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小氣了」尿急借廁 丹堤竟索30元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0-10-16 06:00:0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26 18531
qpringles123 發表於 2010-10-18 00:30
我覺得應該,他的付費是有折抵消費的,人家開店又不是慈善機構,人家有權不要借你,你不想付費你就不要上阿!那老頭管你有幾千萬,文字是看不懂是不是...連做人的基本都沒有,不會回加拿大唷!來台灣幹嘛...
ECUIP 發表於 2010-10-18 00:58
老翁自己也有問題吧 還插隊摔東西.... 有點沒品....
richard172 發表於 2010-10-18 01:43
有什麼事情不能好好說,
畢竟是當事人要去借廁所的,
事後還在媒體上面嗆老子有錢,
只是不爽給,
那麼有錢,有差那30元嗎?
還是有去過加拿大回來就很了不起,
為了30元砸了人家的店......
我是不知道事情原委,
只是看到那個當事人講的話,
心理就覺得那個當事人修養不是一般的差
moujin 發表於 2010-10-18 03:51
挺店家,新聞標題還是那麼狗血
FinZero 發表於 2010-10-18 04:42
就為了三十塊要砸人家的店?
太沒氣度了吧?
frida6688 發表於 2010-10-18 08:52
店家收費部份原本只是公告都未強制執行,但老者插隊在先,破壞營業在後,賠償是應該的吧~~
877107 發表於 2010-10-18 09:33
個人認為…
收費抵消費還算合理…如果不收費或消費,那成本勢必反應在售價…
有多少人願意幫人分擔『清潔費』呢?…
停車場不也是這樣嗎?
『限本店消費者使用,…』
這個在肯免費借廁所的速食龍頭們…一樣有這樣的限制…

營業場所本來就該有成本考量,合理的收費可以接受,畢竟受惠的是消費者…
fr214433 發表於 2010-10-18 10:35
店家相信在老人家要用之前已先告知.你要用就遵守人家的規定.
不然就有骨氣一些去找不收錢的地方.用了才說不合理.還動手摔店家的東西
不是年紀大就一定是對的.如果這是自家小孩被這種老人蹧蹋.不知道其他鄉民可以接受嗎
jagerhu 發表於 2010-10-18 10:56
收費的確是不正確的,因為他不會因為這30塊錢開發票給我
有開發票給我,那就是正確的,不然就是逃漏稅
老翁損毀他人財物,也沒啥好說的
也不對
ws108768 發表於 2010-10-18 11:37
把人家店砸了就是已經理虧了!!被告應該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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