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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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l1 2009-4-15 10:58:39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6 6051
中時電子報  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更新日期:2009/04/15 03:11 李坤建/竹市報導
黃姓工程師在一家人造衛星研究機構工作,懷疑同公司女友劈腿,經常辱罵、跟蹤。女友受不了提分手,黃男竟兩度性侵女友,還限制行動;但承審法官認為,被告在公司屢獲獎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的貢獻」,犯後態度良好,十四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二年徒刑,緩刑五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年近四十的黃男,去年二月和同事A女交往。黃男疑心病重,每次見到A女和男同事攀談,就以為背著他搞曖昧或劈腿,常當著眾人面前辱罵A女,甚至跟蹤騷擾,搞得A女快要精神分裂,提出分手。


詎料黃男某晚,利用下大雨機會,誆騙可以開車載A女到停車場牽機車為由,將A女強載到苗栗家中。黃男要求復和,A女執意不肯,黃男一氣之下,不僅動手毆打A女,還性侵兩次得逞。A女被黃男限制行動兩天一夜後,始獲得自由。


承審法官認為,黃男性侵被害人兩次,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又限制行動觸犯妨害自由罪,應以數罪分論併罰。惟被告在公司表現良好,迭獲獎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之貢獻,且犯後態度良好,願意與被害人和解,強制性交罪各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妨害自由罪處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並支付被害人卅萬元和解金,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只要有貢獻的人,就可以隨意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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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2057 發表於 2009-4-15 11:04
本帖最後由 ev2057 於 2009-4-15 23:33 編輯

天阿
怎麼又是這種鳥判決阿?
竟然會拿這種理由 判他緩刑 = =

請問一下 性侵 跟 對科技業有貢獻
有甚麼關係?
這兩件事情 能用甚麼方式連在一起?
這是甚麼邏輯?
這是甚麼法官?
realman 發表於 2009-4-15 11:19
我記得創造處疾風病毒的那個台灣人一樣最後也是在公家單位服務~怎麼說呢~如果真的是有才能

的人~如果願意改過的話~我應該也會給他機會~前提是他強姦的不是我女兒~而且原文也有提到

被害人也願意和解~也許這可恨之人也有可悲之處吧
gb9989 發表於 2009-4-15 11:27
OOXX的勒!就算要幫被告脫罪判決理由也找個像樣一點吧!
861 發表於 2009-4-15 11:30
國外有連續殺人魔.有的還分屍吃掉

而其中有許多都是高識份子.如醫師之類的

尤其是醫師.最高紀錄連續殺了30幾人

那麼那些是否都要放出來呢
就是翔 發表於 2009-4-15 11:32
"兩度"性侵   
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的貢獻
阿扁A錢
那他對台灣沒有貢獻嗎
這就是芣阿扁也就可以是換緩刑
台灣就是有這種鳥法官

PS:動手毆打A女,還性侵兩次得逞
該為"加重"性交罪怎麼會是強制性交罪
這就是台灣的悲哀
VEGASIRIUSVEGA 發表於 2009-4-15 11:35
挺扯的喔!!!~不知道法官的解釋是啥?!

每件事看的角度不同,得到的解釋也不一樣
moonlinwu 發表於 2009-4-15 11:42
不知道是怎麼判的 還有重大貢獻勒
我覺得是有重大"紅包"吧
浦木皇 發表於 2009-4-15 11:49
所以我覺得台灣的法院制度有一個缺陷   "自由心證"

往往審判 都是法官一個人的看法決定了一切

我覺得 應該在引進 英美的陪審團制度  這樣才算讓制度再完善點

否則我想這種判決對大家心裡都是一種震撼

"犯罪者有特別事由 都可以脫罪嗎" "摸胸十秒無罪嗎"
光學喇叭 發表於 2009-4-15 12:02
其實你不知道的是民事是否和解
如果和解的話
這種告訴乃論的罪幾乎都是緩刑
不要再把半調子的知識拿出來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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