吃虎也好,又或者是所謂的有眼不識泰山也好,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是不符合人道的行為……

    從那些上位者的心態的角度上來說,他沒有理由去裝扮那些普通人,即使他們微服私訪,也不會做出和自己裝扮身份不符合的行為……

    比如說,如果自己身穿著普通的衣服,他們就不會像是平時那樣出入各種各樣的高級場所,他們只會去做和自己的身份相互符合的行為……

    畢竟,所謂的中庸之道,本質上來說,就是建立在得中得正的基礎之上的,一個人有什麼樣的身份,就應該做出和自己身份相互匹配和符合的行為,這樣才會符合社會的認知,才會得到其他人的認同,而反之,如果一個人的身份和他表現出來的行為,沒有辦法相互符合的話,那麼就很容易被人質疑懷疑……

    就像是一個人如果說自己是土豪,但是卻又沒車,也沒有名牌衣服和手錶,更加沒有司機和秘書,那麼無疑是非常缺乏信服力的,很多時候,人之所以被輕視,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自己的做派上的問題……

    當然,那些所謂的狗血橋段,之所以會出現,除了這一方面的因素之外,另外一方面的因素,也▽et同樣存在,也就是所謂的門童或者服務生狗眼看人低的因素……

    如果說,一個人因為自身不合適的衣著或者不合適的言行,從而得到了其他人的鄙視和輕視,那麼這個人自然應該要為此負責,因為做出這種行為本身,其實就是不符合人道秩序的,就像是大街上一些衣著過於暴露的女子,總是會被認為從事一些不正當的職業,很多人覺得這種懷疑是一種對於其他人的歧視,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卻也並不是沒有道理可言……

    人對於其他人的衣著,總是會有一些約定俗成的認知的,性感的打扮和風騷的打扮,也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絕大多數的時候,在大街上,那些衣著過於暴露,至少有一部分的比例,絕對是從事那些特殊職業的人群,因為普通人,就算是為了想要凸顯自己的魅力,也不會使用一些過於極端的穿著……

    而反之,如果一個人已經把自己應該做的部分都已經做好了,穿著打扮言行都做到了表裡如一,行知如一,那麼這樣的人,就應該得到也必須要得到尊重……

    而如果對這樣的人還抱有輕視或者輕蔑的態度,那麼其實也同樣是違反人性和人道的行為……

    說到底,不管是什麼樣的事情,總是有一個是非對錯的,也總是有一個尺度在內的……

    就像是現實之中的任何交替事故,都勢必是一方或者雙方的責任,至於究竟是哪一方在事故之中的責任更大,或者是某一方的全責,自然是需要根據交通法規去進行認定的,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只是相比起法律來說,人道本身就是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一件事情之中,如果雙方都有錯誤,那麼究竟誰的錯誤比較大,誰的錯誤比較小,很多時候,是比較難以權衡的概念……

    但是不管如何的難以權衡,絕大多數的人,在判斷是非的時候,總是會有一個相對統一的標準的,這種標準,和法律完全不同,完全是一種以人道的角度去判斷是非的理念……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

    一個人偷狗賊,應該要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說到底只是偷竊他人的財物而已,如果只是不值錢的土狗,那麼偷狗賊也不會因此獲得太重的量刑,甚至可能達不到偷竊的標準……

    但是,如果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偷狗賊在很多人的心中,其實是非常非常可恨的存在,可恨到什麼程度呢?曾經有一個新聞,說一夥偷狗賊,在使用毒殺狗的毒針的時候,不小心扎到了自己的身上,最終毒發身亡而死……

    這毫無疑問是一件比較倒霉的事情,但是在民眾的評論之中,卻沒有人覺得這兩個人死得非常冤枉,更多的人都覺得,偷狗賊被自己毒狗的針毒殺,是一件罪有應得的事情!

    是的,罪有應得!

    也就是說,在絕大多數人的潛在意識之中,偷狗的人,就算是為狗償命了,也只是一個罪有應得而已!

    這也就是人道和法律之間的矛盾所在了,在法律之中只是小偷小摸甚至沒有達到案件標準的犯罪行為,但是在人性的理念之中,這種行為卻死有餘辜!

    同樣的道理,還有像是女子的偷情也是如此……

    從現實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女子偷情其實算不上是什麼犯罪行為,更不用說是違法行為了,充其量也只不過是違背了道德而已……

    但是,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這種行為卻是很難讓人容忍的做法!

    在古代的時候,女子因為偷情或者未婚先孕而被浸豬籠或者燒死的,可以說絕對不在少數,在那種時代之中,這種行為在人們看起來,本身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女子偷情,被打死就是活該的,這種理念也是深入人心的……

    而這種極端的觀念,到了現代社會之中,自然是不會依然存在,但是不管怎麼說,絕大多數的人,對於這樣的行為,卻還是不會抱有任何的好感的……

    甚至,如果在現代社會之中,一個男人因為自己的妻子出軌而選擇殺妻,也不見得會得到所有人的討伐,甚至可能會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因為這樣的仇恨和屈辱之下,對於男人來說,做出任何的選擇,其實都沒有什麼可以去指責的理由……

    而如果男人面對這種情況,還選擇唯唯諾諾的,這樣的男人,才會被絕大多數的人認為是窩囊,認為不配當一個男人……

    儘管現代社會早就已經公開宣揚男女平等,但是實際上,男性依然在社會之中佔據主導地位,男性的偷情更多的時候只會被認為風流,而女性的偷情,則往往會被認為道德上非常嚴重的瑕疵,甚至在法律的層面上,人們也更加傾向於讓出軌的女人徹底被淨身出戶……

    說到底,這也是人道的一部分……

    這種人道秩序本身,其實也是一種漫長的積累的過程……

    和這種情況類似的,還有許多現實之中的其他狀況……

    比如說,同樣是打人,如果被人毆打的,是一個無辜的女學生,那麼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對這個女生報以一定的同情,認為必須要對打人者做出嚴厲的制裁,才能真正平息民憤,才能夠以正視聽……

    但是,如果被打的是一個小偷,絕大多數人就不會有這樣的想法的,只要不被直接打死,絕大多數人的還是會認同這種毆打小偷的行為的,儘管會有一些道德君子跳出來說要依法辦事,但是絕大多數的人,卻還是會期望這種拳拳到肉的方式來發洩自己內心之中對於小偷這個職業的怨恨和不滿……

    而如果被圍毆的是一個人販子,那麼恐怕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覺得,這樣的人就算是被打死了,也是活該的,打死人販子的人,不僅僅不是一種犯罪行為,反而是一種英雄行為,是應該被表彰的……

    說到底,打人本身都是一種犯罪,但是不同環境之下,面對不同對象之下,同樣是打人,在人道之中,被賦予的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了!

    同樣的道理,復仇也是如此!

    復仇這種行為,究竟是不是正義,本質上來說,還是要看復仇本身的尺度而定的!

    這個世界上的一切仇恨,說到底無非就是因果而已!

    種什麼樣的因,就得到什麼樣的果!

    因果如果相當,那麼復仇結束之後,就會讓人念頭通達,而反之,如果過度的去復仇,那麼仇恨就會產生新的仇恨,從而變成一種冤冤相報何時了的狀況……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

    在天龍八部之中,其實就是一個仇恨循環的故事……

    以蕭遠山為例子來說,仇恨的源頭,是因為武林群雄對於他們一家三口的截殺……

    殺妻之抽,奪子之恨,自然可以算得上是不共戴天……

    所以對於他來說,哪怕他只會做出了很多復仇行為,殺死了很多的相關人士,但是這樣的行為本身,卻只能算得上是一種正當的復仇行為……

    在這件事情,他其實是沒有錯誤的,因為他的復仇,始終在一個合理的尺度之內,要說唯一有一點瑕疵的,無非就是殺死了喬峰的養父養母,除此之外,被他殺死的人之中,幾乎是沒有什麼可以算得上是無辜的人的存在……

    而對於那些武林群雄來說,他們被蕭遠山殺死,但是嚴格說起來,他們仇恨的源頭,卻應該是當時的帶頭大哥,也就是少林寺的玄慈方丈……

    而少林寺的玄慈,如果要選一個仇恨目標的話,那麼毫無疑問就是慕容博了……

    然而,慕容博假死,使得玄慈只能讓自己成為了蕭遠山父子仇恨的終點,於是也引發出了一系列的故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所有的仇恨的源頭,其實都是在假死的慕容博的身上的!

    在這個過程之中,絕大多數人的復仇,都是合理而又正當的,沒有人是真正意義上的好人,但是卻也沒有真正意義上惡人!

    這樣的復仇行為本身,其實就是符合人道的行為!

    (未完待續。)
regn13 發表於 2018-3-4 14:10
第一千九百五十一章 所謂人道七

    亂石神殿。

    在法律的層面之上,復仇本身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20在絕大多數的時候,復仇本身往往都是需要通過違法的手段去實現的……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復仇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都是屬於一種犯罪行為,也並不會得到鼓勵和支持!

    但是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情況卻又恰恰相反了!

    很多時候,復仇恰恰是人道秩序的一種體現!

    如果每一個人都選擇以德報怨,那麼又何以報德?

    所以相比起以德報怨來說,以直報怨才是一種正確的解決仇恨的態度和方法!

    用復仇的方式去面對仇怨,無疑是一種最符合人道的行為!

    尤其是所謂的殺父之仇,奪妻之恨,都屬於不共戴天的類型,這樣的仇恨,任何的法律都不可能也不應該去阻止這種復仇,因為阻止這種復仇本身,就是一種非人道的行為……

    當然,不得不承認,復仇這種行為,往往是很容易過界的!

    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復仇,最終都很容易會因為心態失衡而超出原本不應該超出的界限!

    而這種過界的復仇行為,則是和人道理念相互違背的!

    舉一個簡單例子來說!

    如果一個人有一個不共戴天的仇人,那麼這個人將對方選擇作為自己的第一復仇目標,並且成功殺死對方,自然可以算得上是一次完整意義上符合人道的復仇,這種不共戴天的仇恨,本質上來說,是不存在所謂的是非對錯可言的……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哪怕是一個惡人的父親做了惡事被一個好人殺死了,理論上來說,這個惡人之子為父親報仇,而去殺這個好人,都不算是一件錯事!

    因為相比起是非對錯來說,不共戴天的仇恨毫無疑問是更加起到決定性作用的!

    更多的時候,人們會憐憫這樣的復仇者,但是卻並不會覺得這個人的行為究竟有多麼惡劣……

    就像是自古以來,想要刺殺皇帝的人多不勝數,其中有些是被陷害致死的忠良之後,而有些則是那些貪官污吏的殘存獨子,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想要刺殺皇帝本身,都是一種足以誅滅九族的罪行,而如果從道德的層面上來說,似乎前者在復仇的時候,相對來說也往往更加正義一些……

    但是,從復仇的角度上來說,這樣的復仇卻也可以算得上是一種正當的行為,不管自己的父輩究竟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而死的,殺死自己的仇人都可以算得上是一種正確的行為!

