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撿紙箱被告 吞鹽酸自殺遺書咒對方會有「報應

 
sake0215 發表於 2012-9-26 11:21:38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59 18920
proofs 發表於 2012-9-26 15:55
紙箱價值一萬五阿
那你還隨便丟門口讓人家撿?????
話說一萬五的紙箱長怎樣
可否po網見試一下???
tvbs1972 發表於 2012-9-26 16:02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4:45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

重點是如果認為無價或有15000元的價值         就請不要亂放置在馬路上        這豈不是誘人犯罪嗎?     一個紙箱讓資源回收

者看到在馬路上而回收      根本是你我認為天經地義的環保工作          失主也未免太不禁人情   
662649 發表於 2012-9-26 16:07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4:49
竊盜罪是公訴罪!
也就是說失主只要跟警察講..警察找到拿走的人並做完筆錄!
檢察官就得依法提告..

情理法   
這是做人有沒有量的問題
一個紙箱 要搞到上法院?
雖然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可是也要有點"量"吧 有人情味一點 吧!

雖然偷1塊也是偷 不過做人何必這樣計較  ....會收集紙箱的 都怎樣的人 大家也都知道
何必為了一個紙箱報警  雖然法官也不太可能會判刑  不過何必這樣浪費資源呢....

可能是每個人生活環境都不同 所以觀感也不同吧.....
在我生活環境裡 我們這裡的人都會把不要的回收東西放門口  要拿的就自己去拿
就算有要留著用的紙箱  暫時放門口 就被拿去  就算心情在差 頂多嘴上念念罵一罵 還是算了 !!  我們也不會報警...

odimasss 發表於 2012-9-26 16:09
又出現了一個自以為很懂法律的人在這回答眾人的問題
感覺有點莫名其妙

不要看不懂別人表達的意思
而在這邊一直按則回復闡述你好像很懂..法律..的樣子

請先重複版主開題的字三百遍,弄清楚了再來與諸位板友討論

如果版主一開題就是依據刑法第320條.........
那就不會有人這樣討論這個話題了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13
東南發發發 發表於 2012-9-26 15:49
大大.樓主的標題.內容一開始就說撿紙箱.
是失主說偷的.還說紙箱值15000.
這本身就有敲詐的嫌疑.

首先!
一照法律來講,路上撿鋁鐵罐的人,所撿的鋁鐵原本的擁有者如果報案.
警方受理後又找到撿鋁鐵罐的人.並做完筆錄!
檢察官確實可以提告竊盜罪..

如果在門外!那請問汽車機車停在門外.被撿走就不算竊盜嘛?
所以門外們內根本不是問題..

再者!請問偷一個15000元的紙箱.和偷一個1元的紙箱.
依據法律都能提告~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至於警方為什麼認定是偷.
很簡單阿,如果紙箱是失主的那個紙箱.而自殺者確實是不告自取.
那就是偷!這有很難理解嗎?
sake0215 發表於 2012-9-26 16:14
odimasss 發表於 2012-9-26 16:09
又出現了一個自以為很懂法律的人在這回答眾人的問題
感覺有點莫名其妙

我不懂...這種事我只是依情...理...法的方式去想...一個紙箱而已並沒那麼嚴重...不需要提告吧!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15
662649 發表於 2012-9-26 16:07
情理法   
這是做人有沒有量的問題
一個紙箱 要搞到上法院?

很有意思的事情是.
只要警察做了筆錄!就算原本報案的人要取消.也是不可能的!
而紙箱被拿走報不報案也是個人的問題!
根本與量沒有關係.
請理解公訴罪的本質.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23
odimasss 發表於 2012-9-26 16:09
又出現了一個自以為很懂法律的人在這回答眾人的問題
感覺有點莫名其妙

什麼紙箱可以價值15000....讓你非得告他不成...人死了你就等阿伯去找你們吧!真是欺負人...

請問你看得懂這句話嗎?
發文大大的第一句話.(後面都是新聞.看很多次了!)

1.是的!很難有紙箱架值15000元.所以這只是報案的人隨便說說的!
2.非告他不可的是因為竊盜是公訴..公訴了解嘛?只要警察找到偷的人做完筆錄.誰都沒辦法撤掉.檢察官一定得告..即使紙箱只值1元.也得提告~

請問~~你想說我沒看懂發文大大說的話嗎?
那請問你有看懂嗎?
有看懂的話我問你~
發文大大說的"讓你非得告他不成"中的"你"~是指誰?
檢察官?
報案者?
司法?
npdzl0917 發表於 2012-9-26 16:23
幹這案子超瞎的
首先要查那紙箱是不事有什麼其他東西值15000
不然撿個紙箱有必要告上法院嗎
檢察官都腦包了嗎這種案子也要浪費司法資源
搞到人家自殺
晚上再回來找較你們起床尿尿
這樣值得嗎
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2-9-26 16:25
tvbs1972 發表於 2012-9-26 16:02
重點是如果認為無價或有15000元的價值         就請不要亂放置在馬路上        這豈不是誘人犯罪嗎?      ...

所以正妹穿比基尼躺在海灘上就是引誘別人強姦嗎?
所以有人家裡門打開就是引誘人走進去嗎?
車子沒鎖大鎖就是要你偷嗎?
路上的車子那麼多都超過1萬5了!放在路邊不就是希望別人偷?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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