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件事,我覺得比較關乎道德和良心!!!
拾金不昧是種美德
索酬並不是不合理,但應該先檢視對方能力和是否有那心意
新聞報導說失主是借錢要給母親作為看護費
就這狀況來說
第一、這錢是借來的,是要歸還的,而非是手頭上的闊錢
第二、若索酬,勢必造成失主更重的負擔和不便,無疑是雪上加霜
所以,今天索籌的行為實為不當之舉!
況且,依法行政,主要是來約束公務員在處理"公務"時作為的準則,避免執行不確實與有糾紛時可作的一種依據。
而"非"拿來作為"私人"行為的一種濫觴。
索酬有法律規定應該不是件壞事,至少能增進撿拾遺失物時,能向警察局報備的動機。
惟法律是人創的,端視個人如何去使用,再者法律在作判斷時,也需考量情、理、法,何況在使用時能忽略否!!!
希望這種行為能由繁至微、漸進無,讓傳統美德在人類的社會中長久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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