    就像是很多的父親,他們對於自己的子女,往往是非常偏袒的,哪怕一些事情,確確實實是自己的子女犯錯導致的禍端,但是最終只要子女吃了虧,或者是喪了命,他們也總是會要出手求一個公道的,哪怕公道本身並不在他們所在的一邊,他們也會總會用自己的權力或者力量,來為自己的子女討回一個公道!

    而這種護短的心態,恰恰也是絕大多數人所認同的一種心態,如果親人之間,還像是陌生人一樣相互提防,甚至動不動就要大義滅親的,那麼反而才是一件不符合人道的事情了!

    就像是古代的時候的法律就有相關的法律,一般情況下,一個人如果包庇另外一個人,而另外一個人如果是有犯罪嫌疑的話,那麼包庇嫌犯的人,同樣會因此而獲罪,但是,有一種人卻是例外,那就是犯人的親人!

    在法律之中規定,犯人的親屬如果幫犯人隱瞞罪行,則是一種可以被理解並且認同的行為,並不會因此就獲罪,道理很簡單,說到底,這其實也是法律對於人性的一種妥協!

    這個世界上,能夠大義滅親的人,說到底終究只是少數而已!

    絕大多數的人,終究是不可能完完全全的遵守法律制度的,至少,絕大多數的人,在面對陌生人犯罪和親友犯罪,態度往往會是截然相反的……

    發現陌生人進行犯罪,報警是一種最基本最本能的反應,而如果發現是親友在犯罪的時候,那麼絕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絕對不會是報警而是會選擇規勸,即使規勸不成,也往往不會自己去報警,而是會選擇幫忙隱藏對方的行蹤,又或者給對方創造足夠好的條件跑路……

    說到底,這也是人性的一種體現的!

    人在面對親友的時候,總是會下意思的忽略他們身上的錯誤,更多的看到他們身上善良美好的一面,從而很大程度上降低對他們所犯下錯誤的惡感惡,而反之,人在面對仇人的時候,則恰恰相反,更多的會看到對方身上醜惡的一面,從而很大程度上提升對於他們所犯錯錯誤的惡感,甚至一點點的小錯誤,在他們的眼裡,都會變得十惡不赦!

    是的,十惡不赦!

    說到底,人的任何行為,都應該有所謂的底線的!

    但是復仇這種行為,恰恰是最容易越過人道底線的行為之一!

    因為人對於仇人,往往會有比普通人更加強烈的惡感!

    而這種惡感,就會加劇這個人對於仇人復仇的強度,而這種復仇的強度,在絕大多數的時候,是超出了普通人對於這種錯誤的認知的……

    就像是所謂法律的量刑輕重的問題……

    有些犯罪行為,在絕大多數的普通人看起來,量刑並麼有什麼不恰當的地方,但是在一些人的眼裡,卻可能會顯得過輕或者過重!

    比如說,小偷偷竊的判刑……

    對於那些小偷的同行又或者的小偷的親友們來說,不管判決下來是什麼樣的刑期,他們都肯定會覺得是刑罰過重了,而對於絕大多數並沒有受到過小偷侵害的人來說,卻普遍會覺得刑罰適當……

    而對於那些深受小偷侵害的人來說,卻又會覺得刑罰過輕了……

    比如說,如果有人的親友在醫院住院,但是救命錢卻被小偷偷走了,最終親友不幸逝世,那麼這個人對於小偷的感官,就會惡化到足以和殺人犯相提並論的程度,甚至他會將這種感官,完全投射到其他的小偷身上,他會覺得這個世界上的小偷都是該死的,都是可惡的,恨不得每一小偷都被從嚴從重的判罰,因為不這樣判罰,他們的內心就完全無法通達!

    同樣的道理,偷狗賊被人圍毆,被人掛著狗遊街示眾,在一些人看起來是圍毆者的行為不當,是一種侮辱人格的行為,他們會覺得,小偷雖然可惡,但是卻也罪不至此,打一頓也就算了,還要遊街示眾,就是典型的對於人格層面上的侮辱了……

    但是,如果是對於那些養狗的人來說,這樣的懲罰,卻是足以紓解他們內心之中的一口惡氣的,畢竟對於很多的把狗當做寵物的人來說,狗本身就是家庭之中重要的一員,偷竊自己家中的狗,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非常非常惡劣的做法,這樣的人被遊街示眾也沒有什麼值得同情的地方……

    而如果更進一步的說,如果有人的家庭之中,曾經有過愛狗被人偷走的經歷的話,那麼他們對於這種偷狗賊,就會更加的深惡痛絕,他們會覺得,哪怕是遊街示眾,也完全不能抵消這些偷狗賊的罪孽,這樣的偷狗賊,就算是被活活打死,也是一件活該的事情……

    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得出來,不同的人,哪怕是對於同樣的犯罪者,也會有完全不同的感官認知!

    很多行為,就算是犯罪行為,在不同的人眼裡,惡劣程度也完全不同!

    就像是人販子的量刑問題一樣……

    很多人覺得人販子罪不至死,但是很多人卻覺得人販子必須要死刑……

    前者是生活在那種完全沒有真正意義上接觸過人販子的環境之下的人的認知,因為他們缺乏對於這種行為惡劣程度的認識,所以就自然而然的會產生一種,即使做了這種事情,似乎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雖然不是什麼好事,但是卻也沒有到要人命的地步……

    而第二種人,則往往是那種偏向於中立的類型,對於這樣的人來說,他們雖然並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是內心之中,卻往往對於受害者受到的痛苦有比較清醒的認知,在這種前提之下,他們真正意義上認識到了拐賣人口這種行為在一個人道社會秩序之下,究竟有多麼惡劣,這種惡劣的程度,甚至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遠比搶劫殺人這種重大的刑事犯罪更加的惡劣,所以死刑才是這一類人最好的歸宿……

    至於第三種人,他們對於人販子的厭惡,則可能比前兩類人更加深刻,很多人往往都是直接或者間接的受害者,對於這樣的人來說,他們不僅僅會覺得人販子該死,並且會覺得,不僅僅人販子該死,那麼買家也同樣應該和人販子同罪處理,所有買賣人口的行為,都應該一率被死刑,他們的身份,以及他們的家人,都應該被最大限度的曝光出來,讓他們時時刻刻生活其他人異樣的眼光之中,讓他們時時刻刻承受這種人販子家屬的屈辱!

    從觀念的角度上來說,第一種人其實更加偏向於理想主義,而第二種人則偏向於現實主義,但是第三種,則是屬於典型的因為仇恨而大幅加深了對於仇人的惡意,從而產生了過度的復仇行為和復仇心態的類型……

    (~^~)
regn13 發表於 2018-3-4 14:10
第一千八百五十二章 所謂人道八

    亂石神殿。、中文、小說……

    對於不同的人來說,對於復仇會有不同的認同度……

    但是,在人道的理念之中,人們對於復仇的行為,總是相對寬容的……

    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認為,復仇本身是一種人性的體現,並且是應該要支持的……

    至於那些總是勸別人冤冤相報何時了,總是卻別人放下仇恨或者放下屈辱,要寬容仇人的傢伙,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才是真正讓人厭惡的存在!

    很多人,他們的道德標準,總是比普通人的標準更高,但是更高的道德標準,卻往往不會讓他們得到太多的認同,因為道德標準本身,其實和社會文明的程度是掛鉤的,擁有超過社會文明程度的道德標準,實際上就自然而然會被所有道德水平普通的人所厭惡!

    尤其是,絕大多數所謂道德高尚的人,其實他們的高尚,只是針對於別人身上發生的而已,他們勸導別人寬容的時候,卻從來沒有真正想過,如果同樣的遭遇發生在自己的身上,自己又會是什麼樣的反應,他們幾乎不會考慮這些問題,只會站在道德的層面上去譴責別人的行為,而這種行為,恰恰是最讓人厭惡的!

    所謂的聖母婊就是指這一類人!

    聖母當然是高尚而又善良的,但是過度的高尚,高度的善良,甚至是無原則的高尚,無原則的善良,乃至於習慣於慷他人之慨的人,這樣的人,當然是讓人發自內心的厭惡和鄙視的!

    就像是大唐雙龍之中的慈航靜齋,本質上還是一個偏向於善良守序的陣營,但是他們的行為作風,卻又讓絕大多數的讀者感到不喜,從而在內心之中,將他們定義為故事之中的反面角色,原因很簡單,說到底無非就是因為故事之中佛門的總是打著大義的旗號在行動而已……

    不管是什麼人,內心之中總是存在有潛在的逆反心理的,他們願意為自己而戰,也偶爾願意為其他人而戰,但是前提是,在這個過程之中,必須要完全出於自己的意願,而並不是的受到了其他人的裹挾,否則的話,就算是自己真的願意做的事情,也可能會因為反感受到對方的支配,從而做出截然相反的行為!

    而逆反心理這種心理狀態,在小孩子和年輕人之中可以說是最常見的……

    父母越是希望小孩子好好讀書,小孩子內心之中也就越是不想好好讀書,父母越是希望年輕人快點找工作,年輕人也就越是不想要去找工作,父母越是希望年輕人快點談戀愛結婚,年輕人往往也就越是不願意談戀愛結婚,不管是什麼事情,總是要有一個尺度的,不然的話,哪怕是一件好事情,如果被反覆的提及,好事情最終也是會變成壞事情的!

    說到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聖母婊是那種比純粹意義上的惡人更加讓人厭惡的存在!

    人道秩序並不會阻止別人當好人,做好事……

    甚至絕大多數的人,對於生活之中敢於見義勇為,敢於和那些邪惡作鬥爭的人,雖然有些時候嘴上會說這樣的人很傻,但是內心之中,對於這樣的人,卻肯定還是有一定的敬佩之情的!

    簡單來說,善良也好,高尚也好,本質上來說,都是一種正能量的體現!

    超出了普通人的道德水平,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並不是被人鄙視的根源所在,很多人的道德水平很高,甚至遠遠超出了普通人的標準,但是他們卻依然還是會被人尊敬,原因何在?

    其實很簡單!

    無非就是他們的自知之明!

    是的,自知之明!

    他們很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善良的,但是卻絕對不會勉強別人也達到和自己一樣的標準,他們雖然擁有比普通人更加高尚的節操,但是他們卻也能夠理解普通人的品行,不會因為別人達不到自己的道德標準,就對別人破口大罵!

    而所謂的聖母婊是什麼?

    且不說這一類人之中,究竟有多少人能夠達到自己制定的標準,但是他們對於別人的標準,卻往往非常非常非常的嚴苛,所謂寬以待己,嚴以律人,就是這樣的一類人!

    就像是同樣是素食者,自己默默的一個人堅持吃素拜佛,這樣的佛教信徒,當然是值得尊敬的,他們的性格也往往會比普通人更加和善,但是有些所謂的佛教素食者,卻又有很大的不同了,他們之中的不少人,總是會鼓吹一些地球毀滅論,總是會鼓吹全人類必須都吃素,地球才能免於毀滅,然後看到那些人吃葷殺生,就一副痛不欲生的樣子,恨不得以身代之……

    前者和後者之間的區別,其實很大程度上來說,就是取決於他們對於其他人的態度!

