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撿紙箱被告 吞鹽酸自殺遺書咒對方會有「報應

 
sake0215 發表於 2012-9-26 11:21:38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59 18907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4:54
odimasss 發表於 2012-9-26 12:38
窮人與弱勢者上法庭,那種任人宰割的恐懼感跟憤世紀俗的感覺
沒有經歷過的人何嘗體會箇中辛酸~~~~~~~~~~~~~ ...

不好意思...
你真的懂法律嗎?

刑法320條能自己去看一下嗎?
完全沒有講到被竊物的價值.只要不告而取!就是偷了!即使是一張紙也是偷!

另外!
失主只要向警方報案,警法找到拿走的人並做完筆錄!
檢察官就得依法提告~
因為"竊盜罪是公訴".

不知道你了解公訴是啥意思嗎?
就是司法單位直接提告,與失主完全無關!

所以請不要再罵這個失主和檢察官了!
一個紙箱被偷和一台賓士被偷..司法作業流程是一樣的.
而被偷物品的價值只會決定法官怎樣判刑.
並不能決定竊盜罪定罪的事實.

這樣講~你了解了嗎?
偷東西就是偷東西,即使這個東西再便宜也是偷!
而法官當然也可以判..罰款0元~

附上條款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法官可以判罰款1元.0元應該也行.都是500元以下.
kagura830722 發表於 2012-9-26 15:04
偷竊就該依法
相信大家都很有法治的精神
但是....
大家感到不滿的是提告者的

"台幣15000元的紙箱"


是因為是賣給政府的,所以才有15000嗎= =?(很多東西只要是買給政府就會變貴  不知道為什麼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5:05
20007112 發表於 2012-9-26 12:42
雄檢25日調閱錄音澄清並未說出「只要你不認罪就不能走出法院」的強烈字眼
這段話很奇怪
如果這個檢察官真的 ...

請你是想一個情況~

假設A是失主..
當A發現自己在家的物品1不見了.就跑去報警,希望警方找回~(請問.這有問題嗎?有不合情理嗎?)
而當警察在B家中發現了物品1.並把B帶回警察局做筆錄,並確定了是B拿走A的物品1.(請問這樣有問題嗎?不合情理嗎?)

但問題來了~
竊盜罪是公訴罪.
所以當警方筆錄完,確定B沒有在A的同意下拿走物品1.
那檢察官就依法提告B竊盜罪~

請問!上面的情況...完全符合司法程序..
請你能告訴我哪裡有問題嗎?

好了!現在劇情直轉急下.
物品1是一個號稱15000元的紙箱.但大多數人大概都會覺得不值1元!
而根據刑法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很不幸的.法律規定時並沒有說偷拿1元不值的紙箱不需要提告.
所以檢察官還是得提告..
如果檢察官不提告.就是失職..怠忽職責.所以必須提告.
而失主即使跟檢察官說不用告.但因為是公訴.所以還是得告.

請問!這要如何解套?

其實有兩個辦法.
1.在警察找到B的時候,還沒進入警局做筆錄之前.AB兩人就和解.就不需要帶進警局做筆錄了.而檢察官也就不需要提告了.
2.B直接一點認罪.讓法官一照狀況減刑.刑罰可以撿到什麼程度~~看法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相信法官不會因為一個紙箱而判到有期徒刑或拘役.多半就是一兩塊罰金就放人了!

這~~有很難解套嗎?
這~~有嚴重到需要自殺嗎?

carance 發表於 2012-9-26 15:06
台灣就是被這些檢查官和法官搞爛的!

都不知多少人被他們害死!

最像天龍人的就是他們這一群渣渣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5:09
kagura830722 發表於 2012-9-26 15:04
偷竊就該依法
相信大家都很有法治的精神
但是....

15000元的紙箱根本不是問題!
因為只是失主宣稱~
裡面可完全沒講到紙箱拿去估價之類的事情.
並且也沒有講到法官重刑之類的事情..

台灣人罵!卻看不到重點~
15000元的紙箱根本不是重點~
今天我紙箱丟掉.去報警~警察搞不好跟我說"只香而已.丟了就算了!"
但我不想要這樣就算了,而且當下氣頭上.就跟警察說"我的紙箱值1萬5.你得幫我找回來!"
而警察一聽也很不爽,就做了紀錄.並標記遺失物是一個值1萬5的紙箱.

這!跟一般的失竊案完全沒啥不同!
以情理法來講.我也認為沒啥問題~~
為什麼失竊物的價值會影響一個失竊案和竊盜案的本質?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5:15
sake0215 發表於 2012-9-26 14:47
就是有這種自以為是聖人的....才會不懂人情...出了事又在公然撒謊....裝高梁的紙箱怎麼可能值15000...:em ...

