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死刑犯待槍決 藍轟王清峰 他媽的 快執行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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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predator 2010-2-24 18:18:4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1 21738
mulicia 發表於 2010-3-12 01:57

不正確的仁慈,是更深沈的殘忍

最近又看到死刑的話題在延燒了,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用討論。



那些口口聲聲說著人道主義的人,其實只是因為他們沒有親身體驗過那樣的恐怖情結,所以才會冠冕堂皇的說出「犯人也有人權」這種沒有經過大腦的話。

簡單看一個短劇:

假設妳是一位事業有成的女性,有一位疼妳愛你的老公,結婚六年了,生了一男一女,某天晚上,正在計畫明天休假要全家一起去歐洲遊玩,討論完畢之後,大家就各自就寢了。

半夜三點多時,突然聽見一陣響聲,結果妳老公就走去看看,但是過了很久,妳都沒有聽見聲音,所以妳感覺有點擔心,於是也走過去看看,結果就在你走出房們時,感到一陣暈眩。

過了一陣子,你在一片哭喊聲中醒過來,出現在你眼前的,竟然是你老公的一隻手,於是這時候,你看到了一個陌生人:A先生。他帶著邪惡的笑容跟妳說,妳等一下,我待會在好好料理妳!

於是,A先生就對你老公說:我要你強暴妳的女兒,如果你不做,就把你兒子殺死,話說完。就砍下妳兒子的一隻耳朵,「我不是開玩笑的」

所以妳老公就只好乖乖就範,但是你在旁邊已經看不下去了,口裡直罵著:妳這個不是人的東西,外加幾句髒話。這時候,A先生走過來,用它沾了血的手,扒開妳的眼睛,說:「我要你好好看清楚」

幾十分鐘過去了,當你丈夫與妳女兒完事之後,A先生露出賊賊的笑容,一刀砍下妳先生的頭,擺在妳面前,結果妳昏過去了。

不知道過了多久,妳被一桶冰冷的水潑醒。A先生突然撕開了你的衣服,就這樣強暴了你,在你老公的血泊中對你一次又一次的污辱,之後,他端了幾塊肉給你,溫柔的對你說:來,我想你應該餓了,你感覺有點詭異,A先生此時顯得有點不耐煩,說:你可以不吃,不過我會找我的朋友B先生和C先生輪暴你和你的女兒,然後將這些影片放到網路上面,然後再將你女兒的手指一隻一隻的切下來,說時遲,那時快,你女兒的臉上已經被刀畫出一道血痕。

迫於無奈之下,你只好吃完了那碗肉,這時候A先生笑著對你說:別擔心,我不會折磨你太久,我等一下就會自己投案了。

正當你心中漸漸感到放鬆時,A先生拿出你先生的手機,打電話到110說:我殺人了,在某某街某某號。

報案玩後,轉過身對妳說:妳知道嗎?妳剛剛吃的,是你兒子!

妳的眼淚不自主的流出來,A先生說:警察要來了,等我出獄之後,我會在來找你母女倆的,哈哈哈哈。

過了兩個月後,妳發現妳懷孕了................



看完了嗎?不要覺得這是瞎掰了,這些都是曾經出現過的真實案件,看完了上面的故事之後,想一下妳就是那個女性,是認真的體會那個情結,妳還可以說出:我支持廢除死刑嗎?

妳可能會說,就算處決了犯人,妳的家人也回不來了,但是換個角度想,至少犯人處決後,不會再有別人受到傷害。

死刑的功能,不是懲罰犯人,而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他無辜的民眾,進而達到嚇阻效果,減少同樣的犯罪,要是今天真的要折磨犯人,一槍斃命豈不是便宜他!?用凌遲、炮烙這些方法豈不更有快感?

在這邊提醒各位一件很重要的是,能說出:「犯罪者也有人權」這句話的人,只是因為他沒有親身受害過,根本沒有同理心,才可以冠冕堂皇的說著別人的不幸。

也許你會說:「人沒有權力隨便決定別人的生死」

是嗎?真的嗎?

妳只要打開電視,翻開報紙,每天上面出現的兇殺案難道是記者胡扯?那些自殺成功、燒炭死亡的莫非是全民眼睛有幻覺?人其實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而且只要你願意,狠的下心,隨時隨地,任何天氣都可以隨隨便便的決定別人的生死。

然而為何大家沒有這樣做?至少多數人沒有這樣砍殺他討厭的同事,屠殺他吵人的鄰居,因為我們還有死刑!