    在這個世界上,任何人對於堅持自我觀念的人,都是不會反感的!

    但是,在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對於堅持自我觀念,並且試圖將這種觀念強加在其他人身上的行為和個人,卻往往都是持有極度反感態度的!

    就像是所謂的禁菸志願者……

    有些志願者在看到有人抽菸之後,只會微笑著默默的發上一份抽菸危害健康的傳單,然後轉身就走,這樣的行為,絕大多數的吸菸者,往往是不會產生太多的反感的,畢竟吸菸有害健康,這一點其實吸菸者自己比任何人都要清楚,所以他們不會拒絕或者排斥這種本事就是帶有善意的行為……

    但是,有些禁菸志願者就不同了,他們直接搶奪那些抽菸者手中的香菸,然後踩滅他們,這樣的行為,其實就是超出了宣傳戒菸的程度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樣的行為本身,就已經不是所謂的善意了,而是一種將自己的理念強加在其他人身上的行為了,儘管吸菸有害健康,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強加自己的理唸到其他人身上的行為,本質上來說遠比吸菸本身的危害更甚,也更加的讓人反感和厭惡!

    就像是現實之中,很多人不吸菸,也不希望吸二手菸,但是他們卻也不會絕對的排斥,更多的時候,在人多的場合,有親朋好友抽菸,他們也不會對此產生太多的反感,因為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會強加自己的想法到其他人的身上,自己不吸菸是一回事情,但是一定要阻止其他人吸菸,就是另外的一件事情了!

    惡意的去幹涉其他人合法的行為,這本身就不符合人道的秩序!

    相比起那些惡人來說,人們對於這些「聖母」其實往往更加的厭惡,因為他們總是喜歡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對人評頭論足,但是卻從來沒有真正意義上為其他人考慮過什麼……

    就像是很多新聞之中的愛狗者一樣……

    因為他們愛狗,所以他們就覺得自己可以肆無忌憚的去搶劫那些運送狗的貨車,他們就覺得自己可以肆無忌憚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其他人的身上,而這也恰恰是這一類人讓人真正反感的地方所在!

    道理其實並不複雜!

    關愛動物本身,其實並沒有錯,可以算得上是一種仁愛的體現!

    人類作為一種高級動物,對於低等級的動物產生仁愛,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恰恰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種體現!

    絕大多數喜歡小動物的人,待人接物也不會差到哪裡去,性格也往往相對來說比較溫和……

    但是,關愛小動物是一回事情,但是將自己的關愛強行放到其他人的身上,那就是一種非常讓人厭惡的行為了!

    而很多所謂的愛狗者,恰恰就是抱有這種讓人厭惡的思想的!

    他們覺得自己愛狗,所以其他人也必須像自己一樣的愛狗,自己喜歡狗,不希望看到狗被人屠殺吃肉,於是他們就試圖用暴力的方式,阻止狗被宰殺!

    他們覺得自己無償的救助那些被抓捕的狗,其他人也必須要無條件的去配合,因為自己做的是一件對的事情,所以自己的一切行為都是對的!

    然而,實際的情況是,就算是在做一件大道理上正確的事情,但是一個人也只能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情而已,如果貿然的想要干涉別人的行為,那麼最終只會害人害己而已……

    而很多的所謂愛狗者,充其量只是那些打著愛狗的幌子,就肆意妄為的歹徒而已!

    事實上,絕大多數被救援的狗,基本上都很難得到有效的安置,很多人截下了運狗車,放出了那些被關起來的狗,就覺得自己的正義感得到的滿足,然後就萬事不管的離開了,但是那些真正需要關愛的狗,卻往往又沒有人願意出處理了,於是很多又被抓起來又或者是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被活活餓死……

    說到底,無非就是因為,救狗這樣的行為,是不花錢的,也不需要廢什麼功夫,但是如果真有要處理善後,那麼必須要花錢花時間花經歷,並且需要承擔極大的道德層面上的風險,稍微有一點點沒有做好,就可能會受到各種各樣的口誅筆伐……

    這樣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不是真心愛狗的愛狗者,自然是不會願意去做的……

    這一點就像是做慈善一樣……

    一個人如果想要做好事,就永遠不要去管其他人究竟是怎麼想的,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已經很好了,再去管其他人的事情,實際上就已經本末倒置了!

    而很多人,不僅僅自己做好事,還總是試圖通過攀比又或者是道德綁架的方式,去強迫其他人也做好事,那麼這樣的好事,其實也就變成了壞事,好人也就變成了壞人……(未完待續。)
regn13 發表於 2018-3-4 14:10
第一千九百五十三章 所謂人道九

    亂石神殿。

    好人和惡人,其實很多時候,是沒有辦法用簡單的方式去進行界定的……

    因為這其中很多時候,都有因果關係!

    現代的司法制度之中,往往只看行為但是不看太多的因果關係的,這也就導致很多司法案件之中,量刑過輕又或者是量刑過重的問題……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

    同樣是殺人,因為自己的貪婪而去殺人,和因為受到壓迫而去被迫反抗殺人,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都是屬於犯罪的行為,但是前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在絕大多數的人的認知之中,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犯罪,而後者說到底無非就是被逼無奈而已……

    儘管這種被逼無奈,並不是那種被刀架在脖子上逼迫去殺人的狀況,但是實際上,卻往往比那種刀架在脖子上的更加讓人無可奈何!

    就像是現實之中,很多被逼債跳樓自殺的人,他們難道自己就真的想死的,說到底無非就是受到的壓力太大,只能夠一死了之,僅此而已……

    因為貪婪而去殺人的人,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覺得是罪有應得,而反之,如果是被逼無奈之下的犯罪行為,只要存在有邏輯上絕對的因果關係,往往就是一種可以被諒解的行為,甚至會招致同情的行為……

    這裡面其實就是一個簡單的因果關係!

    而在法律的層面上,犯罪事件之中的因果關係,往往並不在法律的考量範圍之內,也就是因為如此,所有直接的殺人行為,才會被定義為是一種犯罪,至於那些間接的產生的巨大惡劣影響的行為,則往往很難被定罪,或者說很難被以一種符合犯罪者真正危害的性質去定罪……

    舉一個的簡單的例子來說……

    一個詐騙犯人,騙了老人的錢,然後老人因為被騙自殺了,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詐騙犯犯下的只是詐騙的罪名而已,至於老人的自殺,或許和詐騙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但是這種因果關係就算是成立,也只是讓詐騙犯犯罪性質變得更加惡劣一些,但是無路如何,也不可能讓詐騙犯獲得等同於殺人的罪名……

    但是,從因果關係的角度上來說,如果排除其他的老人的自殺因素的話,那麼這種詐騙行為,在本質上來說,和故意殺人是沒有區別的!

    是的,沒有區別!

    就像是高利貸逼人死亡的案件,其實也是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去考慮的……

    如果跳樓的人,本身借錢是出於自身的原因,並且明確自己借錢的高利息,那麼他就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去負責,無論高利貸用什麼樣的手段去逼迫他,只要不涉及犯罪行為,那麼他自己最終跳樓,就是咎由自取的……

    不管是他借錢去賭博也好,還是做別的事情也好,只要最終是還不出錢,那就是自己的問題……

    從因果關係上來說,這就是屬於所謂的自作孽不可活……

    而反之,如果借錢本身因為一些圈套,又或者是受到了放貸者的欺詐,那麼案件的性質就完全不同了,如果跳樓自殺的借貸者,在借貸的過程之中,是受到了對方的欺詐的,那麼他最終選擇自殺,從因果關係的角度上來說,自己就不是全責了,儘管依然在這個過程之中負擔比較重大的責任,但是毫無疑問的,設下圈套進行欺詐的詐騙集團以及高利貸集團,也是必須要為他的死負一定的責任的……

    說到底,這個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其實都是有潛在的因果關係的!

    法律的秩序,使得執法者們幾乎很少在在意這些潛在的因果關係,而是單純從表面上的行為去進行定罪,而這樣的定罪,自然而然很容易產生一種犯罪危害本身,和犯罪最後的量刑不匹配的狀況……

    在很多時候,也會產生量刑過輕或者過重的問題!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小時候應該有很多人看過不少港台電視劇,其中不少應該也涉及到法庭和審判的相關,尤其是律政相關的主題,法庭之中的唇槍舌劍,往往也是其中的重頭戲之一……

    而在這其中,很多的案件的宣判,其實是非常不可思議的……

    不少的案件之中,犯罪嫌疑人在已經落網的情況下,自己也已經招供了自己的罪名,認為是自己殺死了被害者,然後主角律師出馬,一點點找出疑點,最後推翻了兇殺案,讓嫌疑人無罪釋放,獲得了自由……

    劇情看起來是非常給力的,但是從司法的角度上來說,卻無疑是非常不合理的……

    大概的情節是這樣的,被害者是嫌疑犯的父親,因為從小虐打妻兒,所以妻兒一直不敢反抗被害者,終於有一天,兒子忍受不了父親的欺辱了,於是憤怒用球棒擊打父親的頭部,看到父親倒在地上不動了,於是兒子以為父親死了,就帶著母親逃跑了,但是最終還是被抓住了……

    毫無疑問,這是有動機並且付諸了實際行動的殺人行為……

    而最終律師找到的問題是什麼?

    律師最終證明了,當時嫌疑人並沒有殺死被害者,而被害者之所以會死,是因為爬起來的時候,不小心踩到了滑板,又一次跌倒,並且頭部撞在地板上撞死的……

    最後,通過權威的證明,證明了這個觀點是正確的,於是嫌疑人被釋放了……

    其實這是非常扯淡的事情……

    說到底,被害者之所以死亡,和嫌疑人的足以致死的攻擊行為,是存在有絕對的因果關係的,儘管被害人當時並沒有死亡,但是卻也已經因為頭部受到重擊而意識恍惚並且重心不穩,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被害人才會踩到滑板並且把自己的摔死,也就是說,被害人的死亡,和嫌疑人的攻擊,是存在絕對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的!

    在沒有其他外因影響的前提之下,嫌疑人的行為其實本質上來說,就是一種殺人行為,儘管殺人的理由可以說是情有可原的,儘管最終致死,直接的原因並不是因為這次攻擊行為本身,但是說到底,卻也還是存在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的……

    這也就是法律和人道層面上對於一件事情的判定不同!

    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只要一個人的和另外一個人的死亡,沒有絕對意義上的因果關係,這個人的罪名就會被很大程度上的減輕,甚至可能會無罪釋放……

    但是在人道的層面上來說,只要存在有哪怕一絲一毫的關係,都必須要承受這段因果!

    所謂的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就是這樣的道理!

    這裡面蘊含的,就是這樣的一種人道層面上的因果關係的理念……

    法律層面上的對錯是非和人道層面上的對錯是非,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回到復仇的角度上來說……

    復仇的行為,在人道秩序之中,是一種非常正當的行為,是一種完全可以被理解,甚至完全可以被認同的行為……

    甚至,一些時候,一些復仇往往還會被認為是高尚的……

    就像是很多西方故事之中的王子復仇的橋段,往往會被絕大多數的人,認可那是一種正義的行為……

    但是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絕大多數的復仇卻都是不合法的……

    以天龍八部為例子來說,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所有的武林高手,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是殺人犯而已……

    但是,就算是在一群殺人犯之中,也總是有所謂的正道和魔道存在……

    所謂的正道,並不是就不殺人,而是他們的行為受到某些準則的約束,或者說,他們自然而然的遵守一些善良陣營的秩序,哪怕是復仇的行為,他們也不會傷害到那些完全無辜的,這樣的復仇,往往就是讓人讚賞的行為……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武俠小說之中,復仇都是一個永恆的主題!

