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悲歌,南投警察子姦殺少女案以100萬元達成和解

 
qazpoo 發表於 2011-9-7 16:3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00 56292
aassie2002 發表於 2011-9-8 01:51
= =在台灣判15年~能關破10年的有幾個...能關破10年又怎樣~29好漢一個!!
x24685 發表於 2011-9-8 08:37
人命不能用金錢衡量
就算拿一億出來其實也沒有意義

我認為民事賠償和刑事判決是要分開才對的
要不對受害者家屬來說實在很不公平
s10317520 發表於 2011-9-8 09:03
這樣因該給他死刑還要讓她活下來害不少的女生
小白毛毛 發表於 2011-9-8 09:11
這樣以後會不會殺人都想花個100萬元解決就能輕判
那給個200~~300萬不就可以免刑
這像話嗎...
wwwwzzzz 發表於 2011-9-8 09:58
回覆 1# qazpoo


一條命,只值100萬,未免太廉價了吧????
家屬搞不好有壓力....
1230313 發表於 2011-9-8 10:01
我應該看完在勾選的...

他媽的...我竟然勾選第2個選項

想說年輕衝動一時失手..也該給一次機會

但是著明顯沒什麼悔意

被抓到還繼續說謊

記得沒錯的話殺人後有

-棄屍毀屍滅跡-等行為不是一率都重刑嗎?

殺人不是公訴罪嗎?

怎麼可能賠錢就沒事了?

最少關個10幾20年的也該有吧

法官不是吃X長大話的話不太可能輕判吧

再說民事賠償本來就該有了

100萬?...死的不是狗吧 是人ㄟ..

算一算16歲滿18歲開始工作到退休

最少也可以做30年 薪水再低一年也有20萬吧

怎麼說最少也該賠600萬以上..
1230313 發表於 2011-9-8 10:12
不好意思現在才看完 全部的發言

請再給我發言一次...

我極度支持9樓同學的看法

話說不管犯了什麼錯任何人都該再給一次機會

但是強姦犯還一犯再犯

活著除了禍害人間還有什麼功能??增加台灣人口?

要我說強姦犯累犯的話受害者應該向政府求償

明知到著樣的人你還放出來

我稅金繳的難道是代幣不是新台幣?

且賠償的錢該由釋放那些強姦犯的官員薪水扣除才對

著世界就是著樣沒有切身利益

全部都只會說一句我門只是依法辦事
lp1500 發表於 2011-9-8 11:40
有錢就可以?人命呢?多少錢都不夠
sonic0322 發表於 2011-9-8 11:58
死一個人  才值100萬  就能不被判死刑的話!!

乾脆不需要法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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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 =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家屬要接受這100萬的和解金......

連意外災害死掉的人都賠的比他多 更何況他是被殺不是意外...
hakusan 發表於 2011-9-8 12:41
錢又不是他出的
是他家裡出的
賠償跟他有沒有悔意有啥關聯
賞他一顆土豆比較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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