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撿紙箱被告 吞鹽酸自殺遺書咒對方會有「報應

 
sake0215 發表於 2012-9-26 11:21:38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59 18908
chen3161 發表於 2012-9-26 16:26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29
sake0215 發表於 2012-9-26 16:14
我不懂...這種事我只是依情...理...法的方式去想...一個紙箱而已並沒那麼嚴重...不需要提告吧! ...

於情於理於法..某A的物品莫名其妙消失了.難道不能報案嗎?

很多人的癥結點都在於紙箱.
但問題是~竊盜罪跟本無關被盜物的價值.
就算一張用完的衛生紙放著.被拿走並占為己有
都可以報案啊!
重點是再拿走別人的東西並占為己有.
東西的價值高低不是構成竊盜罪的因素.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30
npdzl0917 發表於 2012-9-26 16:23
幹這案子超瞎的
首先要查那紙箱是不事有什麼其他東西值15000
不然撿個紙箱有必要告上法院嗎


竊盜罪是公訴!
所以只要報案.警察找到人做筆錄!
就得上法院~

就算報案的人求情.也得上法院!
這就是公訴罪!
請先搞清楚!

所以說~檢察官依法"必須"提告..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31
chen3161 發表於 2012-9-26 16:26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請問~
裡面有說誰有錢誰沒錢嗎?

更何況根本沒講到法官怎樣判!
你怎知道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東南發發發 發表於 2012-9-26 16:36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13
首先!
一照法律來講,路上撿鋁鐵罐的人,所撿的鋁鐵原本的擁有者如果報案.
警方受理後又找到撿鋁鐵罐的人. ...

照大大這麼說.在路上撿到錢不還.也算偷囉 ?
那位甚麼是侵占罪.?不是竊盜罪 ?
是不是所有檢到東西.失主報警.就都是偷.都是竊盜罪 ?
還有別再說紙箱1元.和15000一樣.
如果一樣.失主怎麼不說他的紙箱值1元 ?
這樣真的不算敲詐嗎?
硬要把撿的偷的說成一樣.
這樣還要查甚麼 ?
撿東西.跟偷東西.動機就不同.
難道一樣是竊盜 !?

如果不是受到冤屈.會去想不開自殺嗎 ?
現在講的是偷.還是撿的 .
就事論事.別說機車停在門口.
就說這件事 " 紙箱 "
撿一個紙箱.硬被說成偷的 !
這還有天理嗎 ?
kapostrophe 發表於 2012-9-26 16:38
看到標題就引發一堆人以為重點是有人以強欺弱。

整件事情都扯上了人命了,難道不值得更花點時間看更深入一點?

只憑整個不清不處的報導,挑幾個關鍵字像15000的紙箱、遺書內控訴檢察官逼他認罪等的,

就開罵了,更何況並沒有說明開庭完,是有判出結果了,判出什麼樣的結果,

還是還沒有結果?判決絕對是個重點,可能有和解,可能罰0元,可能很不公平的判賠15000。

我也覺得15000的紙箱太誇張了,哪個好野人我連睡覺的二手床都只有幾百塊了,光紙箱就可以到15000,

但我也知道屋主在報案前一定很氣,在不知道是誰拿的情況下只好先報案,

拿走的人可能是知道價值的人,可能是資源回收的人。

我也覺得遺書裡面竟然指出檢察官逼罪,到底是哪種恐龍,

但我也看到整個檢方要重新調查了,那就等結果出來看怎麼樣。

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要看更清楚一點。

kohake 發表於 2012-9-26 16:42
不太懂的是為什麼紙箱這麼貴!?
還有就算錄音沒有這些強烈字眼
用寫的總有可能吧
sake0215 發表於 2012-9-26 16:48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29
於情於理於法..某A的物品莫名其妙消失了.難道不能報案嗎?

很多人的癥結點都在於紙箱.

你說的也是...不過一個紙箱...為何硬要提告呢...出了人命他自己也在懊悔...當初何必那麼強硬呢...
tvbs1972 發表於 2012-9-26 16:52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25
所以正妹穿比基尼躺在海灘上就是引誘別人強姦嗎?
所以有人家裡門打開就是引誘人走進去嗎?
車子沒鎖大鎖就 ...

大大我講的是法律公正的問題野   我知道你懂法   法律可不是先告先贏   也講比例問題吧?   一件小事跟你扯的問題差  
  
十萬八千里   小支比大支喔   檢察官和警察不 都有裁量權嗎?     一定要告嗎?   不都有調解委員會了嗎?     而且台灣這麼多

恐龍法官哪一個不 比你懂法?     為何被批評呢?      紙箱一萬五難道沒有詐欺問題嗎?      不要當法匠當法律人好不好?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53
東南發發發 發表於 2012-9-26 16:36
照大大這麼說.在路上撿到錢不還.也算偷囉 ?
那位甚麼是侵占罪.?不是竊盜罪 ?
是不是所有檢到東西.失主報 ...

這就是你不懂法律的地方!

如果這個物品是擁有者遺失的.也就是說他並是在自己收放物品的地方讓物品離開身邊.而又找不到!
這就是遺失.
而遺失的物品如果被別人拿走.拿走的人沒有拿去警察局.
就構成了侵占遺失物罪...也是公訴.

而如果物品是擁有者放在明確知道的位置.例如自己家中,房間,或家門口.
但卻被別人拿走了..
這就是竊盜!也就是這案子被控訴的原因.

再來.
從文章裡面無法確定.
紙箱的擁有者是在確定誰拿走之前還是之後,宣稱紙箱架值1萬5.
新聞僅說.做筆錄實跟警方說紙箱價值1萬5.
所以有可能是以此刺激警方去找尋.這無法確定~

再者即使報案者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要求竊盜者對於偷竊紙箱做民事賠償.
但是賠償金額仍須要有資料佐證報案者的損失.
也就是說他必須能證明紙箱值1萬5.法院才會判決賠償一萬五.
如果提不出證明.那麼法院就只會對一個紙箱的合理價格要求賠償而已.
所以也不構成敲詐.

再者~請問從一個人家門口撿走一台機車.和撿走一個紙箱.
還不是一樣~都是偷竊!
所以我才一直舉320的條款.就是要告訴大家!竊盜罪與被竊物本身的價值無關!
你或許絕得拿走一個紙箱並擁有它沒什麼!
但只要這個紙箱是有人的.而你沒有告訴擁有者.就構成法律上的竊盜罪!

重點是"占有".
如果你拿了紙箱.然後丟在路邊.不算竊盜~
如果你拿了車子.丟在路邊!也不算竊盜!
但你拿了並擁有.就是竊盜~

換句話說!他拿走紙箱並占有!
就是竊盜~

不然我問你~
請問這紙箱沒有主人嗎?
請問這紙箱的主人有說可以拿走嗎?
那麼為什麼可以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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