    區別就是,正派人物在復仇之中展現出來的道德水平,總是會讓人由衷的敬佩,而那些反派角色們的所謂復仇,則往往讓人厭惡到極點!

    比如說,同樣是復仇,蕭遠山的復仇和葉二娘的復仇,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很多時候,人道的本質,其實就是一種符合絕大多數人認知的行為模式和準則……

    如果絕大多數的人都能夠認同一種準則,那麼這種準則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所謂的人道秩序!

    當然,人道秩序並非不能被改變甚至逆轉,但是想要改變人道秩序,難度其實是非常巨大的,必須要有一個足夠強力的人物去推行某種制度,才可能真正意義上從根本上改變絕大多數人的觀念……

    而絕大多數的人,身處在社會之中,往往只能夠隨波逐流而已……

    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念,總是會影響到絕大多數的普通人,使得他們在社會之中逐漸形成相近的價值觀念……

    就像是人們對於明星的看法一樣,過去的人們,將這一類人稱為戲子,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屬於下九流的範疇,但是在現代的人眼裡,演員則是一個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和社會影響力的職業,除了老一輩的人之外,很少會有年輕人輕視那些演員或者大明星,甚至還有為數不少的腦殘粉願意傾盡一切去進行追星……

    說到底,戲子到明星的蛻變,實際上也恰恰是文明進步的一種體現,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就是這樣的道理!

    一個世界的文明發展到越是高的高度,也就越是能夠包容更多的各行各業各種領域之中的傑出人物,綻放屬於自己的光芒……

    物質文明發展的越高,人們對於精神文明的需求也就越大,對於精神層面上的滿足,也就越是重視……

    這也是文明發展的一種必然!

    (~^~)
regn13 發表於 2018-3-4 14:10
第一千九百五十四章 所謂人道十

    亂石神殿。|中文|小說。.

    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絕大多數的復仇,都是違法的行為……

    但是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這個世界上的一部分復仇,卻又是正義的行為!

    或者說,就算談不上所謂的正義,也至少是一種會讓絕大多數人認同的行為!

    只要是符合因果的復仇行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可以被人認同的行為……

    比如說,同樣是復仇,葉二娘的復仇行為和蕭遠山的復仇行為,可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蕭遠山在復仇的過程之中,其實殺了很多人……

    但是,他所殺死的每一個目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是他實實在在的仇人,都是真正意義上導致他妻離子散的根本原因所在,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他殺死那些當事人,從復仇的角度上來說,其實是算不上什麼錯誤的……

    除了殺死身為普通人的喬峰養父母這件事稍微有些出格來說,某種意義上來說,蕭遠山的復仇,可以說是一次成功並且近乎完美的復仇……

    他有足夠的才能,有足夠的智慧,也有足夠的耐心,所以他最終實現了復仇,讓每一個仇人都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其實,從蕭遠山的復仇之中,是可以看得出來的,他對於不同層次的敵人,實施的是不同的復仇方法……

    對於那些不算是主謀的武者,蕭遠山很慷慨的給予了他們干淨利落的死亡,而對於在這件事情之中,佔據了主導地位的玄慈,他則是採取另外一種復仇的方式……

    他很清楚,對於玄慈這樣的和尚來說,如果明知道自己犯下了錯誤的話,是一定會真心懺悔的,而對於這樣的高僧來說,單純的意義上的殺死對方,其實對於心懷愧疚的對方來說,其實反而是一種解脫,反而是一種最好的結果……

    所以,蕭遠山就設計了一個局,不僅僅讓玄慈承受骨肉分離的痛苦,最終讓玄慈在天下英豪面前,身敗名裂!

    他偷走了葉二娘和玄慈的孩子,又把孩子放在少林寺門口,讓玄慈收養這個孩子,從而讓他們骨肉之間,明明天天見面,但是卻不能真正相認,讓他時時刻刻在處在對於親子的思念和愧疚之中!

    從復仇的角度上來說,蕭遠山的這次復仇,無疑是非常完美的,因為他很清楚的掌握到了玄慈作為一個高僧心態,想要讓玄慈這樣的高僧,產生悔恨的情緒,只有從兩個方面入手,一個是他和葉二娘這種惡人之間的感情糾葛,以及和虛竹之間的骨肉糾葛,而另外一方面,就是從少林寺的名聲下手了!

    只要真正從這兩點出發,才能真正意義上讓玄慈產生悔恨交加的情緒,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對於對方的一種復仇行為!

    說到底,從復仇的角度上來說,直接殺死對方,無疑是一種不能夠真正意義上宣洩情緒的做法……

    所謂的復仇,本質上來說,除了要讓對方受到實際意義上的制裁之外,也必須要讓人對方的心理產生恐懼,產生憤怒,產生絕望,產生痛苦,產生後悔,這種負面的情緒越多,越是可以讓復仇者的內心得到滿足……

    而復仇的行為本身,其實也是一種負面情緒的宣洩,一個人身上背負著血海深仇,自然會有負面情緒積聚在自己的心靈深處,而想要重新行為普通人,那麼就必須要釋放掉這種負面的情緒,而仇人的存在,恰恰就是充當了這種負面情緒的吸收裝置,一次完美的復仇,其實就要讓對方感受到自己在復仇過程之中所感受到的負面情緒,並且讓對方真正的產生心靈層面上的後悔,讓對方真正產生怨恨的情緒,讓對方真正感受到痛苦,要讓對方真正感受到絕望!

    如果復仇者不能讓被覆仇的對象,產生這種痛苦的負面情緒的話,那麼復仇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一種失敗的復仇!

    是的,失敗的復仇!

    就像是很多的復仇故事之中,復仇者不斷的積累自己的實力,不斷的提升自己的力量,當他覺得自己終於有能力復仇的時候,卻發現仇人已經死了,這個時候,復仇者往往是會非常非常失落的,很多人會覺得,仇人死了本身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實際上,對於復仇者們來說,死於復仇的仇人,和死於其他原因的仇人,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對於復仇者來說,復仇的結果自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除了結果之外,復仇的過程對於他們來說,也是同樣重要的,如果不能讓仇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如果不能讓仇人感受到痛苦和絕望,那麼這樣的復仇,也就算不上是一種完美的復仇!

    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復仇者,是必定要讓自己的仇人感受到足夠多的痛苦的!

    如果只是毫無情由的殺死對方,這種復仇說到底其實只是完成了一半而已!

    事實上,蕭遠山對於玄慈的復仇,就是這樣一種誅心的復仇!

    他很清楚,對於玄慈這樣的和尚來說,可以說早就已經五蘊皆空了,對於這樣的人來說,如果自己出現在對方的面前,展露出一點點想要復仇的願望來,恐怕玄慈很可能是站著不動閉目受死,對於這樣的結果來說,顯然是蕭遠山所不能接受的!

    而對於蕭遠山來說,只有讓對方徹底的在內心之中感受到痛苦,才算是真正意義上完成了自己的復仇!

    而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蕭遠山才會選擇盜走玄慈和葉二娘的孩子,讓他們在十幾年的時間裡,時時刻刻的承受煎熬,並且在天下群雄的面前,揭露虛竹的身份,要的就是玄慈在天下群雄面前身敗名裂,自絕天下!

    蕭遠山的復仇,從普通人的角度上來說,自然是有些殘忍的,但是如果仔細去思考一下蕭遠山出發點,卻也算得上是無可厚非,畢竟,蕭遠山本身是一個和平主義者,雖然一身武功,但是卻也致力於兩國的和平相處,但是卻被一群武林人士誤會成為想要盜取武功秘籍的大盜,最終落得一個妻離子散的下場,從這個角度上來說,蕭遠山對身為帶頭大哥的玄慈做出這樣的復仇,也算得上是合情合理了……

    畢竟,蕭遠山的妻子可是在雁門關喪生的,但是蕭遠山至始至終卻都沒有殺死虛竹和葉二娘,只是讓對方體驗和自己一樣的心境而已,從復仇的角度上來說,可以說是並沒有踰越復仇的尺度,可以算得上是合理尺度的一種復仇……

    然而,蕭遠山的復仇,實際上也引發了另外一個人的復仇行為,和蕭遠山的復仇相比,另外這個人的復仇行為,就可以說是遠遠超出了因果界限的行為了!

    這個人就算四大惡人之一的葉二娘!

    事實上,從單純四大惡人的角度上來說,真正意義上算得上是惡人的,其實只有雲中鶴和葉二娘兩個人而已,段延慶只是單純意義上的武功高強性格偏激,但是要說是純粹意義上的惡人,要說是惡貫滿盈,恐怕是無論如何也說不上的,至於南海鱷神就更是如此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南海鱷神本質上來說,只是屬於凶人的範疇,而並不是屬於惡人的範疇!

    性格粗暴乖戾本身就是南海鱷神的本性而已,就像是猛獸一樣,猛獸無論多麼兇猛,也不會有人用所謂的善惡的概念去定義他們,就算是他們曾經傷人甚至吃人,也不會有人說老虎獅子是邪惡的,因為他們本身就是動物,沒有任何主觀意義上的立場可言,沒有思維,沒有立場,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善惡和是非,說到底無非就是為了生存而已!

    像是南海鱷神這樣的人物,之所以為惡,無非就是因為跟了段延慶這樣的老大而已,老大凶惡,他也就自然凶惡,就像是一個人養的狗一樣,惡人自然是養惡狗,而反之,如果養狗的人生性善良,那麼狗也就自然而然會變得善良!

    然而,不管是善還是惡,南海鱷神的忠誠總是毋庸置疑的!

    在所謂的四大惡人之中,真正意義上算得上是邪惡之徒的,其實只有雲中鶴和葉二娘兩人而已,雲中鶴是一個淫賊,自然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惡人,不管在什麼樣的時代之中,這種身份的人,都是最被人厭惡唾棄的類型,哪怕是在江湖之中,哪怕是在綠林之中,甚至哪怕是在罪大惡極的牢獄之中,淫賊也都是最不受人待見的犯罪者……

    然而,相比起葉二娘來說,雲中鶴所犯的罪行,也就不算什麼大奸大惡了……

    事實上,如果單純從惡的角度上來說,葉二娘才是四大惡人之中最邪惡的一個女魔頭!

    原因無他,因為葉二娘最喜歡的做的事情,就是從普通人家之中,將別人的小孩子盜取出來,然後慢慢的折磨致死!

    這樣的惡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完完全全的足以碾壓雲中鶴田伯光之類的淫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甚至已經可以算得上是一種報復社會的極端變態人格了!

