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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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l1 2009-4-15 10:58:39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6 6076
=紫夜= 發表於 2009-4-15 12:08
如果光就我們已知的事實來討論的話
那實在會令人無言
莫非有特殊技能且有特殊貢獻的人
通通都可以逃過一劫?
yhl1 發表於 2009-4-15 12:10
本帖最後由 yhl1 於 2009-4-15 12:12 編輯
其實你不知道的是民事是否和解
如果和解的話
這種告訴乃論的罪幾乎都是緩刑
不要再把半調子的知識拿出來說囉
光學喇叭 發表於 2009-4-15 12:02



強姦罪已自民國90年改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我是色榔 發表於 2009-4-15 12:11
原來高學歷不等於高智商
有貢獻的人可以犯罪
難怪大官可以A錢
bachelor0130 發表於 2009-4-15 12:33
案件判刑背景文內交代不清...
純以新聞抬頭來看.有時有失公允...因為新聞抬頭是越來越聳動的...
就跟卡國內許多政治性標題一樣.不聳動怎讓人吵讓人罵呢...
聳動的標題不一定代表完全的事實...


ps : 如果事實真的單純的跟文內的那樣...那只能說又一件鳥案...
griefing 發表於 2009-4-15 12:36
90年代強姦罪已經不是告訴乃論....
那請問變成如何呢!!
一但發現就算合解還是要加重型罪嗎?
jojoclub 發表於 2009-4-15 12:39
因為被性侵犯的不是法官他女兒...............
了解嗎....了解嗎....了解嗎............
keiko132021 發表於 2009-4-15 12:46
不知為何我看了一直在笑呀


又是這種鳥判決呀
我看紅包收不少哦
fzr750 發表於 2009-4-15 13:29
同理可證,醫生救一人就可以殺一人~~
在沒事??因為被姦的和法官沒關係。
唉~~居然有這種鳥法官~~~
scorpions9588 發表於 2009-4-15 13:32
我只是覺得這個男的工作忙到讓他有妄想症~~所以就算強姦他也不一定會被關~

可能是強制治療
goodbelle 發表於 2009-4-15 14:07
這種判決在台灣已經見怪不怪了
連公然摸別人的奶都沒事
還有在公共場所射精在女生裙子上也沒事

想當然爾
強姦也會沒事
所謂
A=B  B=C  所以 C=A  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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