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7817
pililion2003 發表於 2012-6-8 12:40
應該直接送廉正單位,直接送交司法單位調查
今天要是電視沒報,沒找人施壓對方根本不會還錢
還人民公僕,是天龍人公僕才對
lulala3357 發表於 2012-6-8 12:41
馬區長 18%太少了啦~ 沒看人家為了錢 把良心拿去餵狗了~~
910322 發表於 2012-6-8 12:43
有種
妳就在鏡頭前大剌剌的要求 3成 報酬阿

不要不敢面對鏡頭
TN00443428 發表於 2012-6-8 12:48
社會真的病了!!不論對方是否單親或是日子好過與否~
拾金金額本因全數奉還,為何妄想酬謝?
酬謝本因當事人基於生活過得去出自感恩的金錢答謝~
不論是否贈與,這都不該索取;日行一善本是基本人民素養~
所謂台灣人重人情味~我看這稱呼可改改了!!是以變遷了....
又為女公務員,實在丟人!!
掮客 發表於 2012-6-8 12:48
什麼鬼公務員~~~
看到就肚爛~~~
連救命錢也要吃!?
zx12500 發表於 2012-6-8 12:52
留一條路給別人走
有這麼的困難嗎?
現在的社會到底怎麼了?
我不懂。
miaomi 發表於 2012-6-8 12:59
拾金不昧代表個人操守
酬金感謝代表遺失人的心意
明明是自由心意的環節,卻被民法給變了味
女公務員不要求三成"報酬",對方怎麼會去找立委"喉舌"
鄉民們別把因果關係搞反>"<
所以~以後自己的失物被別人撿到,大家就要來拆帳,搓湯圓~看看三成到底是幾多錢
人心不古 世風日下所形容的就是這樣的情節。
angela7033 發表於 2012-6-8 12:59
公務員收入穩定,連這種救命錢硬要依法來踩弱勢家庭的稻草,真是寡廉鮮恥

無藥可救,救命錢ㄟ!!  這種3成報酬硬要拿,有缺錢缺成這樣嗎
waterdl 發表於 2012-6-8 13:02
很多公務員都是這種人~~
一堆的啦~~人肉搜索
把他公佈出來~~這種人~~
Ted 發表於 2012-6-8 13:06
果然很有官僚作風
就像低收入戶者一樣
明明都沒錢了..
政府只會回答...把你的祖厝賣了吧
問題是...祖厝還賣不掉才靠杯
套句馬皇的一句話
一個便當吃不飽..那就吃二個啊
反正對公務人員而言
死老百姓死不完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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