    而葉二娘之所以這麼做的原因,其實也是在蕭遠山的身上,因為蕭遠山帶走了她的孩子,所以她憶子成狂,於是心理產生扭曲,覺得自己得不到的幸福,其他人也沒有資格得到,於是就開始報復那些幸福家庭的孩子,以虐殺這些孩子,來滿足自己內心之中扭曲的**……

    儘管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葉二娘行為的起源,還是因為蕭遠山的復仇行為,但是毫無疑問,葉二娘的做法,是得不到人道秩序的認同的,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覺得葉二娘這樣的人,是真正意義的惡人,是真正意義上的瘋子,是真正意義上的罪該萬死!

    同樣是復仇,但是蕭遠山的復仇,說到底始終被他控制在一定的尺度之內,就算是偶爾有越過尺度,越過的地方也並不算太多,總體來說,還是在一個可以被接受的範圍之內的……

    然而,葉二娘的復仇,其實就有些無理取鬧甚至是報復社會的傾向了……

    就像是現實世界之中,如果有一戶人家,小孩子被人販子拐走了,那麼毫無疑問會得到絕大多數人的同情,但是如果他們為了實現復仇,自己也變成了人販子,並且去拐賣其他人家的孩子,那麼就是地地道道的報復社會了,這樣的行為,絕對是不會得到任何同情和認同的,只會讓人產生發自於本能的厭惡和反感!

    (未完待續。)
regn13 發表於 2018-3-4 14:11
第一千九百五十五章 所謂人道十一

    亂石神殿。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復仇其實是一件非常有技術含量的事情……

    一個合格的復仇者,不僅僅需要足夠強大的力量,同時也需要足夠的智慧和耐心……

    只有制定最精密的復仇計畫,才能真正意義上實現最完美的復仇……

    當然,最關鍵的是,復仇這種行為本身,其實本身就是人道的一部分……

    一次合情合理的復仇,往往是最能夠讓人產生愉悅感覺的一種行為……

    就像是很多人看網絡小說,都喜歡看小說之中那些裝打臉的情節,本質上來說,其實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

    裝也好,打臉也好,其實本質上來說,其實無非就是為了念頭能夠通達……

    僅此而已!

    而復仇的本質,其實也是如此……

    所求的無非也就是念頭通達而已!

    而過度的無腦的復仇,則不會讓人產生愉悅和通達的感覺,只會讓人產生反感和厭惡……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

    在一個都市文之中,主角擁有強大並且無敵的力量,然後主角還是一個學生,在學校裡遇到了欺壓學生的老師,於是就把這個老師直接打死了……

    這樣的情節,其實是無論如何是算不上爽快的……

    道理很簡單,過猶不及!

    故事之中的任何一個反派角色,本質上來說,都是為了劇情而服務的,從反派出現,到被打臉的過程,其實就是一種讓讀者念頭通達的過程……

    而如何去打臉,則是一件非常有技術含量的事情……

    簡單粗暴的從身體上消滅對方,其實是最無法讓人產生滿足感的劇情……

    這樣的打臉和反擊,也往往是最不受到讀者歡迎的橋段……

    畢竟,首先並不是所有的反派都罪大惡極到死不足惜的,其次,就算是罪大惡極到死不足惜的反派,直接殺死對方也往往很難真正意義上達到讓念頭通達的效果……

    只有讓對方感到絕望,只有讓對方感受到切膚之痛,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復仇,越是惹人厭惡的反派,越是需要用精細的方式去炮製,只有這樣,才能夠讓讀者產生爽快的感覺……

    就像是現實之中,越是昂貴高級的食材,越是需要高水平的廚師去盡料理,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讓食材的品質被最大限度的發揮出來……

    而反之,如果將那些昂貴的食材用最簡單的方式去烹煮,則毫無疑問是一件暴殄天物的事情了!

    很多時候,一個反派遭受到的制裁,很大程度上是要和這個反派本身的行為相互掛鉤的,反派越是被讀者們所厭惡,主角的復仇也就必須要和反派被厭惡的程度相互掛鉤,否則的話,這樣的復仇或者打臉,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反而是一種虐主的設定了……

    舉一個的簡單的例子來說,很多都市小說之中,主角的敵人是一個非常討人厭的反派角色,每次主角在和敵人交鋒的時候,總是能夠獲得勝利,但是最終,卻又往往沒有辦法真正威脅到對方的地位,對方就算受到影響,也往往只是微不足道的影響,這樣的劇情,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可以算得上是一種虐主的設定了……

    復仇這種行為,其實本質上來說,和打臉是一樣的,追求的就是念頭上的通達!

    一次正當的復仇,往往在完成之後,是可以讓復仇者產生強烈的滿足感的,並且在完成復仇之後,復仇者的心態也會變得接近於正常的普通人……

    這樣的復仇,就可以說是一次成功的復仇了!

    而反之,如果復仇無法盡全功,又或者是復仇的尺度遠遠超過了人道秩序,那麼在復仇之後,就必定會產生怨恨或者高度的空虛!

    很多時候,很多的復仇者往往是走在了一條復仇的歧路之上,最初的時候,他們只是單純的為了復仇而進行各種各樣的謀劃,而在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復仇計畫之後,他們卻往往很容易轉變為一種為了復仇而去復仇的狀態,簡單來說,他們會很容易迷失在仇恨之中,很容易喪失自己最初的自我,很容易忘卻什麼東西,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

    而如果完成了所謂的復仇之後,念頭不僅僅無法變得更加通達,反而變得更加的空虛和怨恨,那麼就說明這是一次失敗而又愚蠢的復仇……

    就像是葉二娘的復仇之路一樣……

    葉二娘本身並沒有太高的智慧,所以她缺乏足夠的判斷出拐走兒子的仇人身份的能力,當然,即使她能判斷出蕭遠山的身份,實際上也並沒有什麼卵用,畢竟兩人的武功差距還是比較巨大的,就算是她知道了仇人是蕭遠山,多半也是無可奈何的結局……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葉二娘可以說是一個小孩子被人販子拐賣事件之中的受害者,她的經歷也是值得同情的……

    然而,這卻並不代表,她可以在找不到仇人的情況下,就選擇用喪心病狂的方式,去發洩自己內心之中的絕望和痛苦,她選擇的方式,本身就是一種不能夠被人道秩序所容忍的方式!

    所以,葉二娘只有死路一條!

    哪怕她有著身為劇情主角母親的角色設定,也必然逃不過這一死!

    原因無他,只因為她從最初的時候開始,就選擇了一條復仇之路,從最開始的時候,就做出了一個錯誤的選擇!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她永遠不能在所謂的復仇之中得到滿足,她的負面情緒,也永遠都得不到任何的宣洩,只會不斷的累計累計再累計……

    事實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天龍八部之中,真正意義上可以算得上是天下第一惡人的人,毫無疑問當屬葉二娘無疑,就算是慕容博小說之中的所作所為,從惡劣的程度,也不能和葉二娘虐殺孩童相提並論……

    最關鍵的是,慕容博就算是做了一些壞事,本質上來說,至少還是有出發點可言的,他想要復國,就要製造宋遼之間的紛爭,雖然最終並沒有成功,但是至少他是在向著自己的目標在努力的,身為慕容家族的一員,他是在兢兢業業的做著和自己的身份相互匹配的行為的,這一點並沒有什麼可以去指責的地方……

    而葉二娘不同,葉二娘的行為,其實說到底,就是一種如同瘋子一員的******人格……

    她沒有什麼太多的目的性,只是單純的想要發洩自己的痛苦,自己得不到的幸福,也不希望其他人能夠得到,僅此而已!

    這兩者,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就像是動畫片之中的魔王和魔王之間,其實也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有些魔王是想要統治世界的,而有些魔王則致力於想要毀滅世界!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統治世界雖然同樣是一種邪惡的想法,但是至少是一件情有可原的想法,至少統治世界這樣的一件事情,絕大多數人會覺得為了這個目標,做出一些有邪惡傾向的事情,似乎也並不是不能夠被理解的,所謂無毒不丈夫,就是這樣的道理,普通人需要遵守的道德規則,如果放大到一些更高的層面上,可能就變成了需要被打破的枷鎖,就像是政治家之間的鬥爭一樣,很多時候都是打破普通人的道德底線的,但是反過來說,一個有著普通人價值觀和思維模式的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其實是不適合擔任政治家的工作的!

    一個人為了要統治世界,無所不用其極,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可以被理解的,至於是不是能夠接受,就要看不同的人對於世界的認知和觀念來決定了……

    說到底,一個人想要統治世界,不管他是善良的也好,還是邪惡的也好,總是會有自己的支持者的,善良也好,邪惡也好,本質上來說都是相對的概念……

    在西方的世界之中,如果一個人的理念能夠得到一部分人的認同,那麼這個人就可能會成為一個團體的領袖人物,而如果這個團體能夠做大做強,那麼完全可能成為一個強而有力的黨派,甚至最終可能問鼎總統的寶座……

    無論這個人的行為和理念,在絕大多數的人眼裡,究竟是善良還是邪惡,只要這種理念本事有人去反對,那麼就同樣一定會有人支持這樣的觀念……

    至於所謂的善惡,本質上來說,只是相對的,而並不是絕對的!

    就像是和平年代的帝王和戰爭年代的帝王,對於帝王的需求也是各不相同的……

    擅長處理政務的帝王,不見得擅長應付戰爭,反之亦然……

    一個人只要足夠強大,有足夠清晰的理念,那麼就一定可以吸引到一定數量的追隨者緊隨其後……

    至於這個人的品質道德究竟是好是壞,很多時候是沒有太多的人去關心的!

    畢竟,歷史從來都是由勝利者書寫的,成王敗寇的道理絕大多數的人其實都明白……

    就像是現實之中很多成功人士,道德水平其實都並不怎麼高尚,依然會有追隨願意追隨他們開疆拓土,甚至就算是一些犯罪者,也一樣會有自己的粉絲,願意不顧一切的追隨他的腳步……

    說到底,只要一個人能夠拿得出其他人想要的東西,就一定可以得到別人的認同!

    然而,像是葉二娘這樣的人,則是屬於第二類的人……

    他們存在的意義上,就是為了毀滅!

    有魔王想要統治世界,不管這麼魔王多麼的邪惡,也總是會有人願意跟隨的……

    但是,有魔王想要毀滅世界,則自然而然的會成為全人類的敵人!

    就像是犯罪者和恐怖分子之間的區別一樣!

    犯罪者犯罪,總是有自己的理由的,就算理由並不恰當並不合理,甚至非常荒謬,但是卻也總是說得出口的,所以他們才需要通過法律去進行審判……

    但是恐怖分子就不同了,恐怖分子嚴格說起來,並不是犯罪者,因為在他們的眼中,法律本身就並不存在,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無論是什麼樣的國家,在面對恐怖分子的時候,絕大多數的時候都是奉行格殺勿論的理念的,因為相比起犯罪者有改造的價值來說,恐怖分子的存在,本身就是反人道的,本身就是******的,他們的存在就是一種罪名!

    在這一點上,恐怖分子和人人得而誅之的四害並沒有什麼區別可言……(未完待續。)
regn13 發表於 2018-3-4 14:11
第一千九百五十六章 所謂人道十二

    亂石神殿。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善行也好,惡行也好,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是人道的一部分!

