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的硬體措施施作是一次性的工程, 付錢購買我沒話說, 硬體設施的維護外包需要費用我也可以接受, 但是這些都是一次性或是定期的支出, 憑甚麼一個私人企業可以直接由國道收取的費用中, 固定收取一定比例當作盈餘, 邏輯上說不通, 這形同政府官員光明正當的利益輸送, 這些錢理應作為道路維護專款專用........就算是外包費用, 評估政府自行經營所需費用作為底線, 遠通收取費用不應該是抽取國道費用無上限的........況且, 為何一定就是遠通經營, 難道不該開放其他外包競爭.............這些的不合理, 監察院在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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