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
怎麼能夠把這則社會案件與江國慶做比較呢
實在是拿人跟狗比
背景完全不同的事件如何做比較
首先江國慶枉死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而被陷害
那這則割喉命案是人贓俱獲
嫌疑犯也沒有懺悔的意念
如何寬恕他
試問這位殺童犯若不處死刑的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能夠為他在牢裡的一切開銷買單嗎
如果可以的話
再來討論人權的問題
基本上
敝人認為有些人的心靈已經轉為邪惡了
實在是無法有改善的空間
像是這個殺童案的犯人
事前有上網查過 殺一兩個人都不會判死刑 原因是因為台灣有廢死聯盟團體存在
如果我是一個比較有guts的檢察官
我一定會將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一併起訴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可能是間接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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