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53
lw27only 發表於 2012-6-8 15:16
今天這件事,我覺得比較關乎道德和良心!!!

拾金不昧是種美德

索酬並不是不合理,但應該先檢視對方能力和是否有那心意

新聞報導說失主是借錢要給母親作為看護費

就這狀況來說

第一、這錢是借來的,是要歸還的,而非是手頭上的闊錢

第二、若索酬,勢必造成失主更重的負擔和不便,無疑是雪上加霜

所以,今天索籌的行為實為不當之舉!

況且,依法行政,主要是來約束公務員在處理"公務"時作為的準則,避免執行不確實與有糾紛時可作的一種依據。

而"非"拿來作為"私人"行為的一種濫觴。

索酬有法律規定應該不是件壞事,至少能增進撿拾遺失物時,能向警察局報備的動機。

惟法律是人創的,端視個人如何去使用,再者法律在作判斷時,也需考量情、理、法,何況在使用時能忽略否!!!

希望這種行為能由繁至微、漸進無,讓傳統美德在人類的社會中長久流芳。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8 15:22
662649 發表於 2012-6-8 15:08
情 理 法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什麼是對的 什麼是錯的 難道一定要法律定的死死的才行?

難道立委們在修訂時就沒有把情、理放進法律中?
對與錯該怎麼判斷?
每個人心中的道德有所不同。
fabius0915 發表於 2012-6-8 15:28
emerlai 發表於 2012-6-8 10:51
這次就要幫公務員講話
他只是行使法律權利
是不是救命錢  並不重要

救命錢為什麼不重要?
她找人幫忙為什麼不行!
說那什麼話!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8 15:33
現今的社會中,
許多人把情放在理、法的前面,
殊不知人與人之間是有親疏遠近的,
更不用說各式各樣的利益糾葛,
沒有一個人的感情是能夠公正無私的,
以情為優先來斷定一件事情的對或錯是不適當的。
社會輿論對於看起來是弱勢的族群本就容易有所偏頗,
在這種時候,
為什麼沒人想過?
難道比較強勢的族群有錯嗎?
為什麼被要求做出讓步的是這一方?
另一方所做的事情(找上立委、對方直屬上司)
就是現今社會大眾能夠接受的?
在已經明確訂定的遊戲規則中,
每個人都受到相同的約束,
這才是法律的意義所在。
662649 發表於 2012-6-8 15:36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8 15:22
難道立委們在修訂時就沒有把情、理放進法律中?
對與錯該怎麼判斷?
每個人心中的道德有所不同。 ...

確實啦...道德這種東西 很難把持正確
要是一個小孩從小就在 殺人 放火 搶劫 的教育環境下長大
對他們來說 殺人 放火 搶劫 才算正確 相較之下 不殺人放火搶劫 才算是奇怪吧!!

朝水溝吐了一口口水  
有人看了吐口水 覺得噁心 就說沒道德
有人說 沒吐在行人道路上 滿有道德的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8 15:38
fabius0915 發表於 2012-6-8 15:28
救命錢為什麼不重要?
她找人幫忙為什麼不行!
說那什麼話!

如果照你這樣,
當你遇到事情時也找人出面關說,
這個社會還要法律何用?

把情凌駕在法律之上本身就是個錯誤。
錢就是錢,
為什麼這筆錢就比較特別?
dreamer2001 發表於 2012-6-8 15:47
台灣這個社會究竟是怎麼了??
看到原貼裡鄉民的評論:拾金不昧「只是」美德………….真的無言,
難道在人類的社群裡一般人所認定的「美德」不是一種普世價值嗎?不是該被讚揚、被鼓勵的嗎?讓整體社群的生活更加美好不是人類進化到如今的目的嗎?
而本貼的回應中有人單從法律的觀點來看,
但我想說的是:所謂的法律,只是維持人類社群和諧共存的底線,如果凡事都要抬出法律來,那麼這個社會真的很悲哀,因為已經失去人與人之間應該要有的互信、互愛了………………….
個人認為:以本例來看,當事人是低收入戶,好不容易借了筆錢,當然,他把這麼重要的錢弄丟了真該被罵,但那位公務員索取的那筆錢對當事者來說真的是不小的數目(如果您認為將近8萬元不算什麼,那恭喜您,您跟葉少爺應該是同一國的),所以他會想盡辦法不要失去而去找民意代表出面協調,我覺得是正常的啊!某些鄉民不爽這點,應該是這件事上了媒體,但上了媒體可能是民意代表搞的鬼啊!他需要拿回錢,該民意代表需要媒體版面,就是這樣了!
整件事情下來,我還是覺得那位公務員實在太不近人情了!!!!
662649 發表於 2012-6-8 15:51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8 15:38
如果照你這樣,
當你遇到事情時也找人出面關說,
這個社會還要法律何用?

喔...照這樣說 今天要是撿到 別人要拿去繳手術費用的錢  
反正我就是可以依法行事 你錢繳不出去 手術動不了  死了我也不管 反正我就是要把 法規的報酬拿到手!

閣下的意思就是這樣?   說的也是啦  連那種紅X會的都在A錢了 我們臺灣人道德不重要 有錢最重要  
iceg 發表於 2012-6-8 15:52
常常聽到有人說公家機關多好多好
請大家回想
去到各大公家機關
哪個公務人員有禮貌的?

我自己手機在郵局遺失,去警局報案,他們先自家人聊完天、散會才過來受理我的案件,還敢說談公事,受理結果得到的答案是手機沒人拿去歸還警局他們就沒辦法查。
ㄍㄢˇ
然後我去郵局要錄影過程,結果跟我說必須要警察局申請資格才有權力查看。
ㄍㄢˊ

不要以為公務人員薪水多麼優渥
在那種體制下
心理的扭曲
比甚麼都可怕
662649 發表於 2012-6-8 15:53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8 15:38
如果照你這樣,
當你遇到事情時也找人出面關說,
這個社會還要法律何用?

單親媽當晚欣喜地赴派出所欲領回皮包,員警卻告知,在桃園縣政府當科員的女鄰居,表明要請求拾得金3成的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單親媽當下心情跌入谷底,因這筆錢大多要用來幫生病的母親雇外籍看護,少了3成(約7萬7000多元)可不是小數目。隔天,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如果沒先跟對方聯絡 就直接找立委 這地方是那個失主 比較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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