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7815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8 15:57
662649 發表於 2012-6-8 15:51
喔...照這樣說 今天要是撿到 別人要拿去繳手術費用的錢  
反正我就是可以依法行事 你錢繳不出去 手術動不 ...

如果站在另外一個角度上來看待遺失物,
當初為什麼要遺失?
既然是對自己如此重要的事物,
怎麼沒有保管好?
遺失了代表的是全部失去,
對方願意還你七成或者全部歸還,
都已經比你遺失後的結果還要好了。
xu4ru3 發表於 2012-6-8 16:01
二十幾萬
首先這種狀況下的金錢遺失是怎麼回事呢?
遺失等於什麼都沒有

所以法律才會制定可以抽成阿

規勸人不要占為己有
可以歸還失主 而且做好事也有好報阿

不然做好事沒好報請問你做嗎?
不要講一堆大道理  你知道有些人講話就是屁嗎?
如果這裡是地獄  不做壞事就會被懲罰 請問你該當如何?
這裡如果是天堂  不做好事就會被懲罰 你又該當如何?
重點是這裡是人間!!!!!!!!!!!!!
都訂定法律來減少失主損失  並且規勸人為善
這種事情你自己遇到了  從一開始就是當事人的錯
你東西弄丟了  有人還給你不求報酬
那可能就是你上輩子對他有恩
八竿子打不著的人
憑什麼要人不求回報?

我最恨的一句話就是
「好人有好報,只是ㄊㄇㄉ時候未到」
想等好報?  慢慢等吧你


當然
全數歸還這是個美德

但是索取抽成
法律定的
代表有這權益
損害他人權益
請問他得罪當事人什麼?
找立委施壓?
這根本是比拳頭大小
示之以弱    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

社會本來就不公平
人本來就不可能超我

能做到自我就已經不錯
能為國家進一份小小心力也很棒了
這樣那位公務員我想一定被ㄍㄧㄠˇ很慘
也只能算他倒楣
法律拼不過民粹政治
多數暴力

那怎麼恐龍法官都沒事?

我忘了
他們不是小小公務員
星聞 發表於 2012-6-8 16:04


公務人員懂的依「民法規定」行事.很好阿.這是對公務人員的最低標要求吧?

不過事情鬧的沸沸揚揚.傳媒已經完全公開這位女公務員的所屬機關.目前社會「觀感」顯然是不好的.

台灣法律的運用很「有趣」的.既然要強調「依法行事」.

強烈建議也算懂得「媒體行銷」的朱大縣長..七萬元你出吧.然後給她來個依法有損「官署形象」.還是找出個啥

法條.下次考績給她丙等....一切依法行事哦.



powerblitz 發表於 2012-6-8 16:07
一定是堅持三成,人家才會不爽給,而且這個錢又是借來的…
女公務員可以不請求阿…幹麼說是規定的…不能例外嗎?
j790113 發表於 2012-6-8 16:12
我不懂幫公務人員講話的是什麼想法,但是 拾金不昧有這麼困難嗎?? 沒有那些錢你又不會怎麼樣

今天不論是不是救命錢 都不應該拿 不屬於你的 就別再妄想

xu4ru3 發表於 2012-6-8 16:13
前面一堆言論

我其實想知道
這位公務員知道那是救命錢嗎?
當下去警察局得知對方要求報酬
有聯絡溝通嗎?

救命錢講一句話  還是錢阿
是不是太多人太過天真?
今天如果是我撿到這筆錢  我可能也是全數歸還
那又如何
代表我什麼?
有道德?
我不需要這種事情來證明我的道德價值觀

換句話說
這位公務員索取報酬
又代表什麼?
為什麼要用有色眼鏡看待?

報導都只是單方面的
沒有深入瞭解的我們點道為止就好
是不是可以不要拉入一堆主觀意識
還有加入報導上根本沒有表達的信息???

歸根究柢可能還是台灣教育有待加強
教改教改
是好是壞
真的只能看身為白老鼠的我們與後代了

只能自強不息
就算國中老師曾經說過79 80是第一屆白老鼠
還是得自立自強

不要什麼都尋求幫助


但是你如果得到他人的幫助
心懷感恩    哪天等別人也有麻煩
如果需要你的幫忙
我想你也不會吝惜伸出援手
knight911 發表於 2012-6-8 16:17
很多人都自己為理所當然,才會讓這個社會變得很功利,這樣的公務員應該就直接給她報出來吧,民法有這條沒錯帶他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不是一定要,那不然我們也來公投定個法~公務員做不好就鞭刑,看他要不要
8067779 發表於 2012-6-8 16:26
拾金不昧是從小的教育習慣
規定3成似乎不合乎現實環境
若像這位泯昧良心的女公務員
向單親媽媽索酬真是太不應該
往後類似情況應該公布這不肖的人名
公諸於世 讓社會大眾去做一論斷
qaz123p 發表於 2012-6-8 16:31
等改完法律,變成原來的1/10,很多人就算撿到錢,連還都不會還了。
結果倒楣的是誰???還不是失主。
現在損失3成,是自己粗心大意的結果,
以後改了,撿到錢沒有獎勵,那為什麼還要拿去放警察局???
失主的損失,從原本的3成變為全部。這樣有比較好???
想想人的性格,還不是往利多的立方前進,這個"利"就是金錢,
既然基本利益被剝奪,那不如我也剝奪別人的吧。
人性如此!!!
spurs135 發表於 2012-6-8 16:32
法律系的

依法行事?

法律的規範不就是要使人民更好,然而卻被這種熟悉法律的人玩弄於股掌之中。

這實在是為錢著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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