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故意急煞 男子求刑10月

流水樽有問題 2010-6-11 15:23:3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9 7950
本帖最後由 流水樽有問題 於 2010-6-11 18:16 編輯



基隆一名闕姓男子,日前在高速公路不滿前車的速度太慢,閃大燈示意無效,憤而從右側超車,超車後又故意踩煞車3秒,造成後方車輛因閃避不及追撞,整個危險過程,都被行車記錄器清楚錄下。基隆地檢署昨天以公共危險罪,將闕姓男子起訴。

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高速公路上,內側車道,原本行進中的汽車,突然間被右方一輛黑色轎車超越,此時,黑色車輛緊急煞車,後方雖然努力保持安全距離,還猛按喇叭,但更後面的車輛還是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大年初五,吳先生從台北載著母親返家,沒想到竟會在中山高基隆段遇到一場驚魂記。出示當初車禍的照片,車殼、排氣管整個被撞的碎裂,但更令吳先生氣憤的是,事發後肇事者不僅逃之夭夭,還推說因為看到狗才緊急煞車。幸虧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將蓄意闖禍的駕駛一舉一動全都錄下,無所遁形。開車心浮氣躁,還在高速公路蓄意急停,這名莽撞駕駛,最後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求處重刑10個月。

文章來源:http://kurtz120.pixnet.net/blog/post/8106896 內有影片檔

其實這種東西還是要有備無患,畢竟要找目擊證人還真的很難

找監視器還要賭運氣,所以乾脆自己買

前後各裝一個,保護自己

還有那黑色汽車駕駛告他公共危險罪還太輕

不知道是被害人還是檢察官的意思

懂得法律的人,應該會告他蓄意殺人,殺人未遂等重罪

真的害人知心不可有,小弟我常跑高速公路,也遇到過好幾個司機有這種心態

已有(69)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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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 發表於 2010-6-11 17:16
我到覺得應該把行車紀錄器列為買車的標準配備
這樣減少了很多爭議
fc681083 發表於 2010-6-11 17:18
哇.....還真夠惡劣的
還好有裝行車記錄器,否則事後又死無對證了
苦搭賽 發表於 2010-6-11 17:26
蓄意的行為真的很糟糕,被判刑算是活該
不過話說回來,台灣駕駛的行車道德真的有待加強
車速慢還佔著快車道的情況相當常見
這種白目駕駛也該有個什麼措施加以勸誡或制裁吧
huang136 發表於 2010-6-11 18:17
路上車多.人多.糾紛自然多...不出們就沒事
建議大家通通不要出們
不及格大學士 發表於 2010-6-11 18:30
改天換你們遇到龜車佔著車道又不鳥你的時候你們就知道那是啥滋味了....................
小小文子 發表於 2010-6-11 19:06
這也是大大剛好有裝記錄器
不然的話也只好吃悶虧了
流水樽有問題 發表於 2010-6-11 19:08
改天換你們遇到龜車佔著車道又不鳥你的時候你們就知道那是啥滋味了....................
不及格大學士 發表於 2010-6-11 18:30


那樣子也不代表,你可以在行駛中,突然超車在前
然後再緊急煞車,不要披著看似合理正義的外衣,做犯法違規之事
這樣子撞上可想過嚴重的話,是幾條人命要賠上,一時意氣之爭
visakuo 發表於 2010-6-11 19:17
改天換你們遇到龜車佔著車道又不鳥你的時候你們就知道那是啥滋味了....................
不及格大學士 發表於 2010-6-11 18:30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看到龜速車就可以超車到前面再緊急剎車嗎??
你這種想法令人不敢苟同...
keepertzu 發表於 2010-6-11 20:25
我到是覺得雙方都有錯
高速公路內側快車道本來就是超車道
不能長時間佔據的
沿路都有標語
如慢速車勿佔據內側車道 或是 慢速車請行駛外側車道
要罰3000元的阿 都沒在看的喔!
政府也有宣導過 都沒在聽的喔!
後面那台車也閃大燈通知了
識相就要快點閃了
開車的人都沒自覺的
以為全天下開車我最大
每次開車碰到這種的都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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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那台車超了就算了
還踩煞車就是不對了
按照標準作業程序
超完他車之後
要閃右邊方向燈
換去右邊一條線道
讓那個慢速車主知道快車道是不能長時間佔據的
不然超車車主也去裝行車紀錄器
拿錄影紀錄去高公局告發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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