    然而,有些時候,並不是所有的善行都符合人道的,也並不是所有的惡行都違背人道的……

    所謂的人道,在本質上來說,就包含了一切人應該具有的情感……

    所有無論是善良的行為也好,惡劣的行為也好,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是人道秩序的一部分!

    就像是復仇的行為一樣,復仇本身其實是一種負面情緒的體現,但是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復仇卻又是一種非常合理的行為……

    就連孔子這樣的聖人也說過,以德報德,以直報怨!

    因為這才是一種符合人性的認知和行為!

    而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人身上背負著血海深仇,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選擇了放棄,這樣的行為本身,其實本身就是一種反人道的行為,在其他人的眼裡,也會是一種非常懦弱無能的表現!

    在人道的秩序之中,善良和寬容並不一定是正確的符合人道的行為,而反之,冷漠和仇恨,有些時候反而可能更加能夠和人道的秩序相互契合……

    說到底,就是一個人的行為,必須要和符合人性!

    善良友善,對於動物的仁慈關心是一種人性的體現,睚眥必報的復仇之心,也是一種人性的體現!

    這兩者本身其實並不矛盾,很多看起來不好相處的人,在待人接物上非常的嚴苛,總是一副面無表情的樣子,下屬做錯了事情,也總是不留情面的指責,但是在面對自己家裡養的寵物的時候,表情都是非常溫和的,對於寵物也充滿了關愛和耐心……

    說到底,這也就是人的兩面性的一種體現!

    所謂有怨報怨,有仇報仇,這才是符合人性的行為模式,而反之,如果總是習慣性的隱忍,那麼反而是不符合人性的行為,最終只會傷害到自己而已……

    就像是很多抑鬱症的患者,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是這種隱忍的性格,所以在遇到事情的時候,總是默不作聲的承受下來,負面的情緒承受得多了,就會自然而然的產生自毀的傾向……

    很多時候,人們總是將忍耐和寬容視作是一種美德,但是實際上,有些時候,這些美德本身卻並不見得就是正確的!

    是否符合人道秩序本身,和一件事情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其實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

    自古以來,很多父母就信奉所謂的棍棒底下出孝子……

    從現代人的理念上來說,這種想法本身似乎就是有失偏頗的,並不是最好的教育子女的方式……

    教育學家總是會說,最好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就是儘量的多和小孩子進行溝通和交流,明白他們究竟需要什麼,然後引導他們去獲得自己想要的東西,而不是單純意義上去使用暴力!

    但是,即使是在現代社會之中,信奉這種理念的人,卻依然還是不在少數的!

    甚至,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這種行為其實也算不上是什麼錯誤!

    這個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孩子,不同的小孩子,其實也往往適應不同的教育方式……

    誠然,這個實際上存在一些不需要父母太多督促,就能努力的完成學業的別人家的孩子,但是誰也不能否認,有些時候,對於熊孩子們來說,打一頓可以說是最簡單最粗暴但是卻又最有實際效果的教育行為……

    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有些小孩子天生性格就比較散漫,或者沒有什麼太多的對於規矩的敬畏之心,這樣的人,多半在性格上比較喜歡冒險,也比較不喜歡遵守學校之中的各種規章制度……

    這樣的熊孩子,其實往往是老師們和家長們最頭疼的一種類型,而對付這樣的熊孩子,簡單粗暴的打一頓,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最好的一種教育方式!

    人總是喜歡講道理的,但是講道理這種事情,也只能作用於講得通道理的對象!

    而這個世界上,總是存在有不能夠通過講道理的方式進行溝通的熊孩子的,甚至數量還非常的可觀!

    事實上,不要說是熊孩子了,就算是在成年人的世界之中,完全講不通道理的蠢貨和智障也是大有人在的!

    現實之中,有不少的人是不會在公共場合克制自己的菸癮的……

    但是,絕大多數的人,如果在公共場合抽菸了,內心之中肯定是知道自己的行為理虧的,所以在遇到勸阻的時候,他們也會主動的熄滅掉自己手中的煙蒂,並且表現出一定的歉意……

    這就是一種正常人在面對善意且正確勸告時候的正常反應……

    然而,有很多人,往往總是喜歡在自己明顯理虧的情況下,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姿態,甚至還會對善意提出勸告的人反唇相譏,這樣的人,就是屬於長大版本的熊孩子了!

    一般來說,絕大多數的此類人,都是年輕的時候缺乏足夠的教育,從小在社會上混跡的流氓混子居多,因為他們本身沒有所謂的形象可言,所以他們從來就不在乎自己的形象,也不在乎其他人對於自己的看法……

    就像是破窗效應一樣,他們早就已經習慣了其他人對於自己投來異樣的鄙視的目光,所以早就已經習慣了遭受鄙視,甚至在潛意識之中,會以自己粗俗卑劣的行為為榮,覺得只有這樣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拉風,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有面子!

    說到底,這一類人的價值觀念本身,就和普通人有本質上的不同!

    在很多黑社會的集團之中,古惑仔們和普通人往往會有很大程度上的認知上的不同,普通人視犯罪是一種恥辱,但是對於古惑仔來說,任何意義上的犯罪行為,對於他們來說,都是一種榮耀的體現,傷人,恐嚇,勒索,敲詐,殺人,甚至是坐過牢之類的經歷,在他們之中,都屬於一種資歷和榮耀!

    事實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很多的古惑仔之所以成為古惑仔,最根本的原因,其實就是年輕的時候缺乏足夠的管教的關係!

    因為年輕人的時候他們就是一個又一個無法無天的那種熊孩子,所以長大了之後,就自然而然的變成的熊大人……

    小孩子調皮一些其實並沒有什麼不好的,但是如果父母無法給予他們正確的價值觀的話,那麼小孩子的調皮行為就可能會變成惡劣行為,調皮和惡劣本質上來說,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調皮只是單純意義上性格層面的活潑好動而已,但是惡劣卻是性格層面上偏向於邪惡方向的一種趨向……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於這種步入歧途的熊孩子來說,任何語言層面上的勸告,其實都是毫無意義的事情,因為他們的觀念早就已經發生了偏轉,所以根本就無法被扭轉回來……

    而扭轉他們觀念最簡單最直接最粗暴的方式,無疑就是狠狠的打一頓!

    每一次犯錯就打,每一次犯錯就打,打得多了,自然也就不會在犯錯了!

    畢竟,道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夠一定聽得進去的東西,但是疼痛卻是每一個人都感受得到的!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所謂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觀念,才會一直流傳至今!

    從概率的角度上來說,父母對小孩子的小時候的管理越是嚴格,小孩子長大之後成才的概率也往往會越高一些……

    當然,這僅僅只是從概率的角度上來說,個體的角度上來說,任何的教育方式都可能會誕生卓越的人才!

    父母打孩子,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自然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甚至在外國,虐待自己的孩子其實是一種非常嚴重的控罪,但是,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只要不要超過尺度,那麼這種行為本身,其實也並非就是反人道的,而恰恰是一種契合人道秩序的行為!

    而反之,同樣的情況下,舉一個完全相反的例子!

    溺愛!

    是的,溺愛!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父母寵愛自己的孩子,這一點似乎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

    對於任何的孩子來說,能夠被父母所寵愛,本身就是一種足夠幸福的事情!

    但是,如果寵愛過了頭,最終讓寵愛變成了溺愛,那麼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父母寵愛自己的孩子,這本身是一種符合人性的情感……

    但是,如果父母對於自己的孩子寵愛到了一種極致,甚至超出了寵愛的尺度,達到了溺愛的高度之後,那麼這種行為本身,就變成了一種反人性的行為!

    舉一個簡單例子來說……

    曾經有一個新聞,說是一個追星女孩,為了追逐明星,不斷的逼迫自己的父母給自己錢讓自己可以追隨明星的腳步,希望讓自己可以見明星一面,而女孩的父母也非常的寵溺這個女孩子,於是這個女孩的父親,哪怕砸鍋賣鐵,背負巨債,甚至是賣血籌錢,也要實現女兒的這個心願……

    毫無疑問,這個故事的結局必定是一場悲劇!

    而這場悲劇的源頭,說到底無非就是溺愛這兩個字!

    愛本身固然是配合的,但是溺愛卻並不美好,甚至反而可能會帶來毀滅!

    同樣的一句話老話,所謂的慈母多敗兒,就是這樣的道理……

    (未完待續。)
regn13 發表於 2018-3-4 14:11
第一千九百五十七章 所謂人道十三

    亂石神殿。

    在法律的定義上,犯罪行為和合法行為,是涇渭分明的……

    什麼樣的行為是合法的行為,什麼樣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在法律之中尺度是明明白白實實在在的!

    就像是所有人都知道,在法律之中,罵人和打人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前者更多的時候最多就涉及到人和人之間的糾紛而已,但是後者卻往往涉及到刑事犯罪……

    罵人往往不需要承擔法律層面上的責任,而打人則完全不同,如果讓對方受到了足夠多的傷害,就可能會被認為是一種犯罪行為……

    也就是因為如此,現實生活之中,人與人之間發生口角的時候,往往是很多的……

    但是人與人之間,因為口角而上升到動手的情況,則相對來說要少一些,究其原因其實就是因為在法律層面上,罵人和打人是完全不同性質的兩種行為!

    法律本質上來說,就是由各種各樣的條條框框的秩序所構成的!

    絕大多數的人的行為,都可以被放入這個框架之中去進行定義,一個人的行為和否違法,很多時候都是一目瞭然的事情,違反了那一條的法律,應該處於什麼樣的懲罰,很多時候都是在一個固定的範圍之內的……

    在法律的世界之中,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無罪的就是無罪的,有罪的就是有罪的!

    對錯之間很多時候都是黑白分明的狀態!

    然而,在人道秩序之中,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在人道秩序之中,哪怕是同樣的行為,也可能會因為不同的因果關係,而產生完全不同的結論!

    在人道秩序之中,一種行為究竟是對是錯,和適合恰當的做法,還是處置失當的行為,很多時候,並不是看一件事情本身,而是需要對照因果的角度上去看的!

    比如說,一個人選擇跳樓自殺……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這當然是一起純粹意義上的自殺案件,案件的主要負責人,是應該落在這個自殺者本身的,因為無論多大的外界壓力,是否選擇走最後這一步,其實還是掌控在自殺者自己的身上的……

    然而,在人道的角度上來說,一個人如果選擇跳樓自殺,那麼就要具體的去分析這個人跳樓自殺的原因所在……

    比如說,如果是因為欠了高利貸的錢無力償還,那麼就要看這個人究竟為什麼去借自己無力償還的巨款,如果是為了賭博的話,那麼自然是咎由自取的行為,沒有什麼值得同情的地方……

    但是,如果是借了錢想要給自己的親人治病,那麼卻也是一件值得同情的事情,而如果在這個故事的背後,存在有高利貸集團暗中的推波助瀾甚至是明面上的圈套利誘的話,那麼毫無疑問,高利貸集團也應該為這個人的自殺承擔一部分的責任……

    說到底,同樣是因為經濟問題跳樓自殺,不同的具體情況,實際上也會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其他人對於這次自殺行為的看法……

    比如說,如果是因為賭博欠債而跳樓,那麼是不會有人同情的,但是如果是因為被詐騙了錢財而選擇跳樓,那麼人們則會傾向於嚴懲那些欺詐者,來為跳樓自殺的人討回公道,因為兩者之間,是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的!

