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不應該死刑.. 因為不是一死百了...
1.受害者or受害者親屬再多的金錢都無法挽回失去的創傷,
但仍要面對後續的生活..最後還是金錢才可以協助後續的生活..
2.加害者死了就一死百了了嗎,後續的安撫及賠償都要加害者的親屬來承擔嗎..
這樣好嗎..
3.是否建議加收酒稅,用來做保險,如同汽機車強制險一樣.提供給受害者多少的基本補償.
4.受害者 不能夠死刑,事後的賠償(扣除基本保險保障外,民事賠償),需要受害者分期償還,.
另外增加富人條款...年收入達五百萬以上者,並增加高額罰款及重罪刑事罰則(不是有錢就可以賠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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