犯人的人權,在他加害被害人的同時,已經被撤銷了!

如果你擔心死刑殺錯人,相信我,全民都擔心,只是這樣的疑惑,不啻是給台灣執法單位狠狠的摑了一巴掌。抓錯人,找不到證據,以至於死刑誤判,不就表示執法單位的無能嗎?

有一位女性檢察官曾在談話節目上說司法單位正在研擬改善法律的方式及保釋法的修正,藉以保護受害人與無辜民眾,但是這根本就是痴人說夢。

我們從幾的角度來解說:

法律根本不能保障無辜人民,哪一個刑事案件,不是發生之後警察才會被通知,曾幾何時妳見過警察提先出現或是及時趕到的?

我國法律和警力的無能是全民共賭的,從王又增、黃芳彥、宋七力、林安順等等的教訓便可以清楚認知,在台灣做壞事是可行的,法治淪喪至此,還能在免除死刑嗎?

個人也曾經被詐騙過,經過半年的司法纏訟後,對方不但沒有賠償,更無罪開釋,台灣的司法正義已經蕩然無存了。

法律的無能還有很多例子可以舉,台灣的性侵案件與日俱增,但那些對被害人施加終身傷害的,卻只有判個幾年徒刑,過不了多久之後就保釋出獄,而出獄之後再度犯案的新聞時有所聞,再保釋期間破壞電子腳鐐的也大有人在,試問:法律有保護那些被害人嗎?有保護其他的善良市民嗎?更有甚者,被同一個犯人出獄後再次性侵的也發生過。

如果今天被連續強暴的是你或是妳的至親呢?如果你在被侵犯的同時感染了B行肝癌或是愛滋病呢?法律會保護妳嗎?

會嗎?

中華民國立法不嚴,執法不力早已不是新鮮事,若再沒有死刑,妳還可以夜能安寢,安居樂業嗎?

法務單位"號稱"會提出更高標準及更嚴格的更審和保釋規範,會用更嚴厲的態度來審核,妳相信嗎?

這個論點已經可以列入世界前五大謊言裡面了,台灣的評鑑和認證是眾所皆知的沒有公信力,如果他們的評核有具體功能,太陽從西邊出來我也不意外。

終身監禁可以取代死刑嗎?當然不能!!為什麼?為何一個犯下滔天大罪的人,要動用全民的血汗納稅錢來養他一輩子?而且被害者也是納稅義務人,憑什麼他殺了我的家人,我還要出錢養他一輩子,這是什麼道理?難不成是鼓勵大家來殺人?

更何況,終身監禁幾年過後就有機會改成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只要多堅持一下,就可以優良保釋,之後犯人還有機會可以去找讓他入獄的人報個小仇。

現在妳可以休息一下,緩緩情緒,再看一下我最開始寫的小故事。

好了嗎?

妳現在可以大聲的說:沒關係的,我願意原諒兇手!



廢除死刑,才是人權倒退的證明!政府要想清楚,當宣布廢除死刑的同時,其實已經判了全國人民死刑了。



扭曲的同情,是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



法律本應是公平正義的,有高級政務官竟然講出「我願意替他們受死」這種濫情的言論,乍聽之下,我直覺告訴我這位政務官已經墮入偏執的宗教信仰之中,讓無罪的人頂罪,這麼情緒化的言論,何來資格寫出"理性"的文章?

莫非未來中華民國只要有犯罪,都可以找人頂替,如此論點的法律專業何在?

儘管有少數研究提出死刑執行並不能抑制犯罪率的增加,但是他沒有告訴你,因為那些研究的對象死刑執行並不徹底,而且沒有死刑,犯罪率可能會更高。

有些國家可以廢除死刑沒錯,但是這不是只有死刑的問題,還有執法效率與教育制度的成份在其中,那些口口聲聲提出這幾個論點的人,他們有告訴你這件事嗎?我相信沒有!

