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看到,
好像法律規定是可以要3成,
但若因此衍生其他問題,(例如此案,學妹去跟地下錢莊借錢,有糾紛...)
撿到錢的那一方要負責...
不過以人性的出發點來看,
雖說那學妹粗心,但也不是故意的(有誰會這樣故意?)
學姐也太機車了吧!!
賺錢需要這樣賺?
如果掉錢的是富家子也就算了,
家境清寒的...這樣也要的下去?
什麼犯錯要付出代價...這是硬柪的說詞,
何謂代價?
全部失去?部份失去?急的想去死?...
怎樣定義哪種代價是正確的?由誰定義?
另一方面,
學姐說要對方記取教訓...
那拿的這些錢是要怎樣處理?
自己去買衣服,包包...還是捐給需要的人?
前者,說穿了還是自己貪...
後者,那直接幫助那學妹不就好了?
好啦!現在上媒體啦...
到底是誰要記取教訓,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