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49
roddy0125 發表於 2012-6-8 13:38
又一個讀書讀到頭殼壞去的
學法津的學到一點人味都沒.....
adam0418 發表於 2012-6-8 13:38
不管事實是否如此,連別人的救命錢也要真的是太誇張了吧!!
marlboro204 發表於 2012-6-8 13:45
emerlai 發表於 2012-6-8 10:51
這次就要幫公務員講話
他只是行使法律權利
是不是救命錢  並不重要

我看你就是那個公務員吧!!

找立委就算施壓? 立委權力這麼大?

一定是那個公務員有在那裡要求,不然警察吃飽沒事幹喔?
ichiro757 發表於 2012-6-8 13:48
這本來就是立法者的美意,鼓勵檢到錢的民眾要拿到警局!

若沒民事上三成的取得報酬,往後誰檢到錢要還阿?

乾脆自己收起來就好了阿!!!


再往另外一個角度想,倘若那公務員自己暗收起來,那掉錢的民眾不就更淒慘了?

可憐的公務員遭受無故的波及也真夠可憐了!!!!


立法委員也真的是邏輯有問題,為了幾個各案修法,浪費國家資源作秀!
kamn 發表於 2012-6-8 13:49
一個好手好腳有好工作的人竟然還這麼無恥,
今天對方如果是有錢人話我們還無話可講,
但是那是人家去借來的救命錢,還好意思跟人要三成。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但因事已驚動她的直屬長官,鬧得沸沸揚揚,女科員後來主張,報酬可以不要,但單親媽要為找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直到晚上9點,才改口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

這位女科員真的不知道你是怎麼考上公務員的,民法是有規定是沒錯,但是跟本就沒有強制阿...
別在睜眼說瞎話了,擺明了講你就是愛錢而以。

如果今天這位單親媽媽沒有求助立委,我肯定這三成你是鐵定要要求對方給你的。
ichiro0131 發表於 2012-6-8 13:51
法律貌似立委定的吧
索取報酬很正常阿
不然景氣那麼差以後會很多人"拾金放口袋"ㄎㄎ

ryuji1980 發表於 2012-6-8 13:53
沒有同理心被登上報只是剛好而已啦~自找的嘛~

還是公務員耶~要不要臉啊??

法律是拿來幹嘛??就是拿來管這種沒有道德觀的人啦!!

還有人幫這種人講話??
kin121 發表於 2012-6-8 14:01
修法為1成還是太多,政府應加強教育國人
拾金不昧是美德也是道德,不該以金錢來做為規範
bigdolphin 發表於 2012-6-8 14:02
明訂法律本來就是錯誤的
願意歸還的人本身就不會在乎有沒有酬謝金
倒是有些仗著懂些法律的人再亂搞
這樣爛的法律還保留幹嘛
撿到歸還是應該的
撿到不歸還霸佔才需要立法嚴懲
lo035ve 發表於 2012-6-8 14:07
本帖最後由 lo035ve 於 2012-6-8 14:09 編輯

做好事要回報 這種美德變成 變相敲詐要看對象是誰錢用在那裡

錢都是用在刀口上 公務員是為民服務不是嗎  丟臉的人還需道歉

可以革職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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