順便補充點知識給各位知道,也許你看到有些人道主義人士說聯合國建議大家不要執行死刑,但妳可知道,聯合國安理會的兩大主要國家:美國、中國,是執行死刑數量幾名的國家。

我想你可能需要一些資料做佐證:

2006年全世界有5628人被處決,其中中國被處決人數達到5000人
新加坡在2001年共執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國只執行了66次。

南韓自在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已有12年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裡,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



死刑是人道正義的最終極表現,沒有死刑,等於就是告訴犯人可以為所欲為。

有的人會用宗教的立場來恐嚇執行死刑的人,說執行死刑之後,會有報應,讓我告訴各位,替天行道,會有好的報應,如果沒有執行死刑,也會有報應,而且會報應在所有無辜的人身上。

最後,為了免妳麻煩,我再一次貼上我剛剛的小故事:

假設妳是一位事業有成的女性,有一位疼妳愛你的老公,結婚六年了,生了一男一女,某天晚上,正在計畫明天休假要全家一起去歐洲遊玩,討論完畢之後,大家就各自就寢了。

半夜三點多時,突然聽見一陣響聲,結果妳老公就走去看看,但是過了很久,妳都沒有聽見聲音,所以妳感覺有點擔心,於是也走過去看看,結果就在你走出房們時,感到一陣暈眩。

過了一陣子,你在一片哭喊聲中醒過來,出現在你眼前的,竟然是你老公的一隻手,於是這時候,你看到了一個陌生人:A先生。他帶著邪惡的笑容跟妳說,妳等一下,我待會在好好料理妳!

於是,A先生就對你老公說:我要你強暴妳的女兒,如果你不做,就把你兒子殺死,話說完。就砍下妳兒子的一隻耳朵,「我不是開玩笑的」

所以妳老公就只好乖乖就範,但是你在旁邊已經看不下去了,口裡直罵著:妳這個不是人的東西,外加幾句髒話。這時候,A先生走過來,用它沾了血的手,扒開妳的眼睛,說:「我要你好好看清楚」

幾十分鐘過去了,當你丈夫與妳女兒完事之後,A先生露出賊賊的笑容,一刀砍下妳先生的頭,擺在妳面前,結果妳昏過去了。

不知道過了多久,妳被一桶冰冷的水潑醒。A先生突然撕開了你的衣服,就這樣強暴了你,在你老公的血泊中對你一次又一次的污辱,之後,他端了幾塊肉給你,溫柔的對你說:來,我想你應該餓了,你感覺有點詭異,A先生此時顯得有點不耐煩,說:你可以不吃,不過我會找我的朋友B先生和C先生輪暴你和你的女兒,然後將這些影片放到網路上面,然後再將你女兒的手指一隻一隻的切下來,說時遲,那時快,你女兒的臉上已經被刀畫出一道血痕。

迫於無奈之下,你只好吃完了那碗肉,這時候A先生笑著對你說:別擔心,我不會折磨你太久,我等一下就會自己投案了。

正當你心中漸漸感到放鬆時,A先生拿出你先生的手機,打電話到110說:我殺人了,在某某街某某號。

報案玩後,轉過身對妳說:妳知道嗎?妳剛剛吃的,是你兒子!

妳的眼淚不自主的流出來,A先生說:警察要來了,等我出獄之後,我會在來找你母女倆的,哈哈哈哈。

過了兩個月後,妳發現妳懷孕了................



接著我要跟你說兩件事:

一、這個故事不全然是杜撰的,裡面有很多是真實發生的案例。

二、假如你是故事中的那位女士,那位"家破人亡"的女士,妳會願意跟全國民眾說:「我要代替A先生接受死刑」嗎?

再想清楚一點,對你自己說就好,反正妳的決定我也看不到,

如果,妳是那位"家破人亡"又"懷著A先生小孩"的女士,妳會願意跟全國民眾說:「我要代替那位凌虐我全家,而且還侵害我的A先生接受死刑」嗎?

