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52
a58584568 發表於 2012-6-8 17:04
法律改了 大家以後都不想環怎麼半 我還是寧願能拿回7成
alvahsieh 發表於 2012-6-8 17:04
不知人家移失的錢是用來救急且是借來的也就算了
一但知道還堅持要索三成,簡直比強盜還可惡
把公務員形象搞成貪婪成性,這樣的人,應該要免職
afmu6703 發表於 2012-6-8 17:06
遺失報警的話

如果撿到錢,旁邊沒人和監視器,那你是幸運的~~~
                  
                   旁邊有人和監視器,那你犯了侵占罪~~~
kellyhxh 發表於 2012-6-8 17:07
公務員的錢是誰給的??
人民繳的稅吧....
哀...
簡直是拉G
Nic5413 發表於 2012-6-8 17:08
這與霸佔癌症病友座位的女主任有何不同
好個依法行政
公務體系專出這種冷血的畜生
媒體為何不直接把這個人的名字公告天下
cc39 發表於 2012-6-8 17:09
怎麼好像要索取報酬的..經濟狀況良好的佔大多數

這是怎麼樣,比較會捍衛自己的權益嗎 ?
chiascliff 發表於 2012-6-8 17:28
失而復得還不夠嗎??所求本來就應該的
3成也太多了淡連1成都不肯給是不是代表某些遺失的人心態也有問題
如果經濟上有困難也該有個書面表示以後再給對方
連基本的感謝都不肯?想拿全額
這樣以後誰還敢出面  遺失的人是不是連一點都沒了!!!
shin0956120676 發表於 2012-6-8 17:43
幹你娘養這種廢物公務員做什麼? 是很懂法律是不是? 媽的, 人家的血汗錢憑什麼靠拾獲就要索取部份得利? 哪天換是你他媽, 看看少了這幾成能不能救活你他媽? 幹咧忘八公務員
jay690901 發表於 2012-6-8 17:44
不是要修法嗎
修到哪去了
修法的人是在領錢裝死喔
z75197519 發表於 2012-6-8 17:46
摸著自己的心看看吧

人有欲望的

今天如果我家境普通

撿到個1~10萬
我想我一定會還

可是今天撿到1000萬或是更多!!

糟糕這個是很大的誘惑...

得開始考慮,當下撿到時附近有沒有監視器...等

猶豫很久才出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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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贊同有報酬(只是3成是有點多了,接近3分之1餒!再往下修吧)

如果沒報酬,被引誘而佔有的比例會不會變高??

你說道德...你看現在社會的道德觀情況,非常良好??夜不閉戶??

通常失主有的包紅包,那也不錯
那如果你遇到一個只是道謝的,90度鞠躬或跪下非常非常的感謝你
(試問這個除了對你精神方面有獎勵外,實質上有啥??)

如果
真的要改這條法...
那也請弄得獎牌獎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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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的不小心遺失...

造成拾獲者心中的掙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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