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而言,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的環境,只要電腦處於連線狀態,任何人皆可連上網站,瀏覽其上的網頁內容,沒有任何時間或地點的限制。因此,顯係一種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之狀態,符合刑法上公然侮 ...
redzcaps 發表於 2009-5-21 05:08 AM
我再補充一些事項,雖然是其他網站看到的,但是可以作為大家參考用
不認同彼此言論有不認同的做法,言論自由不該變成是種謾罵的行為
以下轉貼自巴哈http://user.gamer.com.tw/help/detail.php?sn=274&top=8
在此提醒各位網友,網路看似具有匿名性,
許多網友以為只要註冊時不填真實資料,就不用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其實任何在網路上進行的一舉一動都會留下紀錄,
若有心要追究,絕對都可以追查到人。
網路雖然是一個方便的媒體工具,但在使用的同時,
所有網友絕對必須學習如何對自己言論負責、尊重他人。
◎匿名網路毀謗
國有國法,任何人民皆無權對他人進行名譽毀損的行為,
如發現違法行徑,建議網友可以循正常管道來申訴。
沒有經過證實,就冒然在網路上散佈有損他人的言行,都有可能觸犯毀謗罪。
毀謗看起來不嚴重,卻屬於「刑事案件」,由刑法所規範,
不但需擔負刑責,還會留下前科,有犯罪紀錄,對個人影響相當嚴重深遠。
網路上的行為,目前受害人大多忍氣吞聲,不加以計較,
以致許多人因此變本加厲,口無遮攔,
一旦當事人決定循法律程序處理,後果將不堪設想。
希望各位網友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