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拉,那是小說內容拉,PO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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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10ppp 2009-5-20 15:39:01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5 30825
魔性之眼 發表於 2009-5-21 14:31
「公然侮辱罪」而言,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的環境,只要電腦處於連線狀態,任何人皆可連上網站,瀏覽其上的網頁內容,沒有任何時間或地點的限制。因此,顯係一種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之狀態,符合刑法上公然侮 ...
redzcaps 發表於 2009-5-21 05:08 AM

我再補充一些事項,雖然是其他網站看到的,但是可以作為大家參考用
不認同彼此言論有不認同的做法,言論自由不該變成是種謾罵的行為
以下轉貼自巴哈http://user.gamer.com.tw/help/detail.php?sn=274&top=8

在此提醒各位網友,網路看似具有匿名性,
許多網友以為只要註冊時不填真實資料,就不用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其實任何在網路上進行的一舉一動都會留下紀錄,
若有心要追究,絕對都可以追查到人。
網路雖然是一個方便的媒體工具,但在使用的同時,
所有網友絕對必須學習如何對自己言論負責、尊重他人。

◎匿名網路毀謗
國有國法,任何人民皆無權對他人進行名譽毀損的行為,
如發現違法行徑,建議網友可以循正常管道來申訴。
沒有經過證實,就冒然在網路上散佈有損他人的言行,都有可能觸犯毀謗罪。
毀謗看起來不嚴重,卻屬於「刑事案件」,由刑法所規範,
不但需擔負刑責,還會留下前科,有犯罪紀錄,對個人影響相當嚴重深遠。
網路上的行為,目前受害人大多忍氣吞聲,不加以計較,
以致許多人因此變本加厲,口無遮攔,
一旦當事人決定循法律程序處理,後果將不堪設想。
希望各位網友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
bachelor0130 發表於 2009-5-21 14:40
難怪完全看不懂也不知道要怎回文...
最神奇的是還有人一直回...
讓我一直懷疑我是不是脫節了說...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14:47
沒有拉,都是我PO錯版了,
要PO在小說版PO錯了拉。
真對不起呢!
redzcaps 發表於 2009-5-21 14:50
你能不能將你的小說PO在小說版呢!?
我想看看你的作品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14:58
你能不能將你的小說PO在小說版呢!?
我想看看你的作品
redzcaps 發表於 2009-5-21 14:50

都亂掉了耶,要整理一下。
你人真好哦,謝謝。
我整理再PO上去。
小依萍 發表於 2009-5-21 15:23
駭客不會聽從這些瑣事吧
妳知道在做什麼用意嗎?這種事情也拿來吵
願主保佑你啊
堂主快來把人帶走了
這篇文章已經流到別的討論網站了
真夯  你出名了  ...
惡魔翅膀666 發表於 2009-5-21 12:54

哪裡??有連結可以提供給我嗎?
小依萍 發表於 2009-5-21 15:27
我剛看了第一樓 
厲害了,一個把說話當放屁的人,變的還真快.........


唉唉......我冷眼旁觀,看看樓主接下來還想鬧什麼笑話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15:30
我剛看了第一樓 
厲害了,一個把說話當放屁的人,變的還真快.........


唉唉......我冷眼旁觀,看看樓主接下來還想鬧什麼笑話
小依萍 發表於 2009-5-21 15:27

謝謝你沒有罵我,你真善良。
我承認自己很笨,都是我PO錯的,
對不起拉。
小依萍 發表於 2009-5-21 15:33
什麼下跪,怎麼可能
警察不可能跟民眾下跪拉
那是我在寫小說的
po上來大家看的拉
不是真旳拉
你們誤會了拉
泣~~
那是小說,我不知道有這麼多人相信耶
天兵,我是天兵,你們也是嗎?
人都會幻想劇情,
...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13:28

搞清楚一件事
從頭到尾就沒有人相信你的話
誰會信你有本事讓世界兩大強權禮遇?能有兩個大企業的乾爸乾母

可是當大家問起時,你總是一句"滾!"然後嘰哩瓜拉的大罵一串
到現在你又裝無辜

罵人的是你,嗆聲要告人的是你,耍白目的也是你,修改帖子怕被追究的還是你
最後,怕被告所以裝可憐的,依然還是你........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15:45
264# 小依萍
我想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錯在我PO錯小說了
小萍萍
你就不要就指責我了
小萍萍,
你就大人大量吧
我沒有錢,
只有對不起一句話,不該PO錯版面
小萍萍,別不饒人啊
吵來吵去,合好比較好
小萍萍,你願跟我跟朋友嗎?
小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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