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普羅大眾 投蔡英文理由

 
augizo 2011-10-17 23:28:16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4 6065
augizo 發表於 2011-10-18 00:49
本帖最後由 augizo 於 2011-10-18 00:51 編輯

ahung99tw

請你不要亂了

這裡不是民進黨政見發表會

她都是夢幻政見

還有他民進黨的事

不關全民的事

國家不要跟政黨扯一起

他真熱愛 民進黨 何不捐錢給民進黨
joentyi7 發表於 2011-10-18 00:53
本帖最後由 joentyi7 於 2011-10-18 00:56 編輯

回覆 10# OZAKI01

ECFA是國民黨的專利?國民黨不執政就該廢掉?置民主法治於何地?置國家的永續發展於何地?

立法諸公吵?難道學老共一團河蟹很好?動車翻了說被雷劈,反正上面怎麼說你怎麼信,喜歡這樣的生活?

蔡英文的捐款都有帳可查,不高興自己去跟蔡總部查,他們會給你解答的。那請問你認為國民黨的競選經費哪來的?要不要也說一下呢?
我想經費的透明度,在台灣還沒人可以超過蔡英文,dpp說這次選舉預估花十億,偉大kmt卻說只要六億,又是他怎麼說你怎麼信就對了。

白先生女兒的房子一億,成天自己講過的話隔天歪曲硬拗,這樣很不黑暗,很陽光哦?

特支費的問題,是用大水庫小水庫簽結的,但報帳的發票中有泳衣有早餐,該是深信的你要先證明一下,哪些發票是馬的,那些發票不是馬的吧?
OZAKI01 發表於 2011-10-18 01:03
本帖最後由 OZAKI01 於 2011-10-18 01:05 編輯
ECFA是國民黨的專利?國民黨不執政就該廢掉?置民主法治於何地?置國家的永續發展於何地?



下面這些是你先前描述的ECFA,既然ECFA如此百害無一利,還需要用續發展嘛? 你倒是說說,留它何用,


joentyi7:
ECFA表面看來很光鮮,但對GDP的增加,卻沒有相對增加台灣的就業率,有四分之三的就業率是增加到大陸那邊,所以雖然GDP增加了,但台灣的家戶總所得這三年逐年下降,這表示現行的ECFA,分配很不均,利益都被兩岸間的紅頂商人給買辦掉了,這樣的ECFA難道沒有檢討的必要?一堆人天天在這靠北哭窮,卻縱容大財團繼續盤剝,不知怎麼想的?













立法諸公吵?難道學老共一團河蟹很好?動車翻了說被雷劈,反正上面怎麼說你怎麼信,喜歡這樣的生活?


所以就不是人民檢驗,你被騙了。






蔡英文的捐款都有帳可查,不高興自己去跟蔡總部查,他們會給你解答的。那請問你認為國民黨的競選經費哪來的?要不要也說一下呢?
我想經費的透明度,在台灣還沒人可以超過蔡英文,dpp說這次選舉預估花十億,偉大kmt卻說只要六億,又是他怎麼說你怎麼信就對了。



我沒說相信誰的經費明細,不要把你想法冠在我頭上,那是你的想法,跟我無關。

我只告訴你,帳本可分明帳暗帳,只要不是我經手,誰說的我都不信。




特支費的問題,是用大水庫小水庫簽結的,但報帳的發票中有泳衣有早餐,該是深信的你要先證明一下,哪些發票是馬的,那些發票不是馬的吧?
joentyi7 發表於 2011-10-18 00:53





這是你提出的,於我無關,你給我把證據拿出來,謝謝。
joentyi7 發表於 2011-10-18 01:09
本帖最後由 joentyi7 於 2011-10-18 01:12 編輯

回覆 13# OZAKI01

目前的ECFA的確很不好,有修正必要,就跟現行健保有缺陷,有修正必要,難道批評健保不好,上台先把健保廢掉?

代議制的確有缺陷,但起碼也是現行可行的民主法治,因為我們可以用選票儘可能的控制代議士,
那不然來公投好了,問題是KMT抵死不肯啊,這種把你參政權卡死的政黨你還一直說他好…嘖嘖,奇觀。

那kmt連作帳都不必,這樣藐視人民,是誰寵出來的啊?


