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leejrlee 於 2012-9-11 19:37 編輯
我記得中國(和台灣)是想交付國際法庭裁判的,怎麼會是版主講的這樣呢???
只是根據國際法,實際管轄國通常不願意交給國際法院裁判,因為無法負擔敗訴的可能性...
所以通常實際管轄國都會撐過佔領50年這個期限,這樣子要打國際仲裁就很容易贏了!
這也是日本到現在都不願意交付審判的原因,因為並未"實際佔領"超過50年的期限!
再來,清末明初海上強權就是日本,縱使日本有佔領和買賣的事實,也不能就認定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
別忘記,東三省也是日本用武力佔領,那時國民政府也只能消極抵抗,因而滿洲國成為日本的保護國!
難道現在的東三省也是日本的!那你乾脆說台灣仍然是日本的固有疆域!
必須這樣說,二戰之後,這些武力佔領它國國土的情形,應該一律抹銷,日本現在就是承襲二戰前佔領的國土,毫無道理!
如果因為國民政府的失誤導致未收回釣魚台,這些仍然都是根據開羅宣言應該議定歸還的!
當初福克蘭群島也是因為歷史因素落入阿根廷的管轄,而導致英國開戰...
現在的中國的立場相當於當時的英國,英國後來打敗阿根廷,就重新得到管轄權了,也沒人敢說不對!
你要提出證據,就必須提出二戰後國民政府與日本的正式國書,而不是拿二戰前的史料!
二戰後,中國與日本的國土,本來就該重新議定,縱有疏漏,並非這樣子就合法歸於日本!
難道美國收回菲律賓時,也是一個島一個島簽約嗎?你可知道,菲律賓有幾千個大小島嶼!
再說一次,請給我們看看二戰後中國跟日本的國書,不是這些民國8年以前的A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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