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割喉案 , 兇手 竟然還沒吃子彈 大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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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nking_1118 2013-6-24 18:24:53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9309
goddog666 發表於 2013-6-28 23:07
個人倒是覺得
應該學國外建立陪審團制度
而不是讓法官來審判
由法官來判定有罪無罪之外還要讓法官來決定刑期或是該不該死刑
這樣的法官 權力太大了

其實我們在討論某某某是不是恐龍法官的時候
他們可能正在取笑我們社會大眾不懂法律
他們可能還認為 他們才是真正的為法律而執法

我還記得我上過一堂課 僅僅一堂 我也因為聽不下他的言論 我選擇換修
職教的老師時任法官 他說 當人們批評某法官是恐龍法官的時候
他們有沒有去認真了解過案情 當法官的是要無感情 以法律觀點來看待 評斷案件
而不是依照社會與論來判刑
聽起來是有幾分道理
當下有同學問到男童割喉案應該怎麼判?
(很抱歉 我無法詳細描述對話過程)
我只記得 最後他的回答是 男子據查有精神疾病傾向 所以不能判死刑
立刻也有同學反駁他 但他還是回答 他是依法判理 他不能因為社會與論來作判刑 他們當法官要很冷靜

那節課下課後 我去辦理換修課程手續...
chen-sam 發表於 2013-6-28 23:23
台灣法律不是在保護被害人的。
這篇報導的很清楚~加害人在法庭上犯後有悔意,所以不至判死。也就是說他還有機會再出來殺1~n個人。
你想犯罪嗎?就如葉少爺﹏犯後很後悔【作作樣子】就可輕判了……………
chingh1234 發表於 2013-6-29 11:31
台灣法官自以為關大學問大

引用國際法條!!!真的又不是很懂

真不知道他書讀去ˇ哪了
jamespang0704 發表於 2013-6-29 13:57
廢死聯盟的那些"人才"跑哪去了?
這個兇手已經泯滅人性,還期望這種人未來對社會有什麼貢獻嗎?
cjding 發表於 2013-6-29 14:29
中華民國的法官以為牠們在做好事贖罪
其實是放縱惡人為惡
金剛怒目葦陀護法
這些都不懂

只知藍綠統獨

辦一些喜歡洋屌的案件
和人民生死攸關的案子都不辦
台灣女人喜歡給洋屌幹,幹完不爽告洋屌這種案子有啥問題
李宗瑞喜歡在家搞小模
這他媽的關我屁事

我家小孩走在路上,被人抓去亂搞才是我擔憂害怕的至於那些去泡夜店的成年女人,被人拐去怎樣我都不關心
甚至它們被大鍋炒,也是自作自受----牠們去夜店不就是為了一宿貪歡
會遭遇啥事, 心裡都該有譜 ,被搞了,不爽 才咬男人這牠媽的蒜個屁

但是未成年孩童被凌虐致死,這才叫惡性重大

年代風華 發表於 2013-6-29 14:53
步用拖了我贊助子彈而且無上限
打到連收屍都不用
cbmj 發表於 2013-6-29 16:56
看來在台灣殺人要挑對人
殺到高官政要你就死刑
殺到死老百姓就看數量了
數量少就免死
數量多才有可能死刑
kkk1968128 發表於 2013-6-29 17:53
goddog666 發表於 2013-6-28 22:07
個人倒是覺得
應該學國外建立陪審團制度
而不是讓法官來審判


所以呢?你错了!应该去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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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人所说的话语不是真理?他也不是法官···

法律就是这样稀奇古怪的···哈哈哈

我来替阁下分析一二(我是大陆的···有不足之处,见谅):

1、阁下应当知道,法律,尤其针对刑案,讲究的就是平等、公正、公开,也讲究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典型案例就是司机和乘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无罪);坚决捍卫嫌疑人的最基本人权(比如本案的嫌疑犯有精神病史,依法从轻减轻直至免责)···

2、法官拥有自由心证的权利,典型案例就是阿扁的同一位阶法官完全相反的裁决···

3、陪审团人员的陪审裁定···

4、知法而又玩法的律师专研法律的漏洞或程序正义···

5、上述、抗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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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体现了民主···但是,在大陆的法律体系,又有与民主不同之处···

法律的法条虽然与民国的刑法类似···可是,在实际运用中比较在乎民意···

最典型的有:

福建南平杀死杀伤幼童案,有明显的精神病征兆···但,判死(理由连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都无法、也不敢反驳的,就是幼童们基本属于独生子女)······

本帖最後由 kkk1968128 於 2013-6-29 16:59 編輯

sydney1979n 發表於 2013-6-29 22:54
也要判死刑,不然太對不起被害者家屬,要一槍給他斃命才對
KNESYPOR 發表於 2013-7-10 16:28
好恐怖哦 ..
壞人要快抓去關關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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