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7746
本帖最後由 Yoshiya 於 2012-6-8 11:44 編輯

台灣社會常見家貧者拾金不昧,婉拒酬謝,可謂人窮志不窮;桃園卻有收入穩定的女公務員,撿到人家辛苦借來的錢,堅索3成報酬,形成強烈對比!


桃園市一位單親媽媽上月底在自家社區遺失千元鈔259張和百元鈔2張,因拾得金報酬談不攏,這筆錢「躺在」桃園警分局整整6天。

單親媽借錢應急

桃園市一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上月31日上午7點在自家社區遺失一只拼布皮包,內有25萬9200元,這筆現金是她剛向銀行借來急用的,她焦急地找了10多個小時,好不容易才從社區總幹事口中得知,在桃園縣府上班的女鄰居,於社區地下2樓的電梯口撿到皮包,已交派出所。



單親媽當晚欣喜地赴派出所欲領回皮包,員警卻告知,在桃園縣政府當科員的女鄰居,表明要請求拾得金3成的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單親媽當下心情跌入谷底,因這筆錢大多要用來幫生病的母親雇外籍看護,少了3成(約7萬7000多元)可不是小數目。隔天,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類似新聞影片回顧:

拾單親媽2萬 女堅索3成報酬

[Youtube]VU1fN2Nln8k[/Youtube]

自認依民法規定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但因事已驚動她的直屬長官,鬧得沸沸揚揚,女科員後來主張,報酬可以不要,但單親媽要為找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直到晚上9點,才改口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

  

女科員昨受訪時重申是依民法規定,對方既已領回皮包,此事「已結案了」,其餘不願多談。

折騰一個禮拜,單親媽前晚終於如願領回皮包,警方也貼心派員護鈔,陪她調解的姊妹也鬆了一口氣,指這幾天姊妹們飽受煎熬,有被掐著脖子的感覺,幸好圓滿落幕。



里長昨天認為,許多生活困苦的清潔工撿到錢「一毛也不要」,與此美德相比,這種公務員實在「很丟臉」

鄉民評論社

lawrence99:公務員 不意外                                       
→ TurTao:拾金不昧只是美德,但訴諸民粹不給酬又好到哪裡去         
推 keny:連公務員都在爭這種蠅頭小利                                 
→ Skeleton7:...3成的又來了    還公僕...更無言                     
推 kutkin:有這種立委才叫心寒                                       
→ TurTao:以後大家都知道,撿到錢就不要還,反正還了也拿不到酬金     
→ ekpyrosis:奇怪 幹嘛洩露給媒體知道 根本是想趁機酸公務員吧      
→ tort:依法辦理 模範公務員                                       
推 hsiawenc:看來是應該公佈一下這位公務員的個資給大家膜拜一下啊     
→ tort:公務員待遇不好別這樣                                       
推 OPWaug:人肉一下讓這女人比登報還紅


來自PTT

索酬上限已降至1成

單親媽失金的前一天即5月30日,立法院才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1條文修正案,將索求報酬的「上限」,從3成降至1成,且不得向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失主請求報酬,該法只等總統公布後就實施。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陳光忠強調,新修訂民法也規定,遇有爭議、有失公平時,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

[Youtube]PmjghcDjUdo[/Youtube]

你看到上述女科員拾金索酬的事件是不是很氣憤呢?但是社會中也還是有很多拾金不昧的案例哦,之前很多報導家貧者拾金不昧,婉拒酬謝,可謂人窮志不窮。回顧一下:

清潔婦拾金不昧 助獲2億訂單

拾金不昧…拾獲112萬元 「不是開玩笑」

拾金不昧連3起 他們都不要酬金

你贊同拾金索酬嗎?如果碰到拾金,你會怎麼做呢?


新聞來源:網路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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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erlai 發表於 2012-6-8 10:51
這次就要幫公務員講話
他只是行使法律權利
是不是救命錢  並不重要
但找立委施壓  真他馬的混蛋
wqwqqw 發表於 2012-6-8 11:01
法律(請求權)是誰定的?
又是誰直接找該人上司或訴諸媒體(將事情誇大)?
andyted 發表於 2012-6-8 11:45
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
ㄜ~這也太呼弄了
玩文字遊戲ㄚ
民法規定有權
但沒說一定要
還敢說並非他要堅持

唉~這就是人心ㄚ
的確是依法辦事不能說他錯
索酬的目的應該是在於提高拾金不昧的精神
個人是覺得報酬太高
應該降低報酬提高處罰(記得被抓到會有侵佔還是什麼的問題)
不過這部份如果是掉在偏僻的地方要抓真的很難

婦人也滿不OK
不該訴諸立委長官什麼的
畢竟今天不是他是另依個貪心的人A走的話
你可就一毛都沒有了
還是應該真心誠意去商量
基本上沒A掉算是有良心的(也可能是怕死覺得賺3成就好哈哈)

我個人基本上是不索酬
除非遇到那種好野人
到現場後連一句謝也不講
那就一定要給他要3成啦
不是錢多少問題
是"奇摸子"的問題
dog2362 發表於 2012-6-8 12:06
有權索取不代表一定要索取

貧苦的清潔工連謝禮都不收,一名有固定薪水而且薪水不差的公務員

竟然如此無情,而且吵到最後還硬要對方道謝

這個世界真的變了...
samoon95 發表於 2012-6-8 12:07
唉... 人心不足蛇吞象,世事臨頭螂撲蟬
nijiyobi 發表於 2012-6-8 12:10
丟臉~公務員都已經收入好很多還要要求報酬,真是不要臉~麥見笑!
胎哥鬼~
edward0123 發表於 2012-6-8 12:15
台灣人的善良那去了?這本來就不屬於女公務員的錢!
拾金不昧,不是從小孩到大人都懂的事,
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掉錢的是女公務員自己!
三成你願意支付嗎?
hellking 發表於 2012-6-8 12:23
我覺得收錢應該是要看情況才對
如果不是什麼應急的錢 那收三成不會怎樣
像有些人皮包掉了 基本上錢是不會很多 但證件那些要辦理都很麻煩
但有些救命錢 或是公司的週轉金 大多是大量的現金 少個三成 要補那三成就麻煩了
a78079 發表於 2012-6-8 12:26
真是好笑
堂堂一個公議員  撿到別人的救命錢
還有那個膽子和別人要3成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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