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湘龍:我想讚美這兩個公然猥褻的孩子

   
奈德麗 發表於 2013-4-25 19:17:3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3 69978
文/唐湘龍

那短短兩分鐘的「口交」片子,大概讓你們的人生繁華落盡。尤其是女生。

被移送了之後,被消遣了之後,被消費了之後,我也不知道去哪裡找你們。但真心想跟你們說:你們做了一些不好的示範;但你們也做了一些很好的示範。



不好的,大家都看見了。不多說。很好的,大家看不見,待會可以談談。

從一些關於你們就學情況的媒體資訊判斷,你們在成年與未成年之間。我離這個年紀很遠了。雖然很多「公共場所的私人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節制,但俗話講: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你們成為「鞭打」的對象,就是不長眼。但是,你們終究是那麼小。小到這個社會需要對你們說教,但不能少了說完教之後的寬容。

你們將成長,你們將成年。你們也不要忘記,這個社會說教多了一些,寬容少了一些。

當私行為進入公領域,尤其是「極私行為」進入「極公領域」,引起的爭議一定大。你們是自由意志的,某些方面,怪不得社會眼光。但舉個極端點的例子,像「陳冠希事件」,極私領域的極私行為,被動曝了光,一樣傷筋動骨,「會好也不完全」,明明是被害者,照樣成了公審對象,這就不是講道理就講得清楚的事了。
[Youtube]QfVpg0IQ8rk[/Youtube]


人類的集體意識是很複雜的。同一行為,一旦公示,傷風敗俗;但如果是私密,卻又引發社會集體催情和窺淫的慾望。只能這樣講,你們的行為,只要「有人」覺得不舒服,就不對,就觸法。你們犯法了,公然猥褻。這前科很可能跟著你們一輩子,以你們的年紀,你們還不知輕重,未來,你們將會深深體會,這真是不值。

「公然猥褻」是當代法律文明非常特別的罪名。意思是說,雖然只是天雷地火,兩情相悅,但卻傷了別人的眼睛和微妙的內心世界,因此觸法。這是個道德律法,法條化的道德律。不是什麼恆久不變的普世價值。

為什麼叫「法網」?因為網子上的網眼可大可小,有大有小。在網的概念下,就有了「譜、份、格」。多數的道德律法,沒辦法清楚劃出一條線,越線受罰。罰不罰?看集體感受。一個社會的整體,對同一行為的接受度雖然也因人而異,只要「不離譜」、「不過份」、「不失格」,不跨過模糊邊界,就有討論空間。你們的行為是不是「離譜」、「過份」、「失格」?因為你們都認了,那就不必談「譜、份、格」。但如果你們不認呢?

說你們兩句都還算好。這幾天,我看著媒體、網路,幾乎不分輕重的報導你們,嘲弄你們,你們的行為、身分、性格、人際乃至身材,都成為報導的廉價素材。在你們這樣的年紀,就要經歷這樣的「社會刑」,我坦白說,我是替你們心疼的。那些報導和嘲弄,接近殘忍。用杜斯妥也夫斯基的話講,「罪與罰」失去比例了。

你們,尤其是女生,大概得從人間蒸發好一陣子吧。但心上的烙痕,鐵定不會好。我只是想跟你們說:做了就做了,過了就過了,人生像拉弓射箭,沒有回頭箭,最好瞄準一點。但大部份的人,大部份的事,瞄準太難。我就只能說,過了,有點糗,但不要傷害自己的人生。

我其實是有點驚訝。但想想:終究你們還是孩子。你們竟然就這樣認了。你們如此輕易的認了可以硬拗到地老天荒,臉不必紅,氣不喘的事兒,我以此証明你們仍然純真。我想讚美你們在小錯誤裡,仍然保有人性美好的一面。希望你們終其一生都不失去。

孩子,我不是教你們硬拗、鬼扯。但是,不要說法律精神沒有要人「自証有罪」,更重要的是,許多重大社會犯罪事件裡的當事人,就算殺人酒駕、貪贓枉法,罪証確實,當事人哪個不是硬拗、鬼扯,甚至以敢拗敢扯自豪。這種例子,最近就好多好多。我不列舉,免得模糊了焦點。如果直接証據不足,定不了罪,你能耐他何?「一皮天下無難事」,這快成了「國教」了。我驚訝你們竟然還沒「受洗」,還沒「皈依」,還沒「入教」。真稀奇。

坦白講,真的皮厚一點,要硬拗,要鬼扯,沒有任何人比你們更有條件。在那件外套下的事情,其實是沒有人「看」到的。大家都是「看到」外面,「想像」裡面。心裡有了情色,讓事情有了情色,最重要的,你們竟然承認了這個想像,讓外套裡外的「看到」和「想像」一致,事情以情色定調。其實,你們如果抵死不認,會怎樣呢?

以我個人判斷:不會怎樣。一點事兒都沒有。雖然,我對外套裡的事,想像和大家一樣。

孩子,不管你現在是唸高中,還是大學,其實,你們剛好都在一個血氣方剛,霸凌成性的階段。你們從周圍同儕接收到的安慰會很少,言語霸凌會很多。你們不會坐牢,但這段日子,會比坐牢更難受。

寫這段話,可能很多人覺得無聊。但我看到你們身上還擁有瀕臨絕種的「認錯」基因,真的很難得。

真的,這種事,過了就過了,下次別犯就好了。你們並沒有因此變「低級」。相反的,我看到了大家沒注意到的高貴基因。

已有(13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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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8420 發表於 2013-4-25 19:25
哈哈哈

有夠好笑的

不過後面好想
kwj 發表於 2013-4-25 19:39
當事人輕易就認了的確是蠻少見的,在這個社會有承認自己做的事的勇氣,的確是值得嘉許.....

不過下次還是回家再做吧.....。
emin0426 發表於 2013-4-25 19:47
他收了多少錢?!
有些沒什麼的事他就罵得臭頭,結果在捷運裡面口交,他說沒什麼....
果然是名嘴,隨便他講~
甘小文 發表於 2013-4-25 19:57
我推唐名嘴的這篇文章
jamesandme 發表於 2013-4-25 20:03
雖然這兩位孩子確實沒犯什麼大錯
然而讓我感到訝異的是
唐先聲居然會認同認錯是高貴的基因?
他過去的荒唐話有因此讓他認錯嗎?
三分微光 發表於 2013-4-25 20:15
jamesandme 發表於 2013-4-25 20:03
雖然這兩位孩子確實沒犯什麼大錯
然而讓我感到訝異的是
唐先聲居然會認同認錯是高貴的基因?

應該是在諷刺現在一堆人都不認錯的吧?

不過,事實是認錯也只是普通道德標準而已。
caea44 發表於 2013-4-25 20:16
那是他寫了他的想法
台灣是民主國家
言論自由

不過在交通工具上作那事很有可能出現危機

像是車輛突然剎車...有可能東西被咬斷<那就慘慘慘
而且地鐵中...是不能吃食物和喝水的吧
samlee1219 發表於 2013-4-25 20:23
其實他在裡面偷喝飲料  殘念中  哈哈
wind6186 發表於 2013-4-25 20:34
一個人要承認自己錯誤,是需要很大的勇氣才做的到。
這種精神已經瀕臨絕種了。

如果對你沒有造成傷害、損失,請高抬貴手,放他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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