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還要報酬 大學生很誇張......成功大學的.....冊多讀的

 
dtandel 2010-9-13 18:24:54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2 7801
kaai66 發表於 2010-9-14 15:00
“如果學姐被人肉搜索出來了,還是會向失主要求三成報酬......”

這個學姐也真好笑,當初就有膽子要錢,現在怎麼還會怕人肉搜索呢,還敢跟失主訂下
這種約定,我就不相信到時事件爆發出來,她真有膽子去拿這筆錢,真不知道學校跟家
庭是怎麼教育的,想錢想瘋了=.=
babu~ 發表於 2010-9-14 15:16
報紙看到,
好像法律規定是可以要3成,
但若因此衍生其他問題,(例如此案,學妹去跟地下錢莊借錢,有糾紛...)
撿到錢的那一方要負責...

不過以人性的出發點來看,
雖說那學妹粗心,但也不是故意的(有誰會這樣故意?)
學姐也太機車了吧!!
賺錢需要這樣賺?
如果掉錢的是富家子也就算了,
家境清寒的...這樣也要的下去?

什麼犯錯要付出代價...這是硬柪的說詞,
何謂代價?
全部失去?部份失去?急的想去死?...
怎樣定義哪種代價是正確的?由誰定義?
另一方面,
學姐說要對方記取教訓...
那拿的這些錢是要怎樣處理?
自己去買衣服,包包...還是捐給需要的人?
前者,說穿了還是自己貪...
後者,那直接幫助那學妹不就好了?

好啦!現在上媒體啦...
到底是誰要記取教訓,付出代價??
lastdeath 發表於 2010-9-14 15:47
我比較想看說要給掉錢人教訓的人嘴臉,當他教訓人行為曝光時,是否依然囂張。

如果是的話,我會敬佩他!

如果在哪邊求饒道歉的話....靠!  俗辣嘴砲!
liang_hsing 發表於 2010-9-14 15:50
依法當然是要給
但如果對方比你還窮
那就算了
yato1982 發表於 2010-9-14 17:44
證件卡片都在就好了,錢~撿去就撿去了吧,我有一次皮夾帶著六千元準備要繳電話費,後來騎機車的時候從口袋滑掉,因為是在晚上,沿路回去找也都沒找到,後來過幾天公司大門警衛告訴我過去領皮夾,說早上收到的包裹(因為裡面有識別證),理所當然六千塊都沒了不過證件都在就好。

拾金不昧,是一種美德,但是我們不能把自己的道德觀強硬的套在人家脖子上!
同性戀違背許多人的道德觀,伊斯蘭婦女拋頭露面違背他們宗教的道德觀,上面說的拾金不昧並不是公認的,
n06 發表於 2010-9-14 18:45
成功大學有否認喔
不曉得是哪所學校的...
勿空想止步 發表於 2010-9-14 18:56
三成真的是太多了
那學姐也太不通情理了,法律讀到只剩法條而不懂情理,難怪現在的司法界會是這樣子的啊...
也難怪嘛!誰叫人家是明星學生、資優生呢!那可不是一般人可以了解的世界啊~

要求杯飲料、最多請一餐就差不多了,要報酬太誇張啦!
幽冥刀鋒 發表於 2010-9-14 18:58
呵  我到認為 在這個 有償的時代中

付錢給他是對的阿......

只是我不認同 為啥要把她報出來....如果硬要從道德層面約束他  那要法律作啥阿.

最低標準的法律約束竟然還要受限於 啥道德跟新聞  還真是悲劇
chris124 發表於 2010-9-14 19:49
兩人身分都不明,怎知不是立委瞎掰的情境劇?
小金DZ 發表於 2010-9-14 20:30
撿到錢還願意還7成.也算拾金不昧吧.
丟錢的自己要小心點.
撿到的厚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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