    而換一個角度上來說,如果是因為感情上的事情而去跳樓……

    那麼同樣需要具體的分析這個人究竟是經歷了什麼樣的感情風波,在這場感情風波之中,最終導致分手收場的原因,就會是因為他自身的性格問題導致,還是因為對方的性格問題導致的,如果是對方的過失,那麼這個人就會被同情,而反之,如果對方的行為並沒有什麼失當的地方,只是自殺者單純的因為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脆弱而選擇自殺,那麼就是自殺者自己的問題了!

    而再換一個角度來說……

    如果自殺者是一個小孩子的話,情況就又有不同了!

    小孩子和成年人不同,小孩子本身是沒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的,簡單來說,無論小孩子犯下了什麼樣的錯誤,理論上來說,都不應該有小孩子自己去承擔任何的責任,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成年人如果因為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脆弱而選擇跳樓,那麼是不會有人去同情他的,說到底更多的只是自己的問題而已……

    但是小孩子如果因為心理承受能力差而選擇跳樓,那麼毫無疑問,責任絕對是不會在小孩子的身上,一定是學校或者家長雙方的責任,一定是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對孩子施加了過多的壓力,導致小孩子的情緒失控,從而做出讓人追悔莫及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去討論什麼是非對錯本身,就是毫無意義的事情!

    小孩子本身是不會錯的,所以錯的只會是大人而已!

    小孩子犯錯,也只是大人沒有教好而已!

    在這種情況下,任何的狡辯本身,都是冰冷而又蒼白的!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很多時候,只要是發生了類似的事件,人們總是會更多的將責任放在學校和家長的身上,畢竟小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本身就不可能有多強,小孩子如果走上極端,那麼無論家長和學校的出發點究竟如何,其實都可以說是毫無意義的事情!

    很多學校的領導總是會解釋說,自己的老師的教育方式沒有什麼問題,其他的孩子都好好的,只有這一個孩子選擇跳樓,但是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教育這種事情,本身就是不容許有任何的差錯的,有人在教育之下被逼死,那麼教育者就必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教育本身就是一種因材施教的過程,對於不同的小孩子,老師本身也應該根據他們的性格和心理承受能力,給予不同的教育方式,這才是一種正確的教育理念,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就一視同仁,要知道,不同的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底線往往都是完全不同的!

    有些小孩子比較活潑好動,性格比較外向開朗,比較喜歡搗亂惡作劇之類的,這種熊孩子就算是偶爾打一頓,也不會讓他們的心理產生什麼陰影和創傷,對於他們來說,他們很清楚自己頑皮就必須要付出代價,他們也樂於付出這樣的代價……

    而有些小孩子平時性格比較文靜內斂,這樣的小孩子很少犯錯,心理承受能力卻也比那些熊孩子弱得多,臉皮也比較薄,比較在意其他人對於自己的看法,所以很多時候,往往是很難接受一些比較直接的批評或者懲罰的,事實上,很多在學校之中選擇輕生的學生,並不是每一個都是那種學習成績很差的差生,有不少的好學生恰恰反而是在這群人之中佔據不少的比例,因為他們很難接受老師的匹配和責罵,也很難接受那種帶有一定侮辱性質的懲罰方式……

    事實上,不要說是小孩子了!

    就算是在成年人的世界之中,不同的成年人,也會有各自完全不同的底線和接受程度!

    只有底線相近的人,才能夠彼此玩到一起去,而反之,如果彼此的理念和底線不同,那麼是無論如何都很難相處好的!

    比如說,現實生活之中的所謂玩笑和惡作劇!

    有些人是比較能接受一些玩笑和惡作劇的,就算是一些相對來說比較惡劣的玩笑和惡作劇,他們也往往可以坦然的接受,以後也會以同樣的方式去回報對方……

    這種人一般來說性格相對開朗一些,所以不太計較那些小結上的東西,他們對於玩笑的底線放得很寬,所以對於不同程度的玩笑和惡作劇,往往都可以接受……

    在他們看起來,只要彼此之間達到了一定的親密程度,那麼開一些相對來說比較惡劣的玩笑或者惡作劇,就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他們能夠接受這種玩笑和惡作劇,也覺得如果自己和對方易地而處,也會能夠接受自己的玩笑和惡作劇……

    事實上,這樣的人,並不在少數……

    在生活之中,這一類人對於挫折往往有著很高的抵抗能力,生活之中也往往大大咧咧的,雖然經常會做錯事犯蠢,但是卻很快可以收拾心情,重新上路,並且把事情做好……

    然而,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是這種類型的!

    這個世界上,還有一部分的人,他們對於惡作劇和玩笑之間的分界線,往往是分得特別清楚的!

    無傷大雅的玩笑他們可以容忍,但是惡作劇在他們看起來,是完全不能夠容忍的一種行為!

    很多惡作劇的人,總是喜歡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其他人的痛苦之上,如果對方表現出反感來,他們就會嘲笑對方說,對方開不起玩笑云云……

    然而,實際上,這個世界上確確實實就有許許多多開不起玩笑的人!

    而這也是一種很正常的事情!

    很多人在性格上偏向於內向理智的類型,所以他們很少會去和開一些惡劣的玩笑,因為他們很清楚的知道,一些惡劣的玩笑本身,往往是很容易影響到彼此之間的友情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他們往往是不會去做這樣的蠢事的!

    這一點,就像是很多地方都有鬧婚的風俗一樣,在有些人看起來,這完全是可以接受的整蠱,但是在另外的一部分人看起來,這種所謂的鬧婚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低俗噁心到極點的行為,只有那種沒有素質的人,才會去做這種沒有素質的事情,真正的文明人,是絕對不屑為之的!

    說起來,這無非就是觀念層面上的差異!

    所謂的道不同不相為謀就是這樣的道理!

    (未完待續。)
regn13 發表於 2018-3-4 14:12
第一千九百五十八章 所謂人道十四

    亂石神殿。

    人和人之間的觀念,本身就是存在有差異的……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有些人覺得理所當然的事情,在另外的一些人看起來,就可能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事情……

    得失之間,很多時候往往是很難用簡單的方式去權衡對錯的!

    就像是開玩笑的問題一樣……

    不同的人,對於玩笑的認知和理解是完全不同的!

    在有些人看起來,玩笑始終是玩笑,不管玩笑本身給其他人帶來的多大的麻煩,只要出發點是開玩笑,那麼就是應該被諒解的……

    如果有人無法諒解,那麼就會被認為是開不起玩笑的人,就會被認為是小心眼的……

    然而,在現實之中,卻並不是人人都是這樣想的,絕大多數的人,其實都是不太願意接受那些帶有明顯惡意的所謂玩笑的,玩笑這種東西,本身也是有尺度的,超過了一定的尺度的玩笑,也就已經不是所謂的玩笑的,而是一種敵對的惡意的行為!

    很多人,明顯存在情商層面上的缺失,所以往往很難正確分辨出所謂的玩笑和惡意之間的區別,這樣的人,是很難有真正的朋友的……

    當然,也有一部分人,他們本身就喜歡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看到比人不開心,他們自己就會覺得開心,覺得滿足,而如果別人表現出對於他們行為的反感,他們則會大義凜然的說對方是小心眼,對方是開不起玩笑的人……

    然而實際上,這樣的人本身,往往也是屬於開不起玩笑的類型,他們能接受自己用惡意的方式去開其他人的玩笑,但是卻往往很難接受其他人用惡意來開自己的玩笑!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很多人都聽過,但是很多人卻往往都很難做到這一點!

    —

    法律的尺度是固定的,但是人道的尺度,卻往往是很難被恆定下來的!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風土人情,有不同的人道法則……

    在一些地方罪大惡極的行為,在另外的一些地方,或許會被視為是理所當然……

    比如說像是在一些落後的部落之中,還依然保留著食用死去親人大腦的習俗,又或者是在特定的時間在特定的區域,公開的進行的拍賣,等等等等……

    這些在文明社會看起來匪夷所思甚至可以說是完全無法接受的習俗,在當地人看起來,卻是稀鬆平常,就算是不喜歡這種習俗的人,也不會對此表現出太多的厭惡……

    當然,越是文明的國家,越是文明的地區,在人道的尺度標準上,也就越高!

    科技文明越是發達,人們在人道秩序的標準,也就會被制定的越高,人們需要遵守的人道規則也就會越多……

    從野蠻到文明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種物資豐富之後所產生的改變……

    在物質資源匱乏的時代之中,爭奪資源本身,就是一種生存的必須,在這種前提之下,所有的殺戮陰謀掠奪,都可以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因為這一切都是為了生存而已……

    為了生存而做的事情,是沒有任何可以被指責的理由的!

    然而,在一個文明發展到一定高度的時代之中,和平和諧就變成了一種主流思想,哪怕競爭依然連綿不斷,哪怕在一些地區依然戰爭頻發,但是這卻並不影響人道秩序的建設……

    隨著資源不斷的累計,人類也就自然而然會變得更加的文明,這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

    所謂的倉廩足而知禮儀,就是這樣的道理!

    所謂的禮儀,本質上來說,就是建立在物資充沛的基礎之上的!

    只有足夠的富足,那麼才存在有所謂的禮儀,而如果窮苦到了一定的程度,無論是教養多好的人,都可能會變成野獸一樣的存在……

    —

    人道的秩序也是如此!

    本質上來說,社會的發展進程越快,人道的秩序也同樣會隨之發展的越快!

    人們的道德標準也會隨之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的提高!

    所謂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本身就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任何人都不會願意輕易的捨棄對於自己來說很重要的一筆財富去做善事,但是如果一個人只需要花費極少數的財富去做一件對別人有幫助的事情,那麼恐怕絕大多數的人,都是會願意去做的!

    曾經有人提出過這樣的觀點,一個捐出自己全部財產的乞丐,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捐出自己萬分之一財產的土豪更加值得尊敬,因為他的善心更加值得敬佩……

    這樣的觀念雖然並不正確,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卻也可以看得出來,從很多人的角度上來看,捐獻對於自己很重要的一筆財富,和捐獻對於自己不太重要的一筆財富,前者比後者更加的高尚,也更加的難能可貴,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當然,實際上一個人究竟是做到多大的善行,和他們究竟有多麼高尚,並沒有直接的關係,簡單來說,捐錢更多的人,總是能夠達成更好的行善的效果的,如果富人能夠自己做慈善,自然是毫無疑問比窮人捐錢更加有實際意義的事情……

    哪怕富人僅僅只拿出極少數的財富用來做慈善,只要合理的規劃這筆財富,就遠比一百個一千個乞丐捐獻的財富更加具有實際的意義……

    而物質資源越是豐富的情況下,人們能夠用來自由支配的財富也就越多,而越多的能夠自由支配的財富,也往往就意味著更多的能夠多餘出來用來幫助其他人的資源……

    在舉手之勞的前提之下,恐怕麼有多少人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會冷漠以待。

    —

    就像是社會上的碰瓷事件一樣!