原文來自: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4867672
江山幾局殘 發表於 2010-3-12 02:27
我覺得在台灣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很令人同情
他們的人權被加害者侵害就算了
在經過漫長的痛苦的法律程序之後,死刑定讞不執行,得不到公義,那也太令人心寒!
Cashmoney 發表於 2010-3-12 04:24
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不執行死刑, 那麼她要負責所有死刑犯的食衣住行娛樂的所有費用。 如果真的廢除死刑那麼所有死刑犯將變成終生監獄, 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納稅人、包括被害人)必須要養本來應該要被判死刑的壞人, 養到死嗎? 這樣是不對的也不公平, 應該是凡主張廢除死刑的個人或團體都必須負責所有終生監獄之死刑犯的食衣住行娛樂的所有費用。  如何實施? 很簡單, 凡主張廢除死刑的個人或團體可以到法務部的廢除死刑之會員部繳交報名費和會員費, 所有繳交的費用的總額必須能夠攤平全台灣所有死刑犯的食衣住行娛樂的所有費用, 會員費會隨著死刑犯的人數和廢除死刑會員的人數而有所變更, 簡言之、會員越多死刑犯人數不變, 會員費就變低, 反義之、會員費就調高。 這個辦法很簡單也很公平, 所謂使用者付費, 既然你反對死刑那你就付費養壞人, 你有權支持廢除死刑那別人也有權反對廢除死刑, 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無權要求反對廢除死刑的人來共同分擔費用。
人若無信、 有如畜牲。 一個人過了18歲就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很多人還不到18歲就已經這麼做了, 王清峰妳身為法務部長應該有超過18歲吧, 妳說願意帶替受刑人受刑, 應該會說到做到吧, 身為法務部長如果可以言而無信的話, 那一般人應該也沒問題吧, 那還要法律幹什麼。 王清峰妳要廢除死刑, 也就是說本來應該要被判死刑的罪大惡極的壞人, 可以繼續痛苦的活著, 妳那麼清高那麼喜歡和死刑犯交好, 那麼妳讓死刑犯們都搬去妳家啊, 妳養他們啊。
死刑有三大好處: 1. 減輕社會資源、 2. 減輕死刑犯的痛苦(如果還有良心)  3. 平復被害者家屬的心情。
廢除死刑三大壞處: 1. 浪費社會資源、 2. 死刑犯的痛苦將陪伴他到死(活的越久痛苦越長, 如果還有良心)3. 被害者家屬的心情無法得到平復。
powerman=power 發表於 2010-3-12 04:47
只有死刑犯的人權才是人權 那麼被害者的人權呢
生命只有一次機會
我們給死刑犯一次重生的機會同時如果能讓被害者也有重生的話
基本上這說得過去
相信槍決死刑犯與在多的賠償並非被害者家屬所希望
最希望的是能讓被害者能活生生回到身邊
生命權是憲法所保障的但是第23條同時做了限制
這點王部長應該是非常清楚的
不然大家都放任個人自由無所節制那就根本不需要制定法律了
kgyang 發表於 2010-3-12 08:36
同感~
真的覺得不應該去同情那種作奸犯科的人
不然那些受害者家屬的心情
又該由誰來體會勒
kgyang 發表於 2010-3-12 08:37
如果哪天她的親人被人怎麼了
不知道他還能不能這麼輕鬆的說
要給死刑犯機會之類的話
cowboy 發表於 2010-3-12 08:42
6# 瘋狂eric


說得好,總歸還是我們整體的問題,誰要發起?我一定出力([很窮沒得出錢)..

大家聚聚包圍總統府吧!

無能政府看了就反感!

要的私信給我!籌劃籌劃吧!馬先生過太爽!
pingbrave 發表於 2010-3-12 08:58
本來就不應該去同情那些兇手了...
在犯案之前為什麼都不先想清楚在行動...
被關了後才在那說人權...
jxyz 發表於 2010-3-12 09:00
保障的人權~
都只是保障活人的人權
施加了暴行~都不用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埃~ 變質的人權!!
kevenask 發表於 2010-3-12 09:04
小弟看到有如此的法務部長深感悲痛~~~~
法律應站在公平的角度來去看待社會現象~~~~
廢死刑不是不好~~~~但要看角度~~~~
如果當沒有一各可以去衡量的法案出現的話~~~~
可憐的就是百姓以及基層的員警了~~~~~
但法務部是國家的法務機關,又是部長所提出這項法案~~~~
有違法律的公理性,公正性,以及道德觀~~~~~~
所以~~~~
就如同白冰冰小姐所說的話~~~~
我們就用選票來決定這些高道德的人一條明確的路~~~~
此上~~~~~
謹代表我內心感言~~~~
沒有筆戰之意~~~~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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