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55
friendas88 發表於 2012-6-8 13:07
其實我覺得 不應該由"法律規定"給歸還人幾成的錢

應該是規定一定要"包紅包給歸還的人"

"但包多少 就看失主的經濟能力了"


我覺得撿到錢會送警察局 應該只是不想讓自己良心不安
不應該只是為了那錢吧!!



81119 發表於 2012-6-8 13:08
這種人能跑去當公務員,而擁有拾金不昧的美德的人卻只能跑去當清潔員
左淚 發表於 2012-6-8 13:10
小時候 大人教育我們都是 拾金不昧的觀念

現在怎變成了 要求回饋 行使權之類的

道德感死掉了嗎

xuv 發表於 2012-6-8 13:20
套一句閩南語~
『讀書讀到背後去』~
感覺教育著重智育,造成好多無德之者~
真感嘆~
lovemaking 發表於 2012-6-8 13:22
丟臉...
堂堂一個公務員居然做出這種不入流的事...
這還是對方的救命錢...

台灣人的良心都跑去那了...
丟臉 真是丟臉....
jackie8818 發表於 2012-6-8 13:24
dog2362 發表於 2012-6-8 12:06
有權索取不代表一定要索取

貧苦的清潔工連謝禮都不收,一名有固定薪水而且薪水不差的公務員

世界上什麼樣的人都有吧
alex4814 發表於 2012-6-8 13:27
其實,民法上為何有此規定,乃因東西遺失是當事人不注意所致,而後要花費社會成本去找尋失物。為了一方面警惕當事人,一方面鼓勵大眾能幫忙找尋,才定下有關報酬的法條,而法律乃是道德良知的最低限度,所以會發生請求報酬之事,若要避免此一情況的發生,請大家向立委施壓,取消民法中關於報酬的規定。
龍太子 發表於 2012-6-8 13:29
在哪個女孩的眼裡,智慧不是愛心,兒事錢
哪個女孩的學歷真的是學不到什麼叫愛心

如果牠還讀書的話,請不要在讀了,因為出社會一定會是破懷社會的人。
藤和エリオ 發表於 2012-6-8 13:32
應該要全速退還才對!~婦人家境都很困難...還這樣刁難他們,依他這樣的女生出社會,人家看來企業大概也不會要這種人才八
lsflab 發表於 2012-6-8 13:35
這公務員的人品只值7萬多,沒辦法誰要她是米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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