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51
sming086 發表於 2012-6-8 14:12
這種撿到還死硬要的難不成拿刀拿槍逼他還比較快
沒必要跟他543
小小小 發表於 2012-6-8 14:19
公務員只會依法行事,忘了身為公務員應該以服務大眾為目的。
成績再好的人,等當了公務員,麻達辣都恐骨力了!
不是小孩 發表於 2012-6-8 14:21
你敢不還!

那就直接告那傢伙侵佔,混蛋!
blessgodyou 發表於 2012-6-8 14:24
沒看到標題嗎?如果不是找立委,那他如何拿回來.樓上那位真是口和木生的兒子嗎?
blessgodyou 發表於 2012-6-8 14:27
更正是頭香的那一個
hank052989 發表於 2012-6-8 14:29
只能說社會病了
獎酬應該是要主動給的~而不是被索取才給
kain7116 發表於 2012-6-8 14:33
雖然依法是規定可索取一成酬金
但也沒有說"可以強迫"

摸著良心問問自己

一個在公家機關上班的科員
你怎麼能夠忍下心來去索取?
一點羞恥心都沒有
以後把鈔票貼滿你的臉上
你再出門就好了
作為國家的工務員卻一點羞恥心都沒有

可悲

登報答謝?那就順便把你的臉也登報吧
讓社會大眾看看你這位"好心人"

長的什麼模樣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8 14:36
為什麼公務員撿到就不能提合法的要求?
都能夠找來立委、對方直屬上司出面施壓。
憑什麼把合法的行為講得如此不堪?
這法律還不是各位立委們修訂出來的?
三讀通過的法案在還未施行前跟沒有是一樣的,
請不要在文章末端用上那段很明顯有所偏向的個人評論。
alicelinda 發表於 2012-6-8 14:38
堂堂一個公務員
居然做出這種事
死要錢的樣子很難看吧
人家都急需錢了,何必這樣
jokerbomb 發表於 2012-6-8 14:45
撿來的本來就不是你的 如果對方有能力給就收 不反對. 不給也沒差 反正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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