至於特支費起訴書裡寫的很詳細,自己翻不要懶。
OZAKI01 發表於 2011-10-18 01:14
目前的ECFA的確很不好,有修正必要,就跟現行健保有缺陷,有修正必要,難道批評健保不好,上台先把健保廢掉?



健保沒有百害無一利,但是你把ECFA說成一無是處,你引喻失當,請重來。

告訴我: 為何蔡主席不廢除你眼中百害無一利的ECFA,謝謝。





至於特支費起訴書裡寫的很詳細,自己翻不要懶。
joentyi7 發表於 2011-10-18 01:09



   
污衊周美青,那是你做的指控,這跟我懶不懶沒關係,

請你勇於為你自己的指控負責,

證據拿出來,謝謝。  
joentyi7 發表於 2011-10-18 01:23
回覆 15# OZAKI01


ECFA我可沒說一無是處,只說他的好處全給財團拿走了,小英上台就想改正這一趨勢,把利益重新分配給弱勢,所以我沒說的話別張冠李戴。


你真的很懶,愛懷疑又不愛找答案,我找給你好了:
起訴書:http://www.tph.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21317131976.doc
附表八:http://www.tph.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2131785261.xls
OZAKI01 發表於 2011-10-18 01:28
本帖最後由 OZAKI01 於 2011-10-18 01:30 編輯
ECFA我可沒說一無是處,只說他的好處全給財團拿走了,小英上台就想改正這一趨勢,把利益重新分配給弱勢,所以我沒說的話別張冠李戴。


全給財團? 請證明,

不過你已經說謊了,你也不必了。




陳菊:ECFA有利台灣石斑漁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 ... mp;mdate=0706095056








你真的很懶,愛懷疑又不愛找答案,我找給你好了:
起訴書:http://www.tph.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21317131976.doc
附表八:http://www.tph.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2131785261.xls
joentyi7 發表於 2011-10-18 01:23





抱歉,請貼出"周美青用特支費買泳衣?買早餐?"的文字敘述


因為我沒看到,
joentyi7 發表於 2011-10-18 02:09
我其實大可學你賴皮,陳菊說的你就信?你親眼見到了石斑業者的明帳、暗帳,知道他們賺錢了?
辯白不過就開始說對方說謊,我想再跟你談下去也沒意思。
自己看一下不同角度的報導吧: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2/today-fo3-3.htm


抱歉,請貼出"周美青用特支費買泳衣?買早餐?"的文字敘述。
OZAKI01 發表於 2011-10-18 01:28



聯合報/記者範凌嘉陳志平/台北報導】 2006.11.22 03:32 am
................................................................................................
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憑證中,絕對沒有女性內衣,但市府秘書余文有調來一張發票,是「小女孩的泳衣」。出處:馬英九:8年捐逾6950萬 後天公布 - 民生戰線 - udn城市http://city.udn.com/54543/1956622?raid=1956623#ixzz1b40JYp3f


那馬說那不是他的發票,是余文調來的?嗯,馬會領錢,但不管錢的來源,很律已者會如斯做?

