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50
savysavy 發表於 2012-6-8 14:45
台灣的社會價值已淪落到只要合法就行了,
這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啊,
怎麼會連救命錢也要分三成。
這個撿到錢的女公務員的品德實令人搖頭。

但這是因為他是公務員才會做這種事嗎?
如果撿到錢的不是公務員,不是學生,
只是一般的民眾,登報或是找民意代表也很可能沒用,
遺失錢的人也可能不會找民代或媒體,
當公務員有比較好嗎?
於法有據,還不是一樣要被施壓(不單指本件案例),
如果直屬長官的道德勸說無用,
這個公務員的前途真的不受影響嗎?
20007112 發表於 2012-6-8 14:45
好個苦民所苦
公務員已經夠爽了
還這麼貪婪
學法律的 更是無恥
只會應用法律來謀取利益
two0429 發表於 2012-6-8 14:54
就算想要索酬也要看情況吧
人家的救命錢ㄟ
竟然還想要拿
jamesliao888 發表於 2012-6-8 14:54
民法第805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表示撿到錢的公務人員有權力可以要求最高30%, 但不是規定非給不可,完全是看女公務員的良心,所以顯然的仕女公務人員是硬要拿這30%的,換句話說如果女公務人員撿到錢私吞不送交警察局,那就是侵占這才促使女公務人員送交警察局的吧
662649 發表於 2012-6-8 14:56
看情況阿.... 要是運氣超好!! 撿到 郭董掉的錢 拿點酬勞沒過分吧!!
不過要是撿到 低收入 急用金 卻硬要索取報酬的人 那種人就太不要臉了吧  ....

當一個人除了錢 道德也很重要不是嗎?
35741 發表於 2012-6-8 14:57
一個公務員還好意思向一個急需用錢的媽媽索酬~~

公務員真的需要加強道德了~~
發表於 2012-6-8 15:00
天阿!台灣簡直越來越失敗了
,好像讀書讀的越高,道德
就很低耶!怎麼可以這麼沒良
心呢?這個政府應該要關切一
下。
662649 發表於 2012-6-8 15:08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8 14:36
為什麼公務員撿到就不能提合法的要求?
都能夠找來立委、對方直屬上司出面施壓。
憑什麼把合法的行為講得如 ...

情 理 法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什麼是對的 什麼是錯的 難道一定要法律定的死死的才行?
難道 道德 都不重要?  難道法官在判刑都沒把道德觀放進考量?



  
582busdaniel 發表於 2012-6-8 15:08
撿到不屬於自己的錢就當做功德全數歸還人家

更何況這筆錢是急用

一句謝謝好過酬勞3成吧


662649 發表於 2012-6-8 15:14
確實在法律上 那名科員 沒有錯 !!
所以在這裡討論只能說......現在的臺灣風氣到底怎麼了.....難道臺灣人已經不管 道德 了!
難道大家都要冷冰冰的去看待別人  看到殺人 搶劫 失火  只要跟我無關 都當作沒看到??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