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46
zont 發表於 2016-3-12 00:07
台灣公務人員薪水的確太高,該檢討了,不知何時才能明定不適用公務員就該汰掉,很多公務人員都是來領錢的,可是工作效率就真的差強人意,不管誰執政,台灣公務人員薪水該調降了,外面多少勞工工作大半輩子,領的錢卻不及公務人員,不要把你們的青春貢獻給這個國家當藉口,勞工何嘗不是
bookgain 發表於 2017-5-23 17:14
我記得現在法律好像有修改不能要三成了(不確定)
就事論事,惡法亦法
撿到的人依法索取,觀感不佳,但合法
可是在對方找上民代且訴諸媒體後就龜縮了,還真的是看不起她
只能說惡馬惡人騎
如果今天不找民代不找媒體,但那些錢是中部粽業者掉的(中部粽業者很nice的,這是錯誤比喻),我相信連信都不用寫就還錢了
所以,看不起那女科員是因為欺善怕惡,倒不是索三成的問題

別說什麼她不撿來交給警察,掉的人損失更多
這都是假說
那我也可以說她不撿走,我回去找就找到了

所以女科員堅持要三成就只是貪心(不貪心可以一毛都不要)
現在遇到民代媒體就轉彎,再加上一條欺善怕惡
女科員=貪心+欺善怕惡(無誤)
放大量 發表於 2018-3-24 08:39
這跟職業無關   跟人品有關   公務員裡沒人品又自私的   這只是其一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