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不生小孩(這是女生自己開的)
這個可以雙方溝通勾通....還能諒解
2.聘金100萬要收.不過照對方父母說法是要給他們女兒的
理論上,聘金是屬於女兒的(不過是理論,實際還要看對方)
不過一下子開100萬....是有點多了...(也許我結婚的當初,自己窮死了才閒多)
不過我也拿了聘金30萬,不過還是拿回來給我老婆的
3.一定要有外勞幫忙作家事.因為女生從小都一直在學音樂.任何家事都一竅不通
這就詭異了....
俗話不是說,能省則省嗎??
能自己勞動才有家庭的參與感嘛...
4.婚後不與公婆同住需自己出來買房子
這...
我自己是跟父母同住,畢竟我父親不希望我跟家人各分東西
所以這要協議吧....
5.買的房子要在娘家附近
這也扯....
有這怪規定嗎??
6.婚後收入須由女方掌管
我是自願讓老婆管...
不過也要看我們自己的意願吧
如果自己願以給老婆管,誰也管不著...
以上條件...
我覺得不是嚴苛
根本就是刁難,這是我的感想
我岳父岳母從來都沒要求過這些,都是我自願的
看來你有個難搞的岳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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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黑市 於 2008-7-9 11:1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