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悲歌,南投警察子姦殺少女案以100萬元達成和解

 
qazpoo 發表於 2011-9-7 16:3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00 56288
本帖最後由 qazpoo 於 2011-12-11 18:31 編輯


男大生性侵少女 磚頭砸死  2011年 09月06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48370/IssueID/20110906
【簡獻宗╱南投報導】父親是警察的十九歲大一男學生簡佑豪,在「愛情公寓」網站結識陳姓少女,第一次見面即因求歡遭拒,將少女勒昏再以磚頭砸死,棄屍在蓄水槽。昨南投地檢署依性侵、殺人棄屍等罪嫌將簡起訴,因性侵殺人刑責為無期徒刑或死刑,檢方考量簡男年紀輕、已以一百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未再求刑

簡男父親昨獲知兒子被起訴,僅低調表示:「犯錯就要接受法律治裁,等判決確定,該服刑就會讓兒子服刑。」陳姓少女家屬對簡男殘忍惡行,仍感到氣憤,要求法院應判簡男極刑。

在愛情公寓結識

檢方調查,簡佑豪(在押)今年五月間從「愛情公寓」認識當時讀國中三年級的陳姓少女,就讀南台科技大學一年級的簡男,七月四日回南投埔里放暑假,就約陳女見面,當天下午二時簡男騎機車到埔里鎮少女家載她外出,前往中峰國小約會。


因放暑假學校裡沒什麼人,簡男將少女帶進女生廁所,以雙手猥褻少女胸部,甚至還將手指伸入少女下體性侵,隨後兩人仍繼續逗留在校園嬉戲。

棄屍廁所蓄水槽

當天晚上六時,簡男難忍性衝動,竟將少女帶到男生廁所二度求歡,遭陳姓少女拒絕,沒想到簡老羞成怒,竟強拉少女進廁所、意圖強暴,但少女反抗、還咬簡男右胸一口,簡男一怒之下竟用手將少女勒昏,因擔心惡行被發現,從廁所外找來磚頭、尖角石塊,活活將少女砸死,再棄屍在廁所旁的蓄水槽。


簡男行兇後,還留在現場以拖把清洗地上血跡,企圖掩飾犯行,但被兩名到校玩耍的學童發現,簡男雖主動向兩學童說:「你們學校廁所很髒,我來幫你們掃。」鬆懈學童戒心。


但學童覺得事有蹊蹺,隔天前往男廁察看,發現少女屍體,嚇得返家告訴家長,經家長向校方反映,校方七月六日報警處理,少女已在水槽泡屍三天,最後經家屬從衣著確認身分。警方根據學校監視畫面、死者生前上網資料,八日晚上逮捕簡男。

辯不知未滿16歲

檢警調查時,簡男雖辯稱不知少女未滿十六歲,且是少女一再挑逗他,才會因性衝動犯案。但檢方認為,少女在與簡男網路聊天,就曾表明就讀國中三年級,簡男不難推斷少女未滿十六歲,且簡男勒昏少女後還用石塊砸死少女,顯非一時衝動所為。


姦殺案事件簿

★07/04
※下午3時:簡佑豪帶陳姓少女到中峰國小,在女廁內將手指伸入下體性侵得逞。
※晚上6時:簡將少女拉到男廁欲再性侵遭拒,簡以磚塊砸頭,棄屍男廁旁蓄水槽。
★07/05:中峰國小學童發現少女屍體,回家告訴父母後報警。
★07/08:警方據監視畫面、死者網路聊天紀錄,逮捕簡佑豪。
★09/05:檢依性侵、殺人棄屍罪起訴。
資料來源:南投地檢署、警察局

警察父:我造什麼孽 兒怎會這樣  2011年 09月06日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48379/IssueID/20110906
涉嫌性侵後殺女網友的簡佑豪,父親是警察,母親在埔里鎮開設民宿餐廳,家世背景不錯,簡男父母得知兒子涉案自責難過不已,簡父還曾向友人泣訴:「我到底是造了什麼孽,為什麼兒子會做出這樣的事?」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志工表示,被害的陳姓少女家境貧困,母親早逝,家裡還有三個姊姊、兩個妹妹,家庭經濟全靠父親打零工維持,也正因家庭的困境,所以陳家阿嬤才會同意接受簡家提出一百萬元的民事和解條件。記者簡獻宗


殺人犯家屬蠻會裝可憐的,警察爸爸肯定懂法條,家世背景不錯的殺人犯家屬對上家境貧困的受害者家屬,只開100萬的和解條件就換取日後法官量刑的有悔意,我懷疑受害者家屬因為對於法條的不熟悉或受限於經濟壓力或誘導才簽下和解書,但是現在木已成舟,嫌犯這下判死刑機率幾乎等於零,一條正值青春的16歲少女性命最後只值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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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v99999 發表於 2011-9-7 17:15
這也顯示出了被害者的家庭,
明顯還帶有重男輕女的觀念,
要是死者是該家的兒子、孫子,
會和解?
iouR 發表於 2011-9-7 17:28
我覺得被害人家屬被加害人家屬騙了~
人命無價~加上犯人犯的罪很多又重~
區區金錢可以解決??
台灣真是司法淪喪~
這樣只會造成以後殺人犯付出金錢就逃過極刑~
窮人就沒有權益??

社會本身是不公平沒錯~
但是連人命也越來越不公平了~
這樣的社會還有救嗎??
sachs 發表於 2011-9-7 17:52
和解金才一百萬真的太少了
不懂法律知識真是窮人的悲歌
希望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幫被害者家屬多要一些賠償金
這樣子再判無期徒刑才不會太沒公理正義
chinack0211 發表於 2011-9-7 19:09
.....民事和解跟刑事有甚麼關係?
會比較輕是真的啦! 畢竟法官會考量....
但是你要說輕判!? 不可能啦.....
在怎麼樣也是10年以上....
而且他還有性侵!! 兩罪併科沒有15年走不出來....

要想一命換一命! 大家都去信回教~~
asd5816 發表於 2011-9-7 19:21
有點誠意好嗎100萬...講難聽一點夠嗎
還講..我造什麼孽 兒怎會這樣 這是人話嗎
nodeat 發表於 2011-9-7 19:44
法官先生 可以在判決的時候
一百萬元的民事和解賠償金部分再加一個零好嗎
賠太少的話都沒有阻嚇作用
caea44 發表於 2011-9-7 19:47
說:「你們學校廁所很髒,我來幫你們掃。」

果然最近連國小的學生
也不會相信有這種善心人士

15年遇個假釋就...
s92332017 發表於 2011-9-7 20:13
與其說付和解費100萬,倒不如說,你殺了人家的女兒,本來就應該賠錢,但這應該被稱為民事賠償,跟刑事一點關係都沒有,該判死罪,就判死
罪,我覺得法官不要亂開先例,付和解就可以判少刑責,簡直是笑話一番,這樣的判罰,一點嚇阻力都沒有,難怪治安一直上不來,警察辛苦抓犯人
法官背後亂放人,要我是警察也沒"勁".再說假如判刑15年,在獄中表現好點加上家裡有背景,搞不好服刑5年就出來,19歲5年後才24歲.........
要我說強姦犯,不判死刑就應該關到死,不要讓他們有出來禍害世人的一天(我覺得還是判死刑比較省事,一顆子彈只要10塊錢),新聞常看到某某
強姦犯出獄不用多久,又再次犯案,所以可以知道這種人沒有活在世上的必要.
qwedcz 發表於 2011-9-7 20:16
我也覺得太少了,一條人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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