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都沒人權,兇手才有人權?
死者成了屍體,所以不算人,因此沒有人權?
兇手還活著所以才有人權?是這個意思嗎?
兇手有可能會悔改成為一個好人,因此要給他機會改過自新?
請問兇手有給過受害者機會嗎?受害者無故失去生命或是被害沒有任何重來機會為何兇手能有?
請問一下犯案者大部分的人出來改過自新的多還是再犯的機率高?
我想很多人心裡都有底,人權應該是給善良守法的人民,而不是給違法者,不然要法律幹嘛?
判刑(有期.無期)==>緩刑==>表現良好==>減刑==>假釋==>犯案==>再抓起來
這種循環新聞常常在報,屢見不鮮,子曰: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這樣才能讓我這樣的小老百姓感到公平正義以及居住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