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dzl0917 發表於 2012-9-26 17:47
既然錯誤的行為不因別人逃脫而變的正當
那代表執法者的評斷標準不一
不更彰顯出台灣情理法的生態嗎
這樣講你就誤會了~
當一個人犯罪可以逃脫,並不是代表台灣情理法的生態.
而代表台灣的法治的執行還有漏洞.
但可以靠檢舉來處理!
如果正妹被放走是合情合理合法.那就無法檢舉警察.
但是如果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又有證據.就能檢舉~也能寄到報章雜誌上.
再來我完全沒有說這是合理寬容.
你可以回去看我的文章.我完全沒說警察抓我放走正妹就是合理.
我只有說警察抓我是合理的.
而他放走正妹是不合理得所以如果我有辦法錄下來.是可以檢舉的!
再來你說這是雞毛蒜皮的事情!
但這樣雞毛蒜皮的事情可以提告~而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提告!
更證明台灣人對於法律的無知.
所以才會把這樣的犯罪行為當做可行的.
另外你說弱勢.
但問題是你有看到法院判決嗎?
你有看到法院判決不公嗎?
我沒看到~~提告不代表定罪.這是另一個法律觀念!
上法院不代表你就有最.
必須判決下來才是有罪!
但仍然能上訴.
只是多數人不願意去理解這個概念而已.
所以,如果你有這個事件的判決資料.可以證明法院判決欺負弱勢.
請提出來!我們再來討論~
而這個事件直至檢察官提告.都是合情合理合法.
法律不應該遇到有錢人就轉彎.更不應該遇到窮人和弱勢就轉彎.
不然可憐的街友強姦女學生.我們就應該可憐這個弱勢街友嘛?
不然窮苦學生拿硫酸潑老闆.我們就該覺得老闆死好嗎?
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司法部門遇到有錢人就放寬.而平民看到窮苦人就聲援.
但法律不應該是如此.應該人人平等.
我說了~不因別人被放寬就認為自己無罪!
有罪就是有罪.但若有苦衷.出於無心之過.法官也應該事情況減刑~!
而竊盜罪最基本的判決.是罰款500元以下!
所以簡單講.這個案子還有空間~
如果法官判決有問題~也是恐龍法官的錯~
跟檢察官提告沒有關係~
我發文只是希望大家釐清責任.不要在搞不懂法理情的情況下,照個人主觀意識去批判.
台灣要建立法律素養.而不是任意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