    本質上來說,人們並不是丟掉了自己的道德,只是因為扶起一個老人,存在理論上被訛詐的風險,即使最後沒有被訛詐錢財,但是做了好事卻又惹了一身騷,自然不是一件讓人心情愉快的事情……

    而為了避免這樣的麻煩,所以人們對於這樣的事情,自然是避之不及的,說到底,還是法律和輿論的導向,使得人們在價值觀念上偏向於不救助那些可能訛詐自己的老人……

    說到底,並不是人們沒有善心,而是善心往往很難得到應有的保障……

    而反之,像是網上的眾籌,為什麼總是能夠籌集到善款?

    其實原因很簡單……

    因為對於網友來說,向一個遭受著痛苦和苦難的人,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盡一下自己的綿薄之力,本身就是一件舉手之勞的事情,捐錢幾塊錢不嫌少,幾十塊錢幾百塊錢也不嫌多,在這樣的大前提之下,人們覺得幫助他人並不會對於自己產生什麼負面影響的時候,自然而然是願意選擇慷慨解囊的,畢竟並不是需要真的一口氣拿出多少多少錢來解決對方的問題,只是盡力去做而已……

    這樣的情況下,自然是更加容易籌集到善款的!

    在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什麼人,沒有人會因為一個人捐錢的多少而對這個人產生什麼看法……

    捐得多了會得到讚揚,但是就算是捐得少了,也不會被人鄙視挖苦,每一個人的善意都可以得到應有的回應,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人們自然是願意去做好事的!

    而反之,在現實之中的很多捐款,往往都是面子工程,捐款者之間也往往會有橫向的對比,同樣是獻出自己的愛心,捐錢少的人往往會被鄙視會被挖苦,明明是做好事情,但是卻又很難得到認同,很難產生滿足感,所以最終就往往不願意去捐錢……

    就像是子貢的那個故事一樣,魯國人為什麼最後不願意再去贖人了,就是因為不願意和子貢這樣的道德楷模一起放在一邊讓人評頭論足……(未完待續。)
regn13 發表於 2018-3-4 14:12
第一千九百五十九章 所謂人道十五

    亂石神殿。

    高尚的道德水平,自然是值得其他人敬佩的

    但是,過高的道德水平和道德標準,卻往往會讓人望而生畏!

    很多時候,道德綁架之所以讓人厭惡,根本的原因也就在此!

    道德綁架本身,其實單純從道理上來說,並沒有什麼錯誤可言

    就像是子貢贖人的故事一樣,本質上來說,是一種可以算得上是高尚的行為,但是恰恰是因為這種行為被公開化了,所以反而形成了一種反效果,使得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覺得這是一種道德綁架,從而產生對於這種行為的厭惡情緒

    這也就是一些真正意義上的好人,更加傾向於做好事不留名了!

    像是大名鼎鼎的雷鋒,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同樣作為一個樂於助人的典範人物,雷鋒比子貢更加的清醒和智慧,他很清楚自己的道德水平,是比普通人要更高出許多的,普及自己的善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不僅僅不會讓社會的風氣變好,可能反而會產生反向效果!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他做好事從來不會去留名,也不會去宣傳自己的功勞,他很清楚,自己願意做好事是一事情,自己願意捨己為人是一事情,但是如果說將自己的捨己為人定義成為了道德層面上的標準的話,那麼恐怕能夠達到這種標準的人,是不會太多的,這樣一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可以說反而是降低了社會的道德水平,因為達不到道德的標準,人們就會自然而然放低自己的道德水平,所謂的破窗效應就是來源於此!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雷鋒選擇了一種做好事但是不留名的方式來實踐自己的善行!

    而恰恰是這樣的一種認知和行為模式,才會使得雷鋒成為了一個家喻戶曉的人物!

    他的出名,其實並不僅僅是建立在他做好事的基礎之上,同樣也是建立在他對於人道秩序的清醒認知之上,他很清楚自己應該怎麼做,才能夠真正意義上的為社會做出貢獻,而不像是向子貢那樣進行道德層面上的綁架

    而事實上,雷鋒的精神,也確確實實影響到了一代又一代的人,並且起到了極其積極的作用!

    道德水平高於普通人的道德楷模,自然是值得表彰的,但是任何人,都不應該用這樣的標準去衡量其他的普通人,如果帶有這樣的想法,那麼人道秩序則反而會因為這樣的情況而變得混亂

    同樣的道理,拾金不昧也同樣是一個廣受爭議的話題

    在過去的精神文明建設之中,人們普遍認為拾金不昧是一種比較高的道德水平的體現,並且鼓勵人們更多的這樣去做

    但是實際上,這樣的鼓勵本身就是違反人道秩序的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無條件的花費時間和精力去尋找失物和失主,這本身就是不符合人性的做法,很多人並不是不願意去做一些舉手之勞的事情,但是如果這些舉手之勞的行為,並不能得到任何善意的應,甚至可能還會受到質疑和猜疑,並且給自己帶來麻煩的時候,那麼恐怕沒有多少人會願意去做這樣麻煩的事情

    就像是丟失錢包這樣的事情

    對於撿到錢包的人來說,其實錢包裡面,真正有價值的,無非就是其中的現金而已,除了現金之外,錢包之中的其他物品,比如說銀行卡身份證之類的東西,其實對於撿到錢包的人來說,都是毫無意義的東西!

    然而,對於丟失錢包的人來說,實際上錢包之中的錢才是最沒有用的東西,身份證也好,銀行卡也好,這一類的物品,對於丟失錢包的人來說,才是最麻煩的東西!

    對於丟掉錢包的人來說,絕大多數的人,恐怕都是願意將錢包之中的錢交給那些撿到錢包的人,只要自己的錢包和裡面的卡能夠換來,絕大多數的人,對此都會感到滿意了

    而反之,對於撿到錢包的人來說,如果失主願意將錢包之中的錢全部留下,只拿自己的錢包和各種證件的話,那麼絕大多數撿到錢包的人,都是樂於積極的聯繫失主,並且歸還失物的

    事實上,這也恰恰就構成了對於雙方來說都是雙贏的狀況

    對於錢包的主人來說,拿了對於自己來說更加價值的物品,自然是值得高興的事情,而對於撿到錢包的人來說,獲得實際的金錢獎勵,作為自己善行的一種補償,自然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如果這樣的制度推廣開來,人們在丟失自己錢包的時候,被找的概率,就會最大限度的得到提升,只要錢包不是被偷走的,而是被撿走的話,那麼錢包就有很大的幾率可以被找來

    而反之,對於撿到錢包的人來說,這也相當於是自己的善行得到了應有的報!

    而反之,如果鼓勵所謂的拾金不昧的行為,那麼絕大多數撿到錢包的人,恐怕就不會那麼積極的想要歸還錢包的,畢竟歸還錢包本身也不也不見得有什麼好處可言,甚至遇到一些惡劣的失主,還要被懷疑是不是小偷,甚至要被質疑自己的動機,遇到這樣的情況,自然是很難有主動歸還錢包的想法了

    說到底,錢包丟失這一件事情之中,失主本身是屬於弱勢的一方,歸還失主的失物,更多的屬於一種義務而並不是絕對意義上的責任,而如果強行要讓每一個人都做到拾金不昧,那麼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反而會促使社會風氣向著相反的方向展!

    人的道德觀念和行為習慣,很多時候都是可以通過一方的方式去進行引導的!

    強行的約束人的行為,拔高道德的標準,進行道德綁架的話,只會讓人產生反感而已

    而反之,如果通過法律的手段,保障撿到失物的一方的利益,並且嚴懲那些撿到失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就可以相對簡單的扭轉人們在撿到失物時候的第一反應和態度

    在一些國家,對於隨地吐痰或者亂扔垃圾,甚至在一些不能抽菸的場合抽菸等等,都有相對嚴格的規範,違反這些規範的,都要受到重罰!

    而在這樣的國家之中,人們就能很容易的感覺到對方的道德水平普遍比國內的情況要好得多!

    實際上,這並不是道德在約束他們的行為,只是單純的因為法律的制約而已!

    行為規範本身,是不足以約束人的道德水平的,更多的時候,只有用法律的手段,才能真正約束人的行為模式和思維理念

    當然,法律的約束,並不是養成道德最好的方式,最理想的養成道德觀念的方式,說到底還是要歸到人道的角度上來!

    所謂的強扭的瓜不甜,就是這樣的道理!

    用法律作為模具,來扭曲各種瓜果類植物的形狀,雖然可以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實際上並不是一條正確的道理

    只有讓人從內心之中,認同一種行為,才能真正意義上的讓人自然而然遵守秩序

    不過,在人道秩序展到一定的高度之前,適當的使用法律的力量來約束人的行為,自然也是一件不可不避免的事情

    就像是很多教育界之中的人,都有這樣的一種理念

    所謂的教育,如果想要達到最好的效果,單純的讓孩子去學習,要孩子去學習,逼孩子去學習,本身就很難達到最高的效率,而只有讓小孩子自內心的自己想去學習,才能達到最高的效率!

    所謂的要我學和我要學,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前者是法律的約束,是家長的命令,而後者則是自的學習的興趣,是一種主觀能動性的體現!

    而對於家長來說,對於學校來說,激小孩子的這種求知慾,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才是教育最好的一種方式,用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制約學生的生活和學習,固然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提升學生的學習質量,但是卻可能會因為過度的嚴格,從而讓學生產生逆反的心理!

    就像是減肥選擇節食減肥或者吃藥減肥,或許在一段時間之內會有實際的效果,但是這種效果卻不可能持續太長的時間,只要時間一長,總是會有反彈的一天的,甚至哪怕是運動簡單,本質上來說,也是如此,只要之後不動了,恢復以前的生活習慣,反彈也只是分分鐘鐘的事情而已

    而最想要真正的減肥,就絕對不能只是單純的以減肥作為興趣,只有真正的愛上運動,熱衷於運動,習慣於運動,並且享受運動本身帶來的快樂,才能真正意義上的實現減肥,才能擁有真正健康的身體

    而同樣的道理,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用法律的去懲罰那些犯錯的人,本質上來說,並不能真正意義上改變人心的邪惡,法律只能約束人的行為,但是卻不能約束人的本性!

    是的,不能約束人性!

    很多時候,人們不去犯罪,不去違法,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想這樣去做,只是單純的因為他們明白,那樣去做會讓自己遭遇的麻煩,僅此而已!

    而當他們不畏懼那些麻煩的時候,或者說內心之中的衝動衝破理智枷鎖的時候,他們就不會再壓抑自己內心之中的**,而是會隨意的將這些**釋放出來,甚至對於一些高智商的犯罪者來說,他們的犯罪,往往並不是衝動的結果,只是當他們的理智告訴他們,通過精密的思考之中,他們認為自己的犯罪計畫並不會讓自己有任何的麻煩,在這種時候,他們就會肆無忌憚的違反規則

    然而,人道卻不同!(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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