我也這樣認為~
一個高粱的紙箱怎麼可能值15000元

但是偷了紙箱還是偷.
而偷竊是公訴.就算只是一個不值錢的紙箱.檢察官還是得提告.

那麼~
老實講我是不會體諒一個因為偷一個紙箱不服氣就自殺的人!
一個紙箱而已.大不了法官判你賠個幾塊錢就可以走了~
在嚴重一點也只會關個幾天..(老實講若判關.就可以請記者罵恐龍法官了!)
所以這件事情根本好解決~
沒必要自殺!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5:21
本帖最後由 XiaoChunDan 於 2012-9-26 15:22 編輯
QQ小黑 發表於 2012-9-26 14:48
為了一個紙箱弄掉一條命!真的是弱勢的悲哀!


弱勢個屁阿~
請問一個紙箱而已,法官會判多重的刑?

而且竊盜罪是公訴..檢察官得依法提告.跟弱不弱勢沒關係..
不要出了啥事就說弱勢悲哀~

台灣人最糟糕就是不懂法律,然後出事情就露出一副我很可憐的樣子.
自己去看刑法320條~
竊盜罪無關被竊物的價值...只要偷了!警方找到人!做完筆錄~就肯定得提告!(公訴.檢察官不提告就是怠忽職責)
跟你有沒有錢沒關~
只是有錢人有請律師懂法律!比較聰明..
會在寫筆錄前就跟對方和解.然後對方可以跟警方說是誤會.就能取消報案.

弱勢的人是自己把自己變弱勢的.
懂法律的人就可以保護自己!
如果當時拿紙箱的人懂法律..可以在做筆錄之前要求和報案的人和解.
相信警察也會希望用這種方式解決..不然還要交給檢察官提告~有的沒的!更麻煩..
只能說無知害死人..
simonlake 發表於 2012-9-26 15:26
這也太誇張了吧…啥紙箱可以值那麼多錢啊…是有上金的喔…唉…雖然很同情這位人士…但偷拿他人東西本來就有錯…
squallhouse2001 發表於 2012-9-26 15:39
本帖最後由 squallhouse2001 於 2012-9-26 15:46 編輯

樓上的那個我很不以為然,你若什麼都是以所謂的法,請去考法官,然後把一些該審的法案好好審理,而不是在這邊大放厥詞,說的頭頭是道的樣子,之前就有那種晚上騎車,然後白天騎回來,後來是因為罰單,才讓車主發現,車主告上去,也是不起訴處理,照你的道理,不告而取謂之偷,那這種不也是偷?而且此男因為這樣失去了一條生命,他也許書唸的不多,也許太過於激動,明明一個不會很重的罪,不需要用命,就因為人家是弱勢,你這種
「弱勢的人是自己把自己變弱勢的.
懂法律的人就可以保護自己!
如果當時拿紙箱的人懂法律..可以在做筆錄之前要求和報案的人和解.
相信警察也會希望用這種方式解決..不然還要交給檢察官提告~有的沒的!更麻煩..
只能說無知害死人..」
你就發到M01去被噹一噹好了,他是自願變弱勢的嗎?台灣有多少是自願變弱勢的,你這是什麼話,若他會法律也懂的話,他去撿這個幹嘛?一付很懂的樣子,有考量過人家家屬的心情嗎?你怎麼不說,警察還是檢察官這比較懂的教他一下,讓他心情不至於有這麼大的影響,那他會去死嗎?你有想過平凡人從沒上過法院的人的心情嗎?完完全全沒有同理心,是有人說他偷東西是對的嗎?
東南發發發 發表於 2012-9-26 15:49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4:45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

大大.樓主的標題.內容一開始就說撿紙箱.
失主說偷的.還說紙箱值15000.
這本身就有敲詐的嫌疑.
檢警.失主.憑甚麼認定是偷.而不是撿 ?
那街上拾荒的人.撿個鋁罐.寶特瓶.紙箱.也都是偷囉 ?
還有拾荒當然在門外
失主說曬紙箱.檢警救信了 ?
失主說值15000.檢警救信了?
為什麼不信他是撿的.!?
有人會特意去偷一個紙箱嗎 ?
又不是一堆.能賣很多錢?
撿的.跟偷的完全不一樣 !
又不是特意跑到屋內去偷.
紙箱在路上.門口.很容易讓人以為是丟棄不要的 !
檢警到底憑甚麼認定是偷的.還有失主又憑什麼說值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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