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悲歌,南投警察子姦殺少女案以100萬元達成和解

 
qazpoo 發表於 2011-9-7 16:3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00 56290
chinack0211 發表於 2011-9-8 14:22
與其說付和解費100萬,倒不如說,你殺了人家的女兒,本來就應該賠錢,但這應該被稱為民事賠償,跟刑事一點關係都 ...
s92332017 發表於 2011-9-7 20:13

判15年不可能五年出來....
他是重罪!
假釋期也要過1半吧!!??
kin121 發表於 2011-9-8 14:29
(檢方考量簡男年紀輕、已以一百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未再求刑。)
檢方在玩弄受害家屬!!可悲的台灣法律!!
marywong 發表於 2011-9-8 15:33
性侵是公訴罪~所以不管有沒有和解~都應該重判
ioriwu 發表於 2011-9-8 15:49
很可惜樓上釣出更多不懂法律的...
其實要多了解基本概念才不會被媒體牽著走
民事和刑事是分開的
民事達成和解是"民事"部分了結
賠一百萬算真的很少..可是錢有沒有拿到才是重點
刑事部分判怎樣結果還沒有出來..請不要急著罵恐龍法官
不過不管他老爸是誰..刑事都有從輕原則..他又這麼年輕
我想判死機率不高
又..文章內文也有點怪
一開頭說檢察官不予以求刑
後面又說檢已依殺人棄屍..性侵起訴
有點矛盾不知所以
到底是恐龍檢察官還是恐龍法官
還是恐龍妓者
我想要看起訴書..判決書才能下定論吧!
timinghere 發表於 2011-9-8 17:06
法官跟檢察官是哪幾位仁兄啊
可以順便知道一下嗎!?

最近不是有報導說國人的身價至少都有330萬以上
這個案子好歹也得要有330萬以上吧
才合理
aspilot 發表於 2011-9-8 20:36
不管有沒有和解
支持強姦犯都應該判死刑
台灣真的都判太輕了
lobanten 發表於 2011-9-8 22:01
先剁了雞雞再判死刑!
不管怎麼判都先閹割!
lobanten 發表於 2011-9-8 22:02
忘了補一句!
操你媽的!
這麼想強姦不會地上挖個洞在那邊捅地板就好!
veeko1744 發表於 2011-9-8 23:48
刑事與民事本來就是分開的
不過一條人命才這樣
真的好不值得
jidder 發表於 2011-9-9 00:47
不然這樣好了...
我給他一百萬
但是我要他的命
OK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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