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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命案上萬網友連署「速執行死刑」 林欣怡:有補救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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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命案上萬網友連署「速執行死刑」 林欣怡:有補救機會
Dominic1234
發表於 2012-12-7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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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虐o
發表於 2012-12-7 22:06
廢死應該是要看人來決定是否廢死, 江國慶案可以成為這次割喉案廢死的理由 ,我想江國慶先生也會覺得可恥,因為竟然有人會把一起冤案和一起毫無良心的案件放在一起比較, 我想林怡欣她對正義的理解非常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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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ca
發表於 2012-12-7 22:08
對方都坦承 他有認真查過 殺1.2人 不會判死刑
就代表 他是清楚知道 才去殺人的 這樣還要維護?
希望公布廢死 聯盟的 家庭成員 住址 樣貌
這樣子 你看那些想吃免費牢飯的人 就有目標了 不會牽扯到 其他無辜的人
說不定殺了 對方還不會告 還會袒護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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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andme
發表於 2012-12-7 22:09
我想去住瑞典的監獄
我住過的房間從來沒有這麼好過(而且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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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20
發表於 2012-12-7 22:10
本帖最後由 kenny20 於 2012-12-7 22:11 編輯
廢死的說法:
1.可能有冤枉,那就無法補教!(他們喜歡舉江國慶案)
2.不殺他,可能可以讓他悔改!(一定有例子可以舉)
3.死刑不能遏止犯罪
可是:
1.大部分的案子都不是冤枉. 現代科技會發生冤枉不可能!(DNA,微物證據...)
2.可是受害者家屬可能ㄧ輩子都不會恢復! 前不久一個死刑爭議案件,犯人先殺了女友,服刑完畢,又殺ㄧ個想和他分手的女生!ㄧ審無期徒刑,再審變死刑!所以第二個受害者是不是活該!因為廢死的主張造成的案子!
3.同理沒死刑也不能遏止犯罪,要求死刑的人,也沒有想要遏止犯罪,只是要讓死者瞑目,家人甘心!法律取代私刑,可是不能無限上綱! 所以發生在我身上,又沒有死刑!我可能會為報仇而殺人!廢死的人不管別人的想法,所以我也不管他們的想法!
現在法律已經很鬆了!無期徒刑平均坐牢13年左右!出獄再犯率還是很高!表示矯正功能很差!而看刑度補償正義的功能也不如國外!
而且國家財政困難!弱勢團體族群資源貧乏!與其花在養這些死刑犯,不如把資源用在守法的人身上!國家資源不是無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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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iator
發表於 2012-12-7 22:10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立場
今天林小姐以廢死聯盟的立場來發言
不能說他說錯
只能說立場不同,大家見解不同
民主社會就是允許不同的聲音
但是要今天既然生活在這塊土地上
理當要尊重現行的法律制度
有缺失的地方可以提請請願要求修正
而不應該去影響法律的審查與判決
小弟本身也是贊成死刑要存在,並且要確切執行
因為小弟不希望辛辛苦苦賺了的錢
所繳納的稅費
還要去養這些住在監獄的受刑人
小弟可以認同那些一時走錯路的人
讓法律判決給予他們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但是完全不能接受無期徒刑,或判死刑卻又拖延好幾年最後無罪釋放
尤其現在又是一罪一罰,結果判了上百年
最後執行上限也才30年而已
就如同內文所寫的
"殺人被關一陣子後,出來開趴慶祝"
完 全 沒 意 義,也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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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a0536
發表於 2012-12-7 22:15
本帖最後由 pcha0536 於 2012-12-7 22:21 編輯
話說回來,個人看法比較沒血沒淚。
個人贊成死刑,但不是什麼讓死刑犯「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brabrabra 打呵欠」。
而是有些人已經「回不去了」,經由鑑定後覺得「此人放回社會,會危害到社會,不值得冒險」。而永久關押,
一來有逃獄風險。
二來永久羈押犯人,剝奪其終生自由是否比殺了他更殘忍?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空)
三來,關押其終生,讓其在服刑間做工,投資報酬是否比殺了他更省呢?
四來,就結果論而言,一個人誤判冤死,和一個人誤判讓他有機會回到社會為非作歹,傷害更多無辜人,哪個較嚴重? 在司法程序能達到完美、公正斷罪之前,必須要懂的取捨。
而為什麼會有無期徒刑呢?是因為無期徒刑犯人有機會得到假釋,有機會回到社會。但是必須長時間觀察。
一味喊廢除死刑根本是本末倒置了,什麼時後可以不需死刑呢? 就是法律嚴謹、司法能力不容侵犯、人們不敢以身試法的時候。現在台灣司法公正度都有爭議了,還談什麼廢除死刑(如: 車被人撞太舊不用賠,我若是車主真的想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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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fatso
發表於 2012-12-7 22:21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
現在法律都是保護壞人喔,人權都是壞人的。
媽的,廢死廢死...廢到最後好人都該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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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toclay
發表於 2012-12-7 22:23
先將犯人放出來殺了哪個說可以補救的
再將他抓回執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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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花菱
發表於 2012-12-7 22:24
今天說廢止死刑 那麼對於殘忍殺害他人的兇手 是不是也需要另一種殘忍的對待
因為今天死的不是你 是其他何其無辜的民眾 今天殺的不是你 所以你可以幫兇手找出辯護的理由
就像這件案子 兇手殘忍的殺害無辜的小朋友 你偉大的執行長還大聲呼籲 要廢除死刑
你讓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你內心良善 我贊同 但不是無限上綱的讓你的良善被濫用
死刑是最極端的手段 但也是讓想要犯罪的那些人 最後的一道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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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nyang
發表於 2012-12-7 22:25
可笑~可悲~可憐~可恨~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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