(三)同上薪資帳戶從931195731止之支出方式


可大別為「轉帳」、「現金」及「自動扣帳」三大類(已


無「薪資扣帳」類):(1)從93 11日至95731


日止「轉帳」計34 筆,其中有32筆共6,350,544元係轉至


馬九之配偶周美青在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之00714002726


帳戶(絕大多數每月200,017元)做為家用,應非特別費



之支出。其餘「轉帳」僅有二筆,其中一筆93525


3,000,000元係轉存至其家人馬以南帳戶內,9432


日之20,017元則係轉存至轉存馬英九本人之行政院郵局帳


戶,此二筆亦均足以證明並非特別費之支出,故此時期之


轉帳部分,並無得視為特別費之支出者。(2)從931


1日至95731 日止現金提領部分計13筆共311,765


,其中僅有一筆即9372211,765元經查係開立銀


行支票給國民黨,可證明為非特別費之支出,其餘


300,000元因無法確定支出原因,依罪疑惟輕原則,均視


為特別費之支出。(3)9311日至95 731日止



,自動扣帳計135筆共555, 214元,其中128筆係電信費、



電費、水費、瓦斯費、保險費、利息稅等家用或私人支出



,可證明並非特別費之支出。其餘7筆均係信用卡之扣帳



計共101,690元,此些信用卡刷卡之扣帳中能證明非屬特



別費之支出者計有9352513,069元、94524



10,258元(以上二筆消費地在美國,而當時馬英九人在



國內,經查係其子女刷其附卡之消費)9310 25


26,860元中之16,000元(經查26,860 元係健康檢查費


用,台北市政府有補助其中之16,000元,故此16,000


已能證明非屬特別費之支出,僅10,860元得視為特別費之


支出),其餘信用卡之扣帳4筆共51,503元,因無法查明


真正支出原因,被告復以記憶不清為辯,故依罪疑惟輕原


則,均視為特別費之支出。故此時期自動扣帳部分計有


62,363元得視為特別費之支出。綜上所述,從9311


95731止,馬英九薪資帳戶所有支出經扣除業經


證明非屬特別費之支出後,至多計有362,363元得視為特


別費之支出。(馬英九薪資帳戶所有支出明細詳如附表一


(四)被告馬英九於行政院郵局開立之帳戶,自881月至92


1127止,總計有212筆共1,163,681元之支出(此時期


最後一筆支出係916 15日),經查其中211筆均為瓦



斯費、電話費、電費、水費、安泰人壽保險費、中興銀行



及遠東商銀之扣款等家用或私人支出,已足證明非屬特別




費之支出。其餘一筆88215跨行轉出之400, 018


因已無銀行支出傳票,無法確定流向,故依罪疑惟輕原則


,視為特別費之支出。至於該帳戶自921128 日起至


957月止,雖陸續有36筆支出共684,437元(帳面支出


764,437元,扣除領出後再存入領出之80,000元),惟其


600,000元係馬英九擔任國民黨副主席特別費存入後再


支出者(600,000元分三次存入,分別為921128



200,000元,921211200,000元,93128


200,000元),純屬黨務支出(馬英九951123訊問


筆錄與孫振妮9525訊問筆錄參照)。至於其餘84,


437元之支出,因該帳戶於95 623日存入162,271元係


台北市長辦公室秘書余文交接「有單據部分特別費之零用


金與其他公積金款項」予孫振妮者,故其支出亦不得視為


來自「無須單據之特別費」。綜上,馬英九行政院郵局帳


戶,於8712月至9212月間之支出中,得視為特別費之


支出者,僅400,018元,至於931月至957 月則無任何


支出得視為特別費之支出。(馬英九行政院郵局帳戶支出


明細詳如附表二)


特支費用來支付馬英九家中私人支出,只因天上掉下來個「大水庫小水庫」理論,莫名其妙的宋朝公使錢,所以特支費才無罪。然而,法律上無罪,這又是你所謂的律已甚嚴的高道德標準?
OZAKI01 發表於 2011-10-18 02:23
我其實大可學你賴皮,陳菊說的你就信?你親眼見到了石斑業者的明帳、暗帳,知道他們賺錢了?
辯白不過就開始說對方說謊,我想再跟你談下去也沒意思。


1.
這不是無賴,是因為連敵營都說ECFA好,你說我是為何能不信?

2.
事實證明,你就是說謊,因為石班魚業者不是財團。








馬說那不是他的發票,是余文調來的?嗯,馬會領錢,但不管錢的來源,很律已者會如斯做?

特支費用來支付馬英九家中私人支出,只因天上掉下來個「大水庫小水庫」理論,莫名其妙的宋朝公使錢,所以特支費才無罪。然而,法律上無罪,這又是你所謂的律已甚嚴的高道德標準?

joentyi7 發表於 2011-10-18 02:09






我相信你應該知道特別費是存入私人帳戶中,
也就所以金錢都會混在一起,
那你是要怎麼去分辨那一些是特別費? 哪一些是馬家原本就有的存款?

要是你,你也分不出來,而這樣與道德有關嘛?

再者,你眼中只有馬英九有用特別費嘛?







********************************



PS:你的5項論點,都讓我輕易搓破,你應該好好反省,你是不是被騙了。
joentyi7 發表於 2011-10-18 02:37
本帖最後由 joentyi7 於 2011-10-18 02:44 編輯

回覆 19# OZAKI01

我怎麼看都是你提出的一項一項質疑,被我一一駁倒,撐到最後你搬個石斑業者來轉寰,我是懶得再跟你爭:是台灣全部人都養石斑嗎?還是全都從石班上面賺到錢了?

你一路上不斷行使偷換概念,把我沒說的說我說的,把我說的扭曲一通,這叫狡賴不叫搓破,自鳴得意